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中国币圈买卖币是否需要纳税 会否涉嫌外汇管制

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动态 | 币安AMA透露Launchpad进展,有网友称赵长鹏或已回到: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在今天的AMA中回答了网友的大量问题,其中包括项目筛选、IEO等话题。赵长鹏澄清重新验证KYC的谣言,不提供KYC信息的账户在90天后无法进行交易,但依旧可以提现。受限地区的用户也不能进行注册。币安将不会随意处理用户的资产。有网友提问为什么没有非洲项目,赵长鹏回答称,Binance Labs孵化的一些项目是在非洲的。但并非所有的非洲项目都一定会在币安交易所上市交易,因为要保持和其他项目的公平性,并非孵化的项目都会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中午的直播过程中,赵长鹏拿了一瓶380ml的农夫山泉,有网友在直播中表示他可能现在人在。据他透露,本周三将公布下一批Launchpad的项目名字,更多细节本周公布。[2019/6/18]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俄官员:许多中国公司有兴趣在克里米亚投资区块链相关项目:据莫斯科卫星通讯社消息,俄罗斯克里米亚共和国副总理格奥尔吉?穆拉多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许多中国公司都有兴趣投资创建克里米亚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所用设备的生产。[2018/5/8]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中国人保将积极研究区块链等新技术,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4月27日,中国人保对外发布“智·惠人保”数字化战略。战略指出,中国人保各子公司也将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推动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研究和金融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2018/4/27]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卖币篇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中国区块链白皮书在达沃斯发布:在冬季达沃斯会场上,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区块链行业发展报告2018》。报告显示,中国在区块链专利、区块链融资的增速远超过美国,领先全球。同时,数据服务、金融和认证确权是目前区块链应用项目最多的领域。报告还建议,为了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更好地应用,期待从业者与监管层良好对话,讨论建立全球监管的框架规则。[2018/1/26]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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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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