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查获虚拟货币“矿机”10100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发现一处堆放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仓库,查获“矿机”10100台。经查,这些“矿机”是外地虚拟货币“挖矿”清退设备,现场查验用电量为1104千瓦时。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内蒙古自治区早发现、早行动,今年年初即提出全面清退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同时,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还设立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问题信访举报平台,建立了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电力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从异常用电数据分析、网络流量监测等多方面的常态化监测联席制度,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内蒙古已清理关停45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理论上可年节电65.8亿千瓦时,折合约200万吨标准煤。

内蒙古发改委就\"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消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2021/5/25 22:43:35]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排名微博热搜榜第29位:微博热搜显示,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排名微博热搜榜第29位。[2021/5/19 22:18:22]

内蒙古外汇局二连支局充分利用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有效缓解企业防疫期间复工复产资金周转难题,内蒙古外汇局二连支局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优势,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5月28日,该局指导辖内工行二连支行通过区块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50万元,实现了辖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业务“零”的突破。(金融时报)[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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