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李礼辉万向演讲:探讨区块链技术优势与产业前景

中行原行长李礼辉认为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需突破技术瓶颈,加快制度建设。

演讲:李礼辉,中国银行原行长

我们正在进入数字经济社会。在数字经济社会,什么最重要?我的答案:一是链接,二是信任。

据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的数据测算,2019年我国物联网的链接规模在30亿左右,其中产业物联网的链接规模约为13亿,消费物联网的链接规模约为17亿;到2025年,我国物联网的链接规模将达到70亿,其中产业物联网的链接规模约为38亿,消费物联网的链接规模约为32亿。

李礼辉,中国银行原行长

数字链接的经济社会有2个基本特点:一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的时空距离将趋近于零。这将提供更加广泛的便捷性,也将带来更加直接的危险性,构成重大的安全挑战。这就需要对人或物进行特征识别、时空定位和身份认证,确认端对端的控制权和指挥权。二是数字化的资产和资产化的数字文化产品可以被直接交易,这就需要对资产的所有权、对交易各方的身份和资质进行确认。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当前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运营体系已相对成熟: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认为,从以前多地相对独立的“单点”试点模式逐步向多地联动的“区域网”试点模式过渡,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运营体系已经达到中等规模可靠运行的基本需求。数字人民币在交通出行场景的密集试点,说明当前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运营体系已相对成熟,正在进入从早期注重体验覆盖面转向中期注重测试深入度的新阶段。(经济日报)[2021/9/10 23:14:24]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可靠的信任机制,201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委员会做了一个定义:区块链是使用密码技术,将共识确认的区块,按照顺序追加形成的分布式账本。在经济的维度,我把区块链理解为「可信任、可交互、可加密、可共享的价值链」,并且认为区块链具备适应数字经济社会需求的独特技术优势。

第一,基于技术背书的数字信任。

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发掘信用价值,建立数字信任。

互金协会李礼辉:应该关注去中心化金融将在多大程度上替代传统金融:7月24日,在2021中国财富论坛的“数字货币落地与展望”高峰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指出,去中心化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现有的或者说传统的中心化金融模式,游离于现行的金融监管之外,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和高度警惕。去中心化金融带来的颠覆性冲击,主要体现在投机性、去中介和难监管三个方面。那么,该如何应对去中心化金融带来的挑战?李礼辉进一步指出,首先,应该关注的是虚拟货币到底会不会进入大众化的交易和支付场景;其次,应该关注去中心化金融将在多大程度上替代传统金融。

对于未来虚拟货币的发展,李礼辉认为,可能会取决于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公有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创新能否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二是虚拟货币能否形成独立于价格之外的真实经济用途,三是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立场和政策。(界面)[2021/7/24 1:13:26]

区块链可以建立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

现场 | 原中行行长李礼辉:区块链规模化应用的瓶颈尚未突破 要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金色财经现场报道,9月25日下午,外滩大会区块链产业峰会在上海开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组长、原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以《构建互信互联的数字社会》为主题进行分享。他表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其明显优势,例如,可以构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模式;可以实现公共服务与股份服务的链接;在离散的架构汇总,建立信任机制等。

同时,李礼辉指出,区块链技术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还没突破,现在尚处于最重要的发展和机遇期。例如,在软件开发领域存在明显的短板;区块链领域标准化的建设刚刚起步,需要抓紧建设区块链领域的安全标准以及金融标准范式等;法律上我们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智能合约的有效性,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等;最后还要在数字经济领域,建立全球性的竞争优势。[2020/9/25]

数字信任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加持商业信用;可以在广域、高速的网络中建立零时差、零距离的认证工具,提高物联网的实际效率和运行可靠性。进一步分析,数字信任可以解决我是谁你是谁、所有权属于谁、指挥权和控制权归于谁的问题,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性。

声音 | 李礼辉:更看好法定数字货币或者金融机构数字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近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区块链作为一个核心的技术,目前他的底层技术还没有那么成熟,规模化应用的瓶颈还没有突破,正处于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机遇期。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大概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会优先在金融领域获得快速发展。但是,李礼辉并不看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前景。“坦诚的说,我并不赞同大家去投资比特币这样的一些虚拟货币,因为风险太大了,更多的好像是一个投机的工具,没有什么太大的前景。”李礼辉表示,数字货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定的数字货币,第二种是虚拟货币,第三种是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比起数字货币,他更看好法定的数字货币或者金融机构的数字货币。此外,李礼辉还表示,数字货币可能会限制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应该是会维持现有的运营发行机制,采用间接发行模式。(凤凰网)[2019/12/10]

