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Token价格波动对基于Token的激励机制的影响。第二,智能合约的功能短板使现实世界中一些普遍使用的治理机制很难移植到区块链场景中。第三,Token的快速变现机制影响了区块链项目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第四,链内治理(on-chaingovernance)和链外治理(off-chaingovernance)的结合问题。链内治理的特点是地址匿名、去信任化环境以及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链外治理的特点是真实身份、诚信记录、重复博弈形成的信任和声誉、非正式的社会资本和社会惩罚以及正式的法律保障。两类治理能否有效结合,是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4.关于区块链的经济安全边界Budish(2018)从经受攻击的角度,研究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基于POW的公有链的安全性,并提出了若干提高安全性的经济激励措施。作者认为,这类区块链的经济重要性越高(比如,设想比特币市值接近黄金),那么恶意攻击它们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要对公有链的大规模应用持怀疑和审慎态度,企业和政府在数据安全方面有比公有链更便宜的技术。论文下载链接
阿曼央行发布声明:使用加密货币存在高风险:中东阿曼中央银行(CBO)发布声明,警告公民和居民使用加密货币的“高风险”。国会预算办公室表示,加密资产“因其价值的大幅波动以及可能被用于电子盗版和欺诈而充满高风险。”《阿曼时报》(Times of Oman)周二报道了这一警告,特别强调了投资加密货币Dagcoin的风险。BBC最近在一个播客中称,大量来自OneCoin庞氏局的推动者涌入了该加密货币。而去年约旦央行也曾发布过类似的警告,提到了Dagcoin。阿曼央行进一步澄清,它没有颁发任何加密货币交易许可证,而且在该国加密货币无法得到担保。
7月19日消息,阿曼央行发布一份通知称,根据国家法律,加密货币在当地是不合法的。阿曼央行没有向任何实体授予交易加密货币或类似产品的许可。因此,使用、持有和交易加密货币和类似产品不受阿曼央行的保护。任何从事此类加密货币和类似产品交易的人均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CoinDesk)[2020/10/6]
《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英国央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工作文件:5月18日,英国央行发布了一份工作文件,介绍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金融稳定问题。文件提及,金融机构准入模式仅限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从中央银行购买和出售CBDC以换取符合条件的证券。[2018/5/22]
马来西亚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加密货币交易的新法律草案:周四,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官网公布了这一消息,旨在降低通过加密货币进行的与为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行为。拟议的法律要求交易所等企业必须核实客户身份,监管加密货币交易并向马来西亚当局报告任何可疑活动。另外,交易所还必须向央行报告加密货币的使用情况统计。这些规定仅适合参与加密货币交易的公司与个人,法律虽然认可了加密货币,但不等于承认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最后根据公告,马来西亚央行将在1月14日前回收该法律草案的书面反馈。[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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