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发改委联合十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共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文件制发日期为9月3日。文件中表示:一要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二要严禁新增: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三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内蒙古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022/1/26 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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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引导商品市场应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表示: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导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鼓励商品市场依托行业大数据平台,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产业链各环节,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中国商务部)[2021/5/13 21:57:10]

声音 | 嘉楠耘智邵建良:发改委调整目录利好加密矿业:金色财经报道,不少从业者认为,国家发改委此次摘掉了虚拟货币“挖矿”头顶的“淘汰产业”头衔,意味着国家对“挖矿”的态度由不鼓励转变为了允许,“此举是在为正规军入场铺路,大资金以后入场挖矿行业会更加方便”。全球第二大矿机制造商嘉楠耘智区块链总经理邵建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发改委这一调整让行业整体吃了一颗定心丸,会对行业发展形成利好,行业整体或迎来快速发展期,头部企业或将得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一些落后的产能及公司可能大概率出局。[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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