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意见反映无条件禁止orderbook(交易账本)共享的规定过于苛刻,此前被禁止的虚拟资产交易所之间的交易账簿共享将被限制性地允许。
2月17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将对包含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监督规定》部分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
立法预告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2日。在下个月25日对虚拟资产经营者征收反(AML)义务的《特定金融信息法》(特金法)实施之际,该立法预告具体规定委托监督规定的事项。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将集中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所: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宣布,原至7月9日的《虚拟货币相关反防范指引》的有效期将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该指南要求金融公司检查其客户是否为处理加密货币的业务,如果是,则将其归类为等高风险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金融交易监控等。(韩联社)[2021/6/13 23:33:14]
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共享交易账本
在此前公开的《特金法》施行令中,禁止了"通过与其他运营商的合作,顾客与其他运营商的客户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即共享交易账本。根据相关内容,Aprobit等虚拟资产交易所中断了与海外交易所的交易账本共享。 另外,Bynance KR还担心停止共享交易账本时交易量会下降而宣布停业。
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允许虚拟资产交易订单在一定条件下共享:金色财经报道,根据韩国现有公开的《特金法》,禁止客户通过与企业结盟与其他企业主交易资产,该行为被称为共享订单。据最新消息,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对此规定进行调整,将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共享订单。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将对《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监督规定》部分修订规定案进行立法预告,立法预告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日。这是为了在《特定金融信息法》(特金法)即将于3月25日实施之际,具体规定监督规定委任的事项。
另外,如果虚拟资产运营商不提供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之类的货币兑换服务,则无需获得真实姓名帐户验证。在虚拟资产交易/交换时,虚拟资产经营者通过应用虚拟资产的价值来计算转换为韩元的金额。当客户要求转移虚拟资产时,必须计算转换为韩元的金额。虚拟资产提供商禁止处理由于难以确定交易细节而导致风险很高的“黑币”。将可疑交易报告(STR)的报告时间澄清为“自决定为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交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前的法律仅规定了报告STR的时间为“无延迟”。《特别金融信息法》规定,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承担防止(AML)义务。[2021/2/17 17:24:10]
但是对于此种限制是否太过严苛的业界意见不断出现。 去年12月,金融委员会召开的特金法执行令听证会中也指出,如果禁止共享交易账本,国家财富会流向海外。国内交易所通过共享交易账本可以提供丰富的流动性,如果加以阻止,投资者们就会逃往海外交易所。监管当局反映了以上意见,决定限制性地允许共享交易账本。为了共享,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他虚拟资产经营者(Oderbook共享对象交易所)是在国内或海外通过许可等履行反义务的经营者▲虚拟资产经营者可以确认与自己进行交易的其他虚拟资产事业者的顾客信息等。
韩国金融委Kim-Yongbem参加IOSCO:韩国金融委员会的副委员长Kim-Yongbem参加了5月8日~9日在匈牙利举行的IOSCO并讨论虚拟货币ICO规定等方案。[2018/5/10]
禁止darkcoin 如果没有韩元收支款项,银行账户非必要
当天发表的内容还包括明确可疑交易报告(STR)期限的内容。 之前只明示为"无迟延报告",但明确了期限为"工作日3日内报告"。
另外也规定了虚拟资产的价格核算方式。在交易、交换交易签订时,适用虚拟资产经营者标示的虚拟资产的价额计算韩元换算金额。顾客要求传送虚拟资产或收取虚拟资产时,适用上述原则。
禁止使用无法确认交易明细的"darkcoin"
如果没有韩元存取款时,无需实名确认存取款账户等现行施行令的内容维持不变。
据金融委员会称,虚拟资产和金钱之间没有交换时,即不提供韩元存取款时,可以不从银行获得实名确认存取款账户。
根据《特金法修订案》,交易所等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具备ISMS(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AML系统等一定条件,向金融监督分析院(FIU)申请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此时,提供韩元存取款服务的交易所还要从银行获得实名账户。 目前,有实名账户的交易所只有Bithumb、Upbit、Co-inone、Co-bit4家。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修订的《特金法》,虚拟资产经营者应从下月25日开始履行申报、客户确认、STR等反义务","但是实际上在受理申请之前很难履行,因此计划在受理申报之后开始履行反义务,同时计划在受理申请之后对是否违反义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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