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和间接型CBDC的双重特征。
原文标题:《从联系汇率制看数字人民币》撰文:邹传伟,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
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和间接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特征。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阐述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系列研讨会上阐述了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设想,要点如下。
第一,数字人民币遵循双层运营原则。第一层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层是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和头部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第二,数字人民币不同于通常认为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不管是批发型还是零售型,都是中央银行的负债,而数字人民币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第二层机构拥有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技术和系统。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第二层机构的监管以及发行准备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支持数字人民币的价值。中国人民银行与第二层机构之间并非简单的批发和零售关系。
第四,第二层机构负责数字人民币用户的KYC、反等合规审查和数据隐私保护。数字人民币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备份。
现场丨邹传伟:数字人民币支付将没有在案、离岸和跨境支付之分:金色财经现场报道,由Web3基金会主办的Web3大会10月29日在上海举行。万向区块链实验室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表示,中国的DC/EP在零售型CBDC项目中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零售型CBDC用于跨境支付可以完全不依赖与商业银行总结功能,钱包没有境内境外之分,支付也没有在案、离岸和跨境支付之分。但是,使用零售型CBDC还是批发型CBDC来用于跨境支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2020/10/29]
第五,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中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和保证数字人民币价值稳定,聚焦于支付和结算基础设施,促进不同支付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和切换便利,以及准备好应急和紧急替代计划。
联系汇率制简介
周小川在讲话中指出,数字人民币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发钞制度,也就是联系汇率制。
联系汇率制本质上是货币发行局制度。在此制度下,基础货币的流量和存量都有足额的外汇储备作为支撑。换言之,基础货币的变化必须与外汇储备的变化一致。货币发行局明确承诺会按照指定的固定汇率将本地货币兑换为储备货币。
邹传伟:数字人民币在核心系统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近日,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在澎湃新闻的问吧栏目中表示,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币现金的“升级”版,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民币现金,但不会完全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发行和管理人民币现金,因为人民币现金的持有和使用是真正的“零门槛”,不需要依靠智能手机。数字人民币在核心系统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但吸收了区块链技术的关键特征。[2020/10/19]
香港自1983年10月17日至今实施联系汇率制,目标是将外汇市场上港币对美元的汇率保持在7.80港币兑1美元左右的水平。
在香港,基础货币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负债证明书,用以支持发钞银行发行的纸币;第二,香港特区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和硬币;第三,总结余,指持牌银行在香港金管局的结算余额;第四,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由香港金管局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发行。
香港的纸币大部分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等3家发钞银行发行。发钞银行在发行纸币时,必须按7.80港币兑1美元的汇率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发行纸币的支持。这些美元由外汇基金持有。反之,回收纸币时,香港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则从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
邹传伟:DC/EP不会对第三方支付构成重大冲击:PlatON 及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博士在支付公开课《关于央行数字货币DC/EP那些事》中表示,DC/EP不会对第三方支付构成重大冲击,DC/EP中,人民银行在做好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会交给市场来做。尽管从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角度看,DC/EP 与第三方支付不一样,但第三方支付目前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建立的收单系统,可以在DC/EP的应用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2020/4/22]
香港特区政府经香港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香港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币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2005年5月18日,香港金管局将港币对美元汇率浮动空间扩大到7.75港币至7.85港币兑1美元,并对联系汇率制做出三项改革:第一,引入强方兑换保证,即在港币有升值压力时,承诺会在7.75港币兑1美元的汇率水平从持牌银行买入美元;第二,将弱方兑换保证调整到7.85港币兑1美元,即在港币有贬值压力时,承诺会在7.85港币兑1美元的汇率水平出售美元给持牌银行;第三,在强方及弱方兑换保证汇率所设定的兑换范围之内,可选择符合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运作机制来进行市场操作。
万向区块链邹传伟: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种高级形态: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种高级形态,它跟现金一样有很好的利民性,可以保证我们在一些合法合规的支付场景对匿名性的需求,这一点是微信和支付宝不具备的。第二,数字货币是央行的货币,它享受的主权信用要高于微信和支付宝。第三,在一些日常支付的环节,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和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体验应该是相当的,但是央行数字货币还会用在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这些批发的场景,微信和支付宝不可能用在这些批发场景。第四,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央广网)[2020/4/19]
我国澳门地区也实施联系汇率制。澳门元与港币挂钩。大西洋银行和中银澳门为澳门元的发钞银行,发钞额度均为50%。发钞银行必须按以1.03澳门元兑1港币的固定汇率,向澳门金管局交付等值的港币换取无息负债证明书,作为发钞的法定储备。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分类
理解数字人民币的另一个角度是国际清算银行今年3月研究报告《零售型CBDC的技术》提出的零售型CBDC分析框架。