第二,基于分布式架构的立体交互。

区块链特有的分布式、端对端架构,能够实现信息并行传递,实现信息共享,管控并行交叉。因而,在交易对手多、交易环节多、管理链条长、离散程度高的场景中,可以构建时空折叠、立体交互的商业架构,提升合作效率和运营效率。

声音 | 李礼辉:中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据国是直通车消息,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14日在北京表示,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异,还未形成金融一本账。他建议,应加紧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系统。国家应该重视维护数字金融安全,更加重视掌握数字金融技术的主导权。[2018/11/14]

区块链采用的链式区块数据结构、共识机制、时间戳和密钥等技术,能够在多方参与的立体交互场景中,防止原始数据篡改,控制数据泄露风险,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

我们熟悉的信息技术架构是大中心化、局域封闭式的,我们熟悉的商业社会是市场主体各自独立、平面交互式的,我们熟悉的传统信用机制是自成体系、分立割据的。区块链技术通过建立数字信任和立体交互架构,有可能再造商业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构建金融机构共享的分布式账本系统。

金融交易具有高并发、多平台的特点。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构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形成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可以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例如,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多方协作架构和信任机制,克服传统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将核心企业信用传导至更多层级;可以将商业约定纳入智能合约,防止资金挪用和恶意违约。区块链供应链,可以建立互信互通、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态圈。人民银行在深圳推出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可以实现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跨境融资、国际贸易账款监管、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业务上链运行。

二是构建高效率的金融监管系统。

正在试点的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可以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可以共享多方监管数据,可以执行一致化的合规标准,可以通过数据挖掘释放数据价值,可以自动生成监管报告和解决方案,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在这个系统中,区块链特有的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数据保真和立体交互等技术,被用于信任强化、跨机构合作、数据加密共享和业务流程优化。

三是构建跨局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例如,上海的国际贸易区块链平台兼具监管与服务10大功能板块、53项应用,对接22个部门,覆盖国际贸易主要环节和监管全流程,能够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相关的公共服务,并延伸提供数字金融保险、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四是构建端对端的数字货币。

多国中央银行已启动数字货币研发。国际清算银行与美、欧、日、英、加、瑞士、瑞典央行近期发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基本准则与核心特征》报告。我国试点中的法定数字货币采用中心化管理和间接发行模式,采用「账户松耦合」加数字钱包的方式,具有脱网交易的技术优势,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支付工具,让日常生活更简单,也有可能跨境「溢出」,发展成为全球性数字货币。

Facebook等联合创始机构正在策划的数字货币Libra,努力满足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合规标准,明确保持中心化的技术架构,承诺制定金融合规和全网风险管理的综合框架,建立反、反恐、遵守制裁和防范非法活动的严格标准,承诺维护美元的货币霸权地位。Libra一旦获得美国批准,应可取得西方国家的市场准入,有可能迅速发展成为超主权数字货币。需要关注的是,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颠覆与重构全球货币体系及传统金融模式: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

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展现了产业发展的光明前景。2019年10月24日,总书记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讲话,站在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关键路径和基本原则。

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抓住4个关键。

第一,突破区块链技术瓶颈。

在底层技术上,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技术相对成熟,但集成程度不够高;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有待完善。

目前,各个国家均未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在隐私计算技术、真实性监督机制、智能合约技术、密钥技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等方面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

第二,穿透数据孤岛。

万物互联意味着数据的集合,但集合并不能自动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要穿透行政性的数据孤岛,实现公共数据共享;穿透局域性的数据孤岛,建设专业化的数据库。

穿透数据孤岛,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我国的法律已经规定了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但具体细致的规范有待明确。我个人认为,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于: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权利与数据占有者的利益,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与微观动力,如何培育公民的自觉意识并形成企业的行为规范。

第三,掌握核心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平等是数字经济平等竞争的基石。即使是大国,经济上的闭环运行一般只会降低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加经济运行的总体成本,并影响国民消费的品质。但如果在关键技术领域受制于他人,一旦遭遇大面积封锁,就可能造成经济失速,全球化进程受阻。因此,不仅在尖端硬件制造领域,而且在核心软件开发领域,我国只有补齐短板,才有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真正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占领数字技术高地,关键在于人才,在于高端人才领军的创新型科研机构和核心企业。应该抽调财力,加大科技创新的软投入。要更多鼓励民营队,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要真正激励国家队,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规律的激励机制。

第四,加快制度创新。

我国应该立足于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数字信任机制。

我国关于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制度刚刚起步。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在法律上,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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