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 三类型人群易受影响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此版征求意见稿系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修订,列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产业类别,就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发改委征求意见公告,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单志广:区块链在不动产领域大有前途:11月11日消息,在由易居克而瑞举办的2021不动产数字化峰会上,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在《“十四五”数字化发展与智慧化升级新形势》的主旨演讲中表示,数字化要实现从“互联网+”到“智慧+”的转型,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流量驱动的效应,“人工智能+”带来的算法驱动效应,还有“区块链+”带来的可信驱动,这是未来不动产数字化转型最依靠的路径和技术路线,特别是区块链在未来的不动产领域里有非常大的前途。(《科创板日报》)[2021/11/11 6:46:06]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声音 | 知密大学发起人:发改委发文将打击国内挖矿产业:据星球日报消息,对于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知密大学发起人、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发改委发文对于国内挖矿产业会有重大影响,因为地方政府从高度上会非常重视产业政策方向,对挖矿产业进行抑制。这会打击国内挖矿产业,有利于国外挖矿产业。对密码货币的总体发展不会有显著影响,因为密码货币供给恒定,其价格不受其成本影响。刘昌用补充说,受损害最大的是国内电力资源丰富但难以输出的贫困地区。从这个角度看,发改委的政策是不明智的,不过,他们也只是按既定方针行事,缺乏对密码经济的充分理解。[2019/4/9]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声音 | 昆明市发改委:将引进区块链创新企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据春城晚报4月5日报道,4月4日上午,昆明市发改委牵头在昆明会堂举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昆明市政府今年“1号文件”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目标,提出了5个方面20条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争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园”“算力中心”落户昆明。抢抓数字经济“风口”,引进一批区块链创新企业,争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园”和“算力中心”落户昆明。[2019/4/5]

另外,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文件明确指出,

条目后括号内的年份为淘汰期限,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而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按照规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一项并未列明淘汰计划或淘汰期限,应属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这也反应出国家产业政策的鲜明态度。

对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知名律所合伙人肖飒向星球日报表示,发改委此举的意图是向市场释放信号,让广大从业人员和参与者了解“虚拟币”挖矿行为并非我国政府所鼓励的行为,而是被“淘汰”的产能。

她解释道,“鉴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 ICO 及变相 ICO 的态度是‘非法公开募集资金’,可以判断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并不会给予发行、买卖数字货币以‘合法身份’,反而会更坚定地认为是非法行为。”

此外,据巴比特专栏作者、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表示,《征求意见稿》并非是一个低层级的、局部性的、甚至非公开性的举措,而是上升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在法规层级、效力和重要性上都远远高于此前的任何地方政府的规定,说明了国家在顶层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对虚拟货币生产过程的否定态度,拟以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作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根本性否定虚拟货币在国内通过挖矿产生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据其称,一旦该《产业调整》新规正式落地,将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影响巨大。可能的影响包括:

行业新进入者:只要其从事的活动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生产过程,即可能被视为禁止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行业存量参与者:正在从事挖矿的企业或在政策引导下缓步退出,或被立即淘汰。出海可能将成为更多国内矿企不得已的选择。

所有行业相关者:如不希望虚拟货币挖矿行业这么快在国内历史上消亡,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间要抓住发表意见的时间窗口,但意见是否会被监管层所采纳则难以预料。

不过鼓舞人心的是,区块链相关条目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文件显示,鼓励类“信息产业”大项中出现了“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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