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币圈项目的一众参与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强调自己了解币圈私募项目优劣,实操经验丰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资质,拥有优质私募项目的额度。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信赖这些收集资金的主体,“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对该等问题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产生的原因
由于缺乏有效引导规范,我国币圈私募散户投资者的数量较多。然而,在94号文件对币圈的否定与严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取项目的实质性信息。同时,由于“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未能在币圈私募的监管中以法律形式树立,币圈对于投资者的准入缺乏明确门槛,这就使得大多投资者对币圈私募项目方提供的白皮书等公示信息缺乏细致研究的能力与意愿。
微博对52个财经自媒体违规内容进行整治,涉及多个币圈账号:9月1日消息,据@微博管理员,按照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微博开展财经自媒体违规内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和专项整治公告相关要求,今日公示第一批违规账号,共处置包括@股社区在内的52个账号,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账号2个,十万粉丝到一百万粉丝的账号25个,一万粉丝到十万粉丝的账号20个。其中有@币圈大侠,@比特币教授Nax,@江卓尔_情感博主,@股票比特币合约交易-神龙等多个币圈账号。本次专项整治中,微博将每周发布相关处置结果,公示主要任务工作进度,并设置了“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热线”接收专门投诉,欢迎用户积极提供线索。[2021/9/1 22:52:42]
基于前述情况,一些自称了解币圈项目内幕的人士给出了帮助代币运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币圈私募项目渠道。此举契合了散户投资者的现实需求,币圈私募的“代投大哥”们得以应运而生。
币圈仲达:牛市或到中后期阶段,该是时候考虑是否落袋为安:据官方消息,Gate.io直播专访节目《分析是道》20210416期已结束,本期Gate.io合伙人酒儿直播邀请到微博KOL币圈仲达,和大家分享了最近的市场行情以及各大主流币的趋势。仲达认为,市场现阶段的走势对比年初稍显疲软,或预示此轮牛市已到中后期阶段,BTC后市上涨空间很可能不会超过30%;前10主流币于此轮牛市的表现都可圈可点,但仍受制于大盘涨跌;平台币价值稳定性高;“次主流”与“老主流”代币仍有补涨机会;而算力币有炒作过实之嫌;市场机会繁多,止盈后是否落袋为安的标准在于你是想屯币还是屯钱。并且仲达还认为,牛市不会戛然而止,但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来到,不建议在牛市中做空。[2021/4/16 20:28:43]
“代投大哥”在做什么?
直播 | Wendy > 币圈2020存量市场的突围之路:金色财经 · 直播主办的《 币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第3期今晚20:00准时开始,本期“后浪”仙女Abit CPO Wendy 将在直播间聊聊“币圈2020存量市场的突围之路”,感兴趣的朋友扫码移步收听![2020/6/7]
币圈项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为向散户投资者吸收虚拟货币,用于投资币圈私募项目,并将投资所得的虚拟货币代持或分发。
为满足散户的投资形式的需求与回报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时会协助散户投资者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此外,据飒姐团队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种许诺吸收散户投资者的虚拟货币后,为攫取利益,甚至将虚拟货币挪作他用,未用于币圈私募项目。
MGD关于“多家币圈媒体报道徐明星先生与李丰先生争执一事”的声明:今日,多家币圈媒体报道徐明星先生与李丰先生争执一事。提到“徐当时是拿1500个比特币投资了MGD项目,现在项目还没上线,徐却反悔了,想要回去,自己不同意他却撕破脸皮!”MassGrid(MGD)团队今日发布声明如下:1. MGD项目从未收到过徐明星先生的投资,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2. MGD项目早已于2017年10月14日主网上线,并已上线5家交易所,“项目没上线”与事实不符。经MGD调查,所谓“李丰先生的回应”为网友的调侃恶搞,部分媒体误当做真实消息予以发布。[2018/6/20]
涉及的法律风险
根据以上描述,飒姐团队评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风险如下:
首先,从基本业务模式来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见的私募投资行为。但由于我国并未颁发币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业务模式之本质是在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募财产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均属于虚拟货币,根据监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暂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依照目前司法实践倾向,因吸收虚拟货币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为法币,就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就行政规制的角度而言,该行为还可能会因为缺乏行政许可与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而收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至于“代投大哥”与散户投资者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则可能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
其次,从“代投大哥”独立或协助进行的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行为来看,如该行为通过某些海外开设的兑换平台完成,则平台的客观行为表现将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罪规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如该兑换行为通过场外交易的形式进行,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倾向,但由于财产利益与法币个人交易并未违反国家规定,故而飒姐团队对此倾向并不认可。
最后,从最为极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来看,飒姐团队认为,“代投大哥”将有价虚拟货币挪作他用的行为已违背了他对散户投资者的陈述与保证,使得散户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向“代投大哥”交付财产性利益,除金额标准未确定外,已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前述罪名,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责任更为严峻,这是需要币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给散户投资者的建议
币圈的投资行为并未得到我国各部门法律的妥善保护,相反,由于虚拟货币在各领域的定性,有关部门甚至会对虚拟货币的流转进行干涉。因此,在币圈投资行为从灰色地带迈出之前,飒姐团队为散户投资者在本文涵盖事宜项下提出建议如下:
除非特别信赖,否则尽量不要将虚拟货币交给所谓专业人士打理,投资交易尽量由自己完成。
避免在圈内介绍渠道的行为,否则当渠道涉嫌犯罪时,介绍人可能会因为该帮助行为而受到牵连。
不要过分相信白纸黑字的约定,因为币圈投资的环节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护,当合同条款本身违背有关规定时,其约束各方的效力将存疑。
仔细研究项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币圈领域的“合格投资者”靠拢。
由于交易对方的承诺与表述可能因监管限制而无法落实到实操当中,对于复杂的交易设计可求助于专业人士。
写在最后
集合复数投资人向项目出资是各金融领域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形态,但这样的形态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拥有法律保障。在较为保守的我国当下,讳莫如深的立法与监管尚未对币圈投资行为作出详尽规范,参照成熟金融投资领域的做法势必会造成大量的法律风险,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币圈投资者来说,至少在今天,应当踽踽独行的时间还没有结束。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