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1月10日快一年了,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区块链信息规定),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各地的备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今天重新一起学习区块链信息规定,以期能够让更多地朋友真正步入区块链创业的正规,合规合法经营。
文章脉络:
1.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2.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3.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区块链信息规定规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同时,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适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肖飒: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经济管理秩序:针对“中银协等三机构联合发文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新闻事件,肖飒表示,2013年对于比特币给予法律定性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之后ICO而来数千种虚拟币,这些虚拟币很多沦为非法集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犯罪工具,自律组织作为行业自我约束的半官方协会,在看到问题后及时提醒会员,起到了表率作用。
虽然持有比特币并不违法,但是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经济管理秩序,非主流数字货币的操作也让老百姓的财产权受到威胁,此时有必要及时干预,防止炒币过热造成币价崩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2021/5/18 22:16:12]
两者皆应遵守区块链信息规定的相关要求,前者积极备案;后者守法行事。
声音 | 律师肖飒:上链数据保护目前存在法律盲区:据Odaily消息,5月28日,以“技术创新与融合”为主题的区块链技术发展论坛(GBF)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 在“共识——数据上链的标准及挑战“圆桌对话中,关于上链数据的价值,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数据上链存在一些问题,数据上链之后权利归谁?怎么保护,怎么区分?中国目前的法律尚存在一些盲点。[2019/5/28]
我们再来与诸位一起复习,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这个核心概念。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可见,目前国内区块链相关的创业项目基本全部归入本文件的规制范围。
声音 | 肖飒:以太坊、EOS若在国内建立节点 需在网信办备案:在上周,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记者发现不少海外公链、联盟链以及运营团队在中国,但基金会设在海外的公链项目对备案仍持观望态度。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国内节点,或者让国内开发者加入的话,也需要进行备案。若拒不备案,项目开发、项目运营、项目获客、项目线上线下活动等等都会受到影响。[2019/2/22]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大成律所合伙人肖飒:“空气币”、海外发币国内销售或触犯刑法:据Bianews,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称,当前如果出现“空气币”等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法第266条罪的追究,因此,项目真实性是核心。此外,肖飒还指出,在海外进行发币,又到国内宣售的,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55条非法经营罪。[2018/2/27]
同时,各地兴起区块链行业自律组织,鼓励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标准,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自律组织的声音还不够大,前些年创立的“可信区块链联盟”等相对活跃,但其主要从事区块链项目的技术测评等活动;另外,各大高校也有区块链项目的民间自发联盟,还是以培训、交流为主,并未实现真正的行业凝聚力。
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各地网警,因此,机关也是“实质”的监管机关之一。
这里我们提出一个隐忧,正式因为区块链平台的匿名性,才有众多fans痴迷其中,一旦要求全部实名,根据传统区块链技术是要全网公布的,岂不是泄露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权衡解决。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备案的具体流程:
持工商执照;
开业前,提前20个工作日到国家、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备案并公示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不予备案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予以说明;
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如有变更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到备案管理系统更改;
备案成功后,备案人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APP显著位置标明备案号;
监管机关定期检查备案信息,确保未被篡改等。
行政处罚:
罚款5000-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到位(请注意,严重者将构成“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罪”);没有应急处理违法内容的发布等;无平台公约;开放新产品应用未进行安全评估;变更项目未备案;未公示备案号;存在信息安全隐患;记录备份少于6个月;不接受监管机关检查。
罚款2万-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罚款1万-3万(含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填报虚假信息。
写在最后
我们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关于区块链信息规定所涉及的“安全评估”,目前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建立了完善体系,具备已获认可的测评机构。区块链创业项目可通过其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具体依据的规定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谢飒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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