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北京仲裁委认定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本人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的一起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关于委托购买比特币合同是否有效这一争议焦点,仲裁庭认为: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理由在于∶

首先,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包括 BTC 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得进行交易。

北京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北京支持5G及区块链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商用步伐:9月7日消息,9月6日上午,服贸会智能科技与产业发展论坛开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君舒在致辞中表示,科技与信息服务领域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方向,北京市已经出台相关条例和政策法规,加强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5G、云计算、区块链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商用步伐。(虎嗅网)[2020/9/7]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目前,我国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比特币的交易活动。

声音 | 北京邮电大学马兆峰:借区块链实现招投标的公平高效:据中国政府采购报消息,近日,在“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运用交流会上,北京邮电大学区块链及安全技术联合实验室主任马兆峰表示,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招标投标平台,目前的规划如下:一是在大的联盟链内,核心平台与其他交易平台节点两两形成子链。这样,一方面,主体按需选择节点开展业务,智能合约可跨子链读取数据;另一方面,在多方共识的前提下,减少数据量,提高交易效率。二是主体档案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其中防篡改的信息放在联盟链上。主体中标及履约的历史纪录已存在于各个子链中。在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防篡改的信息只能通过合约跨子链读取,其他信息可直接从主体库中读取。三是其他场景的规划。约束开标、评标、定标各个流程按照规定的时限执行;控制电子标书文件的访问权限,解封查看记录的过程需要在联盟链上完成;自动组建评标委员会,完成部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规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记录履约信息。[2019/8/9]

再次,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 号)并未禁止所有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禁止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北京领主科技创始人刘大鸿:不能以传统互联网的思维去看待区块链: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8中国区块链高峰论坛以“区块链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未来”的圆桌论坛上,北京领主科技创始人刘大鸿表示,“区块链是升级版的互联网,但是不能以传统互联网的思维去看待区块链,区块链是可以连接未来物联网、AI的,从这一层面区块链又不是互联网。”[2018/5/20]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同样是禁止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依据该公告第 1 条的界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即申请人为委托人,被申请人是受托人,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适用上述规定。故此,本案合同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律师认为,北京仲裁委的裁定,符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应有之义。《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仅仅是强调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但并未完全禁止作为虚拟财产交易。《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关”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才应当受到管制,而并非全部业务,此外对“业务”一词如何理解也需进一步探讨,起码来说,委托保管的行为,并不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通知》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只有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才能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则民事行为有效,有效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保护。须当注意,如果认为一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就没有必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的”这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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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最低砸至周线下降趋势线38700-39000一带触碰反弹,这一带也是下方月线支撑区域,从今年1月触碰到后面2至3月两个月的反弹都未有效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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