BIS提出零售型CBDC的两个关键维度:第一,CBDC作为索取权的法律架构;第二,中央银行和中介机构在支付中的角色。BIS提出了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CBDC的概念。
声音 | 邹传伟:全球稳定币对弱势货币、不可兑换货币和发展中国家货币将有替代作用: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今日发文《金融与技术的平衡之道︱FMI、科技创新与政策响应之三》。他在文章中表示,近期以Libra为代表的全球稳定币备受关注,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也是全球稳定币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稳定币的“稳定”来自于其锚定的法定货币,而法定货币价值稳定是中央银行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公共产品之一。私营机构发展稳定币时,有没有可能过度消费这种公共产品?邹传伟认为,从理论上分析,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有三个可能渠道。一是违背100%法定货币储备原则,超发稳定币;二是偏离通过稳定币提供支付服务的目标,追求法定货币储备的投资收益,进行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三是开展基于稳定币的存贷款活动,出现稳定币的多层次扩张(类似从M0到M2)。他在文章中提到,稳定币一旦面临大额集中赎回,其储备资产中可能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应对赎回需求,而稳定币不享有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支持,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储备资产“火线出售”、稳定币挤兑等现象,从而影响金融稳定。因此,需要研究稳定币对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对稳定币的储备资产需要准确测定、核算并建立托管和管理规则。邹传伟最后表示,全球稳定币对弱势货币、不可兑换货币和发展中国家货币将有替代作用,会放大强势货币的货币政策的外溢影响。(第一财经)[2020/1/19]
直接型CBDC是用户对中央银行的索取权。中央银行处理零售支付,记录直接型CBDC的所有权信息,并根据交易情况予以更新。KYC可以由中央银行或中介机构实施。直接型CBDC在设计上最为简单,但对支付系统的可靠性、速度和效率等提出了很高要求。此外,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对零售用户和场景,还可能影响用户体验和市场推广。
间接型CBDC是用户对中介机构的索取权,基于CBDC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资产发行。储备资产可以是「真正的CBDC」或其他类型的中央银行货币。CBDC银行实施KYC,处理零售支付。中央银行只处理批发交易。间接型CBDC减轻了中央银行直接面对零售用户和场景的压力,对目前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层格局影响较小,但中央银行需要「穿透」CBDC银行才能掌握用户持有的间接型CBDC信息。
混合型CBDC是用户对中央银行的索取权。CBDC支付服务机构对用户实施KYC,处理零售支付。中央银行定期记录用户持有的混合型CBDC信息。混合型CBDC不进入支付服务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有很好的可迁移性。如果一家支付服务机构出问题,中央银行很容易将它的用户转到另一家支付服务机构中。
数字人民币具有双重特征
我认为,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和间接型CBDC的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指定运营机构将类似于联系汇率制下的发钞银行,或者间接型CBDC中的CBDC银行。
数字人民币基于指定运营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发行。这部分存款准备金类似于联系汇率制下的外汇储备。用于支持数字人民币发行的存款准备金,不再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指定运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考核。指定运营机构可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这类「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将类似于香港金管局的负债证明书,具有相当于中央银行货币的地位。
数字人民币尽管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并且定位于流通中现金,但会打上指定运营机构的「烙印」。
不仅如此,指定运营机构拥有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权。数字人民币将类似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等3家发钞银行发行的港币纸币,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将类似香港特区政府经香港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数字人民币作为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与实物形式的人民币,将具有相同的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而数字人民币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因此,在人民币纸币和硬币中,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批发和零售关系,而在数字人民币中,中国人民银行与指定运营机构超越了批发和零售关系。这个安排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的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以及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提供了灵活性。指定运营机构需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额度的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人民币零售支付由指定运营机构牵头处理。数字人民币涉及的批发支付环节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因此,数字人民币在支付和清结算环节类似于间接型CBDC。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就不用面向零售用户和场景提供实时全额结算,能有效缓解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清结算中面临的压力。
尽管数字人民币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但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兑出的数字人民币的互联互通对货币流通秩序至关重要。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三方面工作保证这一点。
第一是价值特征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指定运营机构的监管以及发行准备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确保数字人民币价值稳定并相互等价。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对数字人民币的保障程度可以有差异。对保障程度略低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会对指定运营机构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监管。
第二是流通环节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完善支付和清结算基础设施,使数字人民币能很容易地跨越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而流通,用户也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之间切换数字人民币服务。
第三是信用支持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指定运营机构遭遇挤兑或提款出问题等极端情况,提供应急和紧急替代计划。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央行的责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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