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在国内受法律的保护吗?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仲裁委称,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北京冬奥首张支持数字人民币购买的地铁票亮相:金色财经报道,12月31日消息,据北京卫视北京新闻栏目显示,北京冬奥首张支持数字人民币购买的地铁票亮相。
据新闻介绍,使用数字人民币首先要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在中国银行大兴航站楼网点,记者体验后介绍,数字人民币不仅支持二维码、近距离无线通信等常用支付方式,还可以在无网络情况下双离线支付。[2020/12/31 16:10:58]
实际上,类似的仲裁曾经发生过。
北京银行春招包括区块链及分布式数据库开发等岗位:北京银行春招公告显示,其招聘专业范围显示为计算机、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大数据、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涉及软件开发,包括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数据模型及算法、区块链及分布式数据库开发、系统测试等岗位。(证券日报)[2020/3/5]
2018年,司法部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文章,标题为“深圳仲裁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保护”,该事件被称为“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只不过,两年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上述裁决。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比特币“矿难”会让人们失去对区块链的信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表示:“比特币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代表,如果一旦出现比暴跌更可怕的“矿难”,投资者对区块链技术失去信心,严重影响投资者对科技股的估值,势必出现恐慌性抛售,有可能出现类似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裂的危机。”“但是它的损害程度和蔓延能力远远不及次贷危机,所以比特币危机还不能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提并论。”[2017/12/27]
可见,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绝对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或当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许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通知》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终极人民法院决定推翻“首例比特币仲裁案”的依据之一。
说到这里,其实就比较清楚了。比特币在我国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是从财产属性而言,比特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从所谓“货币”属性来看,是不受保护的。
把比特币作为财产或者说是一种商品,这时候是把比特币其价值跟你的的手机、电脑、电视机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你绝对不能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去和法币做兑换,或者进行公开交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实,就算在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韩等国,也没有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只是认可了数字金融产品的地位,并允许进行交易。没有法币地位,比特币是无法真正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进行流通的。
虽然在美国一些州以及瑞士国内一些地区允许用比特币进行缴税,但是这仅仅是在局部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还没有到国家认同的地步。
目前,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还只有萨尔瓦多这一个国家。当然,墨西哥、美国部分议员正在积极推动比特币的法币化,但是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