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以虚扶实,香港EBOX艺盒集团的商业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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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艺盒的发展方针所说:“始于数字经济,服务大众实体”,通过平台去赋能实体,助力实体产业的发展。在目前的区块链领域,EBOX坚定再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道路,这是数字经济拥抱实体经济的契机,更是普通NFT用户造富的钥匙。对于用户而言,持有了EBOX的NFT数字藏品,便是直接获得了EBOX的股份,参与整个的商业版图红利,而不是像传统的NFT二级交易,炒作暴涨暴跌的价格,失去的藏品本身的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属于涉众型犯罪: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毛玲玲表示,对以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财产犯罪还是计算机犯罪处理,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兼顾法律体系或法秩序统一和刑法的特殊性。民法典规定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是刑法财产犯罪中的“财产”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认为要兼具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过去主要是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经济属性特征不明,价格认定难,一般以计算机犯罪认定。

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属于涉众型犯罪,是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情形,在证据规格、帮助行为的共犯认定、主从犯认定方面,用足现有的刑法资源,在防范虚拟货币成为集资犯罪新载体方面,要形成行刑合力。(澎湃新闻)[2021/7/12 0:45:59]

央广网:套路花样翻新,以虚拟货币为名吸引“会员”:央广网北京6月3日报道,近年来,各种以“普洱币”“大唐币”“五行币”等虚拟货币为名的局不断变换形式,达到上百种,其中比较大的项目被者达到几十万人,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判断是否为可以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交会员费,即入门费;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下线会员,许以各种提成;第三是否有层级关系,是否要发展很多层级才能得到回报。[2018/6/3]

部、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整治以虚拟货币为幌等四类网络:据新浪报道称:从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机关、工商部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上获悉,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整治。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四类网络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活动;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活动;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活动;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活动。同时,对于网络组织的核心成员、骨干分子、“职业化”参与人以及协助转移资金、提供网站设计和维护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肃查处。[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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