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黑客现在的办法很多,敲山震虎,佯装要攻击你,把帐户都封住了,其他的交易所一看出事了,比特币的价格要掉,疯狂的开始抛售,都是买空期权赚了一把就走。很多买币或玩币的人也会恐慌性的抛币,会害怕。这样的选择对个人而言是理性的,但如果这个船的东边烧起来了,所有人都往西边跑,船还没有把你烧死,大家都落水淹死了。
那这些黑客到底犯什么罪?又没有从那里拿钱,只是敲山震虎。他们以为会逃脱法眼,中国的法律是非常严禁的,现在我国法律是先进的,中国的合同法在全世界都是NO.1的,中国的刑法跟日本、德国的刑法都是可以媲美的。那个黑客会犯什么样的罪?在我国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这几个罪名是由谁来侦查呢?在系统里面网安大队,主要是针对这几个罪名。有人说我们这个互金行业最怕的是什么呢?其实,最怕的是证据找不到,像鬼魅一样来了,东西拿走了,跑了,现在不一样,是能找到一些痕迹和证据的。这些黑客即便是没有从里面拿钱,潜入别人计算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一般都会扩张解释。
SBF律师表示计划上诉:金色财经报道,FTX 前首席执行官Sam Bankman-Fried被拘留,因为联邦法官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听证会上决定撤销他的保释。SBF的律师告诉Lewis Kaplan法官,他们计划上诉。
据悉,SBF将被转移到纽约监狱,同时等待定于 10 月 2 日进行的刑事审判。[2023/8/12 16:21:52]
我们交易所建议,落实安全责任,容易套现,大家要警惕,交易所已经成为黑客的目标,下一步是更加猖獗,金融空单也很危险。
中国、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的法律管的都是比较宽,特别是日本刑法,是我见过很霸道的法律,日本的刑法也非常严苛,日本的法律是平的,在中间找不到坑坑洼洼可以套利的地方。
SEC前律师:Binance的未来岌岌可危:金色财经报道,SEC前律师John Reed Stark在社交媒体上称,Binance的未来岌岌可危,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在SEC执法部门担任律师18年之后,我接受了发现危险信号的培训。当我读到 Binance 时,我看到了很多危险信号。[2023/5/3 14:39:09]
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总则》,在这个法典里面专门留了一条,害怕有人会误伤这个行业,所以就留了这么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实就是告诉大家,法律是要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让大家不要怕,开了一个口子。
声音 | 新加坡律师:东南亚国家ICO、STO和虚拟货币监管不成熟:据coinpost消息,在3月25日财务科报告会上,负责过多个新加坡ICO项目的律师Kazutaka Mori发表了题为“新加坡、东南亚国家的ICO、STO和虚拟货币监管的最新状态”的演讲。他表示,关于东南亚国家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情况,法规仍然不成熟,未来他们对虚拟货币的回应很有可能发生变化。根据Mori的说法,ICO在新加坡很受欢迎,对STO的兴趣正相应增加。另一方面,越南和缅甸等是禁止整个虚拟货币交易,禁止实施交易和ICO。特别是在越南,有涉及虚拟货币的重大欺诈案件的历史,并且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特别谨慎。[2019/3/28]
比特币法律定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商品就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什么叫特定的虚拟商品?意味着告诉你不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钱”,比特币相当于你收藏的一个古董,一个物件,可以跟别人换,但是不能形成指数,不能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形成上下波动的指数。虚拟商品是虚拟财产的一部分,《民法总则》是认可了虚拟财产,某种程度上是认可了虚拟商品,持有比特币不是非法的,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交换也不是非法的,形成交易所不行,因为去年9月4日那个文。
动态 | 律师考虑出售QuadrigaCX交易所以偿还债务:据cointelegraph援引CBC的报道,律师将获得加拿大交易所QuadrigaCX已故首席执行官Gerald Cotten的经过加密的笔记本电脑。根据CBC的说法,律师正在考虑出售公司以偿还债务。[2019/2/6]
我去年7月份写一本ICO法律方面的书,写到9月3日把这个书给了出版社,出版社很高兴,决定为我出这本书,结果9月4日出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个文。ICO是一种非法公开的融资工具,所以就基于此,ICO在我们国家是被禁掉的。本质上有非法融资的行为,基于这个逻辑所以被禁掉了。当时清退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价格还不错,后来也因为清退出现了一些案件。
曾经有监管机构的人来问我,如果多次提示,老百姓还是去买ICO的产品,政府有没有责任?他们都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说实话政府没有责任。美国的法律,他们那边有一个豪威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通过,我们送过去的几个都是要管。
我们国家的《证券法》酝酿修改,下一步对我们的证券范围会比较广,不会像现在这么狭隘,这样的话就有一个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证券法》没有为小型科技公司放开股权公开融资的渠道,这样的行为会直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几乎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滞后于现实的,肯定有现实是走在法律前面的,肯定有法律滞后于市场发展,只要有这种情况,就一定会有误伤的情况出现。成文法系的国家都有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
关于交易所是否原罪的问题,也许原罪是有的,但是不一定会追究,口会抬高。非法经营是我们国家的口袋罪,其他构成违法行为的,有其他做兜底,这个罪名就会被广泛适用。
有些机构主动的向行政机关说“求监管”,你以为你求了监管,刑罚酒不处理吗?不是的,刑法和行政法是两条线。我认为发币行为是一种中性的,如果不以融资或炒币为目的,发币如果只是一种客户的积分或会员服务其实是可以的,有些项目如果缺了币这一环没法形成闭环,你的币只要没有交易所,没有被炒作的风险,只是客户积分的情况,这是可以的。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