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章指出,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三、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现场丨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朱阁:区块链为音乐版权保护提供了解决方案: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0月10日,“2020北京音乐版权论坛”在北京召开。在圆桌论坛环节,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朱阁指出,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各个领域结合区块链展现出新的商业模式和表现形态,区块链应用到音乐保护方面,实际上是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用技术的发展解决现存的行业挑战。在版权领域,举证难造成赔偿低,我们希望权利人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进行维权,我们也看到区块链发展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证据。[2020/10/10]
以下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发布的全文: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借助联盟链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金色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认为,借助联盟链可管可控的特点与跨链互信、隐私保护、高安全性的技术优势,秉持强中心、多点维护的建设理念,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2019/12/18]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媒体、社交平台、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发币揽财为目的,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利用“研究”、“论坛”之名,宣传“ICO”、“IEO”、“STO ”、“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以此进行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
动态 | 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电子数据存证数量超过1000万条:12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采集各方上链电子数据存证数量超1000万条。(腾讯网)[2019/12/2]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需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以“STO”为例,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该类活动的团体,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为营造积极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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