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律师解读:央行等十部门通知后 个人投资加密货币是非法行为吗?

吴说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泽民律师韩武斌律师?

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发布与编辑

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的重磅条款,就是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是非法金融活动。

在其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之下,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凡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会被扣上“违法”的帽子,并被严令禁止。这也是业界所称“封杀”虚拟货币的由来。

在大背景之下,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既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将被禁止,那么虚拟货币能否作为理财产品,供个人去投资?个人投资虚拟币是否违法?如果个人投资遭受损失,能不能要回?

目前,有很多对该《通知》进行解读的文章,但是大多数都是强调虚拟货币强监管的属性,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是在强监管的态度下,个人就真不能投资虚拟货币了吗?个人投资就违法吗?

Ripple律师:如果SEC赢得了这场官司,SEC主席和参议员沃伦的反加密大军将会全力出击:金色财经报道,Ripple律师John E Deaton针对美SEC曾要求Coinbase停止除比特币以外的所有交易事件发文称,现在您可以真正看到XRP裁决的重要性。如果SEC赢得了这场官司,SEC主席Gary Gensler和美国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的反加密大军将会全力出击。当我将Ripple XRP案件称为现代史上最重要的非欺诈性SEC执法行动时,这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夸张。[2023/7/31 16:08:36]

?1?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与“禁止投资虚拟币”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取决于国家出台《通知》的目的。《通知》标题指明了整个《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其重点是“炒作风险”。

律师:依照当下法律法规,虚拟货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刑委会执委、执业律师刘扬表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个体对虚拟数字货币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确认。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不排除被过度打击的可能性。其代理的多起币圈刑事案件中,其中不乏关于ICO的、DAPP等比较新颖的案件,说明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确实在不断加强。刘扬律师认为,无论是比特币、以太坊还是其他虚拟货币,依照当下的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华夏时报)[2021/6/26 0:07:45]

《通知》开头也进一步阐明,“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动态 | 律师Jake Chervinsky进一步解释ETF与信托基金:证券法专家、Compound总法律顾问Jake Chervinsky就ETF与信托基金的不同之处解释称:“基本上来说,ETF是在那些对机构、散户、投资顾问等开放的交易所上市的。而私人投资信托基金份额则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可能有一天会在交易所上市(但很可能不会)。” Chervinsky进一步表示:“如果你读过规则144A,你会发现它几乎与适用于ETF的标准和监管毫无关系。仅仅因为你能找到一条允许不同投资工具存在的法律,并不意味着这些投资工具在任何方面或形式上都是相似的。[2019/9/3]

经过仔细分析,就可以得知,虚拟货币要防范的是交易炒作,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作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声音 | Oliver Arter律师:瑞士加密基金会热潮正在减退:根据Stiftung Schweiz的数据,2017年和2018年在瑞士推出的所有基金会中有10%与数字资产相关。绝大多数基金会,在被称为瑞士的“加密谷”的楚格州建立并注册。楚格如此吸引加密企业的原因是,在这里他们可以更轻松地获得ICO资金。瑞士对加密业务的低税率和宽松监管使其成为区块链和加密业务的避风港。但苏黎世律师事务所Froriep的律师Oliver Arter表示,瑞士加密基金会的热潮如今正在减退。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区块链组织,它通常在一开始会有大笔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上,但后期,如果想获利,就必须将其和商业活动捆绑在一起,但基金会又并不适合商业运作,所以,最终将导致一系列管理问题。[2019/2/20]

因此,凡是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以及各种辅助性的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都被纳入禁止范围,原因就是这些服务或者业务活动不可避免的会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进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区块链生态是Token运用的土壤: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在GoldenBlock 共识·链上未来论坛上表示,区块链生态是Token运用的土壤,土壤越广阔,越肥沃,Token越茁壮;而Token的价值与其商业应用生态直接相关,这来源于Token的货币属性。[2018/4/10]

由此可知,上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引起虚拟货币的“炒作风险”。

故,只要不会引起“炒作风险”,以及没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不会成为《通知》所要防范的对象。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与“个人投资违法”

很多人认为既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了,那么个人投资,包括个人参与现货交易、杠杆交易、合约交易,也就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了。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前文已说到,《通知》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止虚拟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禁止的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通俗的讲,就是禁止任何人面向公众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任何服务。

《通知》其实是明确现有面向公众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主体,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要及时停止一切活动,同时,也告知任何主体不得开展面向公众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正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所说,“通知第二条所针对的主体和行为模式是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商业行为,而非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业余性、非计划性、低频次的个人投资者。”

事实上,《通知》第条,也说明了围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而非个人投资的违法性。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3参与虚拟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与“禁止投资虚拟货币”

《通知》之规定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很多人据此认为,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将不被允许,实际上,这是对投资虚拟货币的误解。该规定只是履行告知义务,旨在提醒民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所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比如,个人参与的某些主体提供的虚拟货币质押、矿机租赁挖币、衍生品交易,如果发生损失,或者对方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个人与对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双方之间的投资理财行为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最终个人自行承担所遭受的损失,无法采用法律手段将其追回。

事实上,《通知》之四与九四公告的精神仍然保持一致,即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由此导致的风险自担。但与九四公告不同的是,个人参与的虚拟币交易的类型被法律不予认可的范围已经扩大到衍生品交易,因此,个人在投资虚拟货币时,应当加强自身的风控义务。

4其他

同时《通知》虽然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这一规定是针对于开设交易所,提供虚拟币服务的主体,并不针对于个人投资。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的态度一致,即国内不允许相关主体组织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允许国内相关主体为境外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个人参与到境外主体组织的交易活动并不禁止。

综上,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虽然对币圈而言是沉重一击,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投资虚拟币,参与虚拟币交易就被禁止。

《通知》的主旨是在于通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义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禁止相关主体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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