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NFT+DeFi再次掀起热潮,不少新的玩法涌现。根据国外加密货币犯罪和反报告,"DeFi将是欺诈和的下一个主要威胁媒介"。今天,飒姐团队关注一些DeFi平台借贷,接受数字艺术品NFT作为抵押物,提供虚拟货币借贷的刑法风险。对于其中NFT+DeFi的商业模式所涉法律问题,如有疑问或不同观点,欢迎与飒姐团队探讨。
从行为对象看,作为抵押物的NFT以及作为出借对象的稳定币,在现行法下认定为“存款”“资金”均存在很大障碍,不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存款”必须是法定货币,而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中规定的成立条件中的行为对象“资金”也必须是法定货币。
分析 | 多数币种虽获近期底部区域支撑,但依然需警惕下破风险:根据OKEx现货显示,截至欧盘开始,BTC暂报价9086.5美元(-1.37%)。OKEx分析师Neo认为,昨日下午整个主流币市场虽短时走出下跌行情,但很快反弹并站稳近期较强支撑区域,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判定该区域为部份多头成本区。1小时级别看来,ETH、EOS、BCH以及TRX等币种昨晚冲击90日均线失败后现再度被空头打压至30日均线下方,本周末若能打破该压力位,下周或有机会冲击前高。而近日较弱势的XRP、BSV在几小时前跌破200日强支撑线后已承压,短期若跌破近期底部或继续走弱。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大涨获利的多头头寸仍有部份未离场,随时有抛盘的可能性,且BTC的短期走势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需防范BTC带动整个市场出现的短时大幅度行情波动。OKB现货暂报2.94美元(-0.15%)。注:开盘时间以香港时间0点为准。
根据OKEx永续合约显示:
BTC 报9107.6美元(-1.42%)
ETH 报180.79美元(-0.76%)
EOS 报3.233美元(-0.52%)
LTC 报57.94美元(-1.31%)
ETC 报4.825美元(0.48%)
BCH报279.29美元(-1.22%)
BSV 报127.57美元(-0.77%)
XRP 报0.2909美元(-0.95%)
TRX报0.01958美元(0.10%)
根据国际第三方统计机构CoinGecko数据显示,OKEx平台24小时合约交易额36.1亿美元。风险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2019/11/1]
虽然我国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从实然层面来看,加密货币具有货币的支付结算功能、融通功能,且主管机关已经将各类加密货币融通视为融资。在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2020)浙0329刑初136号林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可能被实质解释为“资金”和“存款”。而对于不可拆分的NFT而言,其资金属性显然要比特币等弱。因此,在现行法下,吸收NFT和的稳定币的行为,较难以被认定为是吸收存款和资金的行为。
动态 | Bittrex提醒用户警惕者冒充Bittrex换取代币:据coincryptorama报道,近日,者通过提供虚假上市协议来冒充Bittrex以换取保证金代币,Bittrex提醒用户警惕者冒充Bittrex以换取代币,Bittrex不收取上市费。[2018/11/21]
先说结论,飒姐团队认为,DeFi平台向借款人提供稳定币的行为模式不构成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标准的DeFi借贷与中心化借贷的明显区别是,平台不设资金池,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人的资金存管、交付均按链上的智能合约执行。行业中一些提供虚拟货币借贷的平台号称非中心化,实质上接受贷方虚拟货币的托管和理财,存在资金池,是中心化的抵押借贷业务,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动态 | 韩国央行继续保持对“泡菜溢价”的警惕:9月11日,据韩国银行发布的资料显示,今年1月由于韩国加密资产的投机热,韩国比特币价格比其他国家比特币价格最多高出40%。把对标各种不同法币的比特币价格统一换算成美元计价后发现,从2017年7月到2018年5月,以韩元计价的比特币价格平均较全球价格高出5%。而韩国比特币出现溢价是因为韩国市场机制和出入金延迟等系统问题导致比特币供不应求。由于短期内无法解决区块链处理容量扩大、金融机构交易受限等技术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今后韩国比特币溢价还会扩大,并提醒当局需要注意。[2018/9/11]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发放贷款,要求放贷方对贷款有控制权,而在本文讨论的DeFi借贷场景下,平台不设资金池,借方的抵押行为满足智能合约,则会调用相应的智能合约,完成稳定币的交付。这一过程中,平台无法对该等虚拟货币进行控制,不满足非法放贷的要件。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因此,平台提供抵押NFT借虚拟货币的金融服务的行为不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第四条规定的金融行为;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也就不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第三条所规定的金融机构。但是,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件的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明确,对资产管理业务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但是,从以上文件即可看出,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穿透式监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虚拟货币借贷业务在性质上都与金融行为具有同质性,存在被实质地认定为金融行为的可能性。此时,存在被金融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风险。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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