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召开,会上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针对数字人民币及数字货币的问题发表了《关于数字货币的几点问题及回应》的演讲。
周小川认为,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提升居民零售支付的便利度,并非为了替代美元。不排除数字人民币未来跨境支付前景,但会更注重于跨境零售的应用。
对于发行数字货币是否需要立法先行与建立国际标准?他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求,人民银行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同时要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研发出的数字货币属于人民币,并没有说必须先立法,不立法就不允许有数字人民币的情况。同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国家自身定义的主权事项,用于国内支付并不涉及国际标准的建立。
周小川:央行数字货币并非100%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10月22日晚举办的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并非100%稳定。因为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其央行管理能力较差,发生了恶性通胀事件。所谓“稳定”,实际上更注重的是货币所代表的购买力是否稳定。因此,币值稳定不稳定,最好不要看成非黑即白的事件,它是相对的。如果对数字货币的稳定性做连续评估,可能会得到的是“连续函数”。一些数字货币的稳定性接近100%,一些可能是90%,也有一些是50%、40%。通常来讲,央行数字货币的稳定性往往接近100%;而央行做出强有力的支撑,数字货币由其他机构所发行,其稳定性也可能是高度接近稳定。而一些私人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稳定措施,但由于没有得到适当监管,其稳定性措施不一定真正牢靠。(金融界)[2021/10/25 20:54:10]
另外,围绕数字货币的系列问题,如稳定性、定位、发行速度和数量、竞品选优、在SWIFT和CIPS中间起到何种作用等,他也逐一做了详细解答,以下为相关内容:
周小川:要加强国际合作 为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际环境:9月10日消息,在今日举行的2021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中国央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在反垄断、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我国可在国际合作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研究,为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 (贝壳财经)[2021/9/10 23:14:32]
第一个问题,关于货币稳定性。最好不要作为二进制来考虑,并非“要么稳定,要么不稳定”。实际上,稳定性可能是个连续指标。商业银行的货币,或账户里的资金,可具有相当高的稳定度,但并非100%的稳定。同时,央行货币本身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100%稳定,还需要看它的购买力,同时也存在不同的稳定坐标系。
周小川:中国在数字货币方面已取得可喜进展还需进一步加大努力:9月10日消息,在今日举行的2021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中国央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多国央行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公布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和计划,有的也已经开始,甚至完成了初步测试。中国在这方面也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努力。(新京报)[2021/9/10 23:14:30]
不要轻易动摇对商业银行账户资金的信任。商业银行尤其是发钞行,达成稳定性的背后要求相当高,包括较高的资本充实率,充分的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机制,强有力的监管,以及公司治理合规等。
发钞是一种负债。从央行资产负债表来说,发行M0是央行的一种负债。大型科技公司、Fintech公司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前途,在支付业也有很大的前景,但要讲究诚信,不要耍小聪明,提高自己的质量,向高标准看齐。
声音 | 周小川:央行数字货币主要仍会聚焦于本国:第十届财新峰会于11月7日-1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出席并演讲,在其看来,央行的数字货币主要仍会聚焦于本国,“央行可能更加注重于批发,在银行之间、在第三方支付之间做好批发而搞一种数字货币。但是理论上来讲,央行搞的数字货币也可以为零售服务,但为零售服务又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大家也是非常谨慎的”。 周小川强调,如果央行的数字货币要针对的是跨境汇款、投资等跨境类业务,那么就要满足很多新要求,“不是哪一家央行可以管的,可能就需要有一个联合的机制”。[2019/11/8]
第二个问题,针对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的理解。央行强调研发数字货币是为了替代M0,表明是将应用重点放在零售环节,能够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终端提供更大方便。同时,亦有助于央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与落地管理。
周小川:加密资产可能引发系列挑战和问题:周小川指出,加密资产可能引发系列挑战和问题,如非法交易、和恐怖融资、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加密资产虽然规模仍然较小,但社会影响较大,不容忽视。中国一直强调,金融部门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目前看加密资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存疑。中国支持就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问题在G20下加强政策协调。[2018/3/21]
参照国际经验,涉及数字货币概念分为两大类:以代币为基础和以账户为基础。还应加上一种以支票为基础,即以支付指令为基础,给出支付指令,真正的支付在后面去完成。
在数字货币发展早期,没有打算特别想去替代金融市场交易,比如说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实际上,处于一定条件中,M0和M1中间有管道连通的,即近似等价,“M0作为央行货币是高度稳定的,M1不是央行货币就不稳定”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第三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应该加快发行和更多地发行数字货币,尤其是跨境的数字货币。相比较货币印发,更应关注能否流通。
货币真正在市场上,尤其是零售市场上有运用的需求,才能印发出去,而非只要印发就能有运用。同时,M0和其他支付工具之间,也具有替代关系。
此外,货币发行是负债方,需要通过制度、承诺和后援支持,来保障发出去的东西具有购买力。强制性使用,有可能会变成过手的中介。
数字货币要注重真实应用,而非强制性安排某些场景、某笔交易等必须使用。老百姓愿意把货币放在“钱包”里,不管纸质还是数字,都是一种考验,需要着重于应用方面去考虑。
第四个问题,数字货币也应该注重互操作性和通用性。需要鼓励创新、新产品研发,可以创造条件试点,如设定范围或沙箱试点等。
在此竞争过程中,要注意公平,不能恶意打压对手方,也不能够破坏金融基础设施。如轻易替代和破坏金融基础设施,可能造成的风险会比较大。在一定阶段情况下,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注意通用性,推出一些通用性的标准和互操作,以便真正方便老百姓使用。
类似于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过程,数字货币不太可能一开始便强调高度一度性,先验的标准较难制定,实践中多方案并行竞争选优后,部分机构出现来增强通用性、强制性或半强制性地推进互通性。
发展竞争有多种不同赛道,最需要警惕的便是创新者不要滑向挪用客户资金的危险道路。
第五个问题,数字货币是否需要立法先行和国际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求,人民银行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同时要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研发出的数字货币属于人民币,并没有说必须先立法,不立法就不允许有数字人民币的情况。
作为主权事项,各个国家自己定义自己的东西,不涉及国际标准。而国际组织起作用的地方,更多是跨境支付,涉及到其他国家的国内支付。
第六个问题,在当前地缘不稳定的情况下,数字货币会在SWIFT和CIPS中间起到何种作用。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支付系统)不是一个跨境的国际的支付系统,是一个通讯组织,而最后的支付和清算是走各国自己的清算系统。
CIPS,即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是为人民币跨境支付所设计,同时允许其他少量币种。系统中融入一些通讯功能,但用的也不多。
中国的数字货币,设计是为了零售,为了百姓和商户方便,不是为了替代美元。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跨境支付的前景,但更多或是注重跨境零售应用,不是轻易可当做军事武器来使用的。
跨境支付涉及选择币种,SWIFT不等同于美元支付的机构,它里头是多种货币都可以支付,但哪个币种流行,取决于市场目前的选择。
SWIFT不是不可替代,而是替代和过渡过程中会受到较多影响。SWIFT具有自身形成的效率和市场规模,参加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具有规模效应。同时,历来在保密方面做得也比较好,很少在加密方面出问题。信息做了分类之后,具有较高的自动化处理水平。因此,避开SWFIT,贸易效率会有所下降,安全方面也会有顾忌。
此外,避免滑入冷战时期的贸易格局。金融全球系统,不管是支付系统还是支付通讯系统,如果滑入某种冷战的格局,对大家也都是会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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