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央行印发《金融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信息系统、反审计机制等要求。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英国研究组织:英国央行应该加快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步伐:11月28日消息,英国研究组织“积极货币”(Positive Money)表示,英国央行应该加快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步伐。该机构的政策和宣传主管西蒙·尤尔说:“在2030年以前,Facebook 等跨国公司可能已经推出了自己的货币,这些货币可能会迅速扩大规模并主导全球货币体系,对问责制、隐私和经济政策制定产生可怕的后果。中央银行应该保持对货币和银行系统进行民主控制的希望,他们应该更快地采取行动引入新的央行数字货币。”[2021/11/28 12:37:02]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义务主体。

央行副行长:要确保加密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今日博鳌论坛上,在谈及加密货币的监管问题时,中国央行副行长李波回应称,要确保对于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这是必须要做到的。李波表示,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是另类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把它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的话,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也正在研究,也就是对于这样一种投资方式应该有怎样的一种监管环境。虽然这个监管规则是最低的监管规则,但是仍然要有监管规则。[2021/4/19 20:34:00]

立陶宛央行已开始与商业银行和虚拟货币交易员就他们对加密货币的态度进行对话: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立陶宛央行通常是保守的,它召集了来自银行业的代表、虚拟货币交易员、与ICO有关的人士,以及立陶宛财政部和金融犯罪调查服务(FNTT)的官员。在最近的一次会议讨论中,提到有必要让银行与那些实施了ICO或加密货币交易的人进行交流。“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对话框,它将引领我们向前走。”[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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