比特币:币圈OTC商户收到“黑钱”被抓 是否一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网huihui系列,主要普及网络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促进互联网从业者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知与理解,在创业/打工/请人打工/自由职业等道路上避开作死的那些坑,让我们在互联网里快乐地玩耍。

场景

币圈老司机是某交易所实名认证的OTC商户,日常主要从事OTC“搬砖”,通过高卖低买,赚取交易币价差、流水轻松过上千万。不日,机关上门,认为其在某日收到的一笔数万元的人民币资金源自某“电信”团伙的“黑钱”,且老司机为其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有类似“网络”的特征,因此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刑事拘留。

关于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要观点

虚拟货币买卖交易本质上属于虚拟财产网络交易,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虚拟货币买卖交易不属于支付结算行为

微博对52个财经自媒体违规内容进行整治,涉及多个币圈账号:9月1日消息,据@微博管理员,按照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微博开展财经自媒体违规内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和专项整治公告相关要求,今日公示第一批违规账号,共处置包括@股社区在内的52个账号,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账号2个,十万粉丝到一百万粉丝的账号25个,一万粉丝到十万粉丝的账号20个。其中有@币圈大侠,@比特币教授Nax,@江卓尔_情感博主,@股票比特币合约交易-神龙等多个币圈账号。本次专项整治中,微博将每周发布相关处置结果,公示主要任务工作进度,并设置了“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热线”接收专门投诉,欢迎用户积极提供线索。[2021/9/1 22:52:42]

老司机并无主观上的明知及客观上可推定的明知

涉案款项属于善意取得

Bitget金牌分析师“币圈最美”:尽量以投资稳定头部币种为主:金色财经报道,在1月20日举办的《金色百家谈 | 加密货币市场大洗牌 市值前10币种价值分析》的直播节目中,Bitget金牌分析师“币圈最美”表示,排名Top10的主流币排名不变是不可能的,一个好项目的落地,无数双投资者的目光会聚集,大家会根据该币种未来的应用性和潜在价值去投入并期待它未来带来潜在的回报。好的项目也会发展得更快,同时也会有新的竞争对手、新的热点出现。主流币种轮番换交椅,也说明了整个币圈内的投资者未来更青睐于选择核心技术、社区开发的活跃度、矿工参与等因素更好的一个币种。

对投资者来讲,选择正确的主流币种去投资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觉得ETH的潜在投资价值巨大。反之,主流币种如EOS这些老币种确实存在太多的套牢盘,市场内对EOS的信心也日益削弱,不过不排除主力资金会出手干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保持一个相对客观的态度去看待主流币的大洗牌,尽量投资稳健的币种。灰度的持仓和看法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我的建议是等待一个好的买入机会买入BTC、LTC和ETH,并长期持有。 好的项目必然会吸引到资金进场和场内资金的流入,但是否能构成长期价值非常难以判定,希望大家尽量以投资稳定头部币种为主,别的币种若存在很好的信用背书也可以投资。[2021/1/20 16:35:55]

某交易所履行了必要的风控义务及反义务,老司机的交易对方均已由该交易所进行风险筛选并通过实名认证

媒体:李嘉诚在币圈,比尔·盖茨在链圈:此前比尔·盖茨在向非洲区块链捐赠140万美元后离开微软董事会。两年前的3月,李嘉诚正式宣布退休。经梳理发现,两人在区块链也有数量接近的出手,但风格迥异。从李嘉诚的维港投资和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已经投资的区块链项目可以看出。前者看重的是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的交易;后者看重如何使用区块链促进公平,改善生命质量。这和两家主体机构的理念和性质匹配。用国内区块链界的标准来看,李嘉诚在币圈,比尔盖茨在链圈。(互链脉搏)[2020/3/17]

具体法律论证

虚拟货币买卖交易本质上属于虚拟财产网络交易,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老司机是“某交易网”的认证用户,其所从事的USDT/BTC等虚拟货币买卖交易基本模式为:通过申请实名注册成为某交易网的认证用户,经由某交易网进行信息撮合,与其他认证用户达成合意后,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

声音 | 江卓尔:被拉进币圈要先挨一刀 李笑来糟蹋了宝贵的新人资源:1月3日,有微博网友发文称,李笑来ETF产品接近腰斩,且产品中夹带私货。对此,江卓尔转发相关评论并评论称,被李笑来拉进来的人要先挨一刀,永久亏钱,用户留存率低。更有很多人被后,从此逢人就说区块链币是局,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影响全社会对我们的看法。李笑来(像资金盘等劣质入口一样)糟蹋了宝贵的、有限的新人资源。[2020/1/3]

类似USDT/BTC等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载明“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声音 | DigiFinex创始人:币圈寒冬有利于优胜劣汰:DigiFinex创始人Kiana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其看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会坚守长线价值投资,坚持自己进入区块链行业的初心。币圈目前虽身处寒冬,但同时也是生长期。世界各地政府都开始着手于加密货币的监管,而寒冬下空气币、币被抑制,最终胜出的将是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币种,届时,数字货币市场的价格也将趋于稳定。区块链市场的投资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多数投资资金都在等待稳定的入场时机。[2018/10/18]

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受理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其判决书明确载明:“《民法总则》中已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尚无明确规范。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从财产的构成要件看,首先,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比特币通过“矿工”“挖矿”生成的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产生收益、对应持有者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次,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稀缺性,其总量恒定为2100万个,供应受到限制,作为资源其获得具有一定难度,无法随意取得;最后,比特币具备财产的排他性和可支配性,作为财产具有明确的边界、内容并可以被转让、分离,其持有者可以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综上,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虽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予肯定”。

综上所述,老司机所从事的USDT/BTC等虚拟货币买卖交易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虚拟货币买卖交易不属于支付结算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老司机的相关行为属于虚拟货币买卖交易,是一种具备公平对价且意思表示真实的虚拟财产网络交易,该行为不符合上述关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因此,老司机的相关行为并不构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

老司机并无主观上的明知及客观上可推定的明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老司机的相关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其未经监管部门告知或接到任何举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一般行情、未采取任何措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更没有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因此,老司机并无主观上的明知及客观上可推定的明知。

涉案款项属于善意取得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涉案财物的处理”的规定“被告人已将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的;2.对方无偿取得财物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财物的;4.对方取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老司机接收涉案款项系基于虚拟货币买卖交易,且转让了符合市场交易价格的、具有合法来源的虚拟货币。老司机与交易对方素未谋面,仅因某交易网信息撮合才达成交易合意,客观上,无法也无从得知交易对方所支付的涉案款项是否为或违法犯罪所得。因此,涉案款项应属于善意取得,老司机的虚拟货币买卖交易行为不仅不应构成犯罪,涉案款项也不应追缴。

某交易网履行了必要的风控义务及反义务,老司机的交易对方均已由某交易网进行风险筛选并通过认证

老司机及其交易对方均在某交易网完成了实名认证及人脸识别认证。针对反,某交易网要求用户遵守平台的《OTC平台反和反恐怖融资用户指引》,且部署多维度的反风控策略。当用户在触发平台的反风控预警时,平台将采取进一步反核实工作,并对风险用户予以处理。除此之外,某交易网还与我国各地机关达成各类合作,帮助政府及司法机关监控各类风险。因此,老司机的交易对方均经由某交易网的风险筛选及实名认证,最大努力的程度上排除了与刑事犯罪用户直接交易的可能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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