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解读美国国税局新规:因分叉取得虚拟货币要交所得税

继2014年公布虚拟货币相关的纳税指引后,美国国内税收局(IRS)于2019年10月9日公布了新的纳税指引,该指引包括2019-24号税收规则和常见问题问答。译|刘浪2019-24号税收规则就「虚拟货币硬分叉而产生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解答,常见问题问答主要针对的是将虚拟货币作为资本持有的人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所产生的税收问题。链法团队翻译了新的税收规则,并对规则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o1主要内容

1.税收规则方面:在纳税人尚未收到因为分叉而产生的新虚拟货币时,其不形成《国内税收法典》第61章所规定的“总收益(grossincome)”,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已经收到了基于分叉而分配给他的新虚拟货币,那么他已经形成了《国内税收法典》第61章所规定的“总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其他:对“虚拟货币”与“加密货币”进行了定义和区分,“加密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因硬分叉取得新的虚拟货币时,缴税基数按照取得相应虚拟货币时的市场公允价值;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交换媒介」、是一种「记账单位」和一种除美元或外国货币以外的「价值储存手段」。o2精译

观点:柴犬相关Meme币的上涨不可持续,无需过度解读:金色财经报道,周一,Twitter将网页LOGO图标从蓝鸟更改为DOGE狗狗头像,狗狗币(DOGE)的价格几乎立即飙升,其他几个以柴犬为主题的Meme币也大幅上涨,整个板块平均涨幅为14%。SHIB等大市值代币涨幅达10%,而FLOKI、KISHU和BABYDOGE等小市值代币涨幅达25%。此外,3月份上线的zkSync区块链上的zkDoge和zkShib,涨幅高达100%。

然而,这种上涨不太可能长期持续,一些交易员警告称,这种走势并不预示着更广泛的趋势。

加密货币交易公司Flowdesk首席执行官Guilhem Chaumont表示:“我们不认为这预示着一场长期牛市。恰恰相反,加密市场的上升趋势是有规律的,首先是比特币经历牛市,然后是主要的山寨币,最后是市值较小的代币。[2023/4/6 13:48:07]

国内税收局规则2019-24在纳税人尚未收到因为分叉而产生的新虚拟货币时,其是否已经形成了《国内税收法典》第61章所规定的“总收益(grossincome)”。如果纳税人已经收到了基于分叉而分配给他的新虚拟货币,那么他是否已经形成了《国内税收法典》第61章所规定的“总收益”。译注: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的规定,总收益指不论何种来源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收益:1.提供服务的酬金,如服务费、佣金等;2.经营业务的总收益;3.买卖财产的收入;4.利息;5.租金;6.版权费、专利权费;7.股息、红利;8.赡养费、扶养费;9.年金;10.由人寿保险和捐赠合同所得的收入;11.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12.因免除债务而取得的收益;13.从合伙总收入中分得的份额;14.因继承或遗赠所获收入;15.财产或信托财产的利息收入。背景虚拟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载体,它是一种交换媒介、一种记账单位和一种除美元或外国货币以外的价值储存手段。外国货币是除美国以外的国家的硬币和纸币,被指定为法定货币,流通,在发行国通常被作为交换媒介使用和接受。加密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它利用加密技术来保护那些被记载在诸如区块链之类的分布式账本上的交易的安全。加密货币通常被称为coin或者token。分布式账本技术使用独立的数字系统来记录、共享和同步交易,交易的细节在不需要中央数据存储或管理功能的情况下被同时记录在多个地方。硬分叉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所特有的,当分布式账本上的加密货币协议发生更改,导致原来的或现有的分布式账本发生永久性的分歧时,就会发生硬分叉。除了原来分布式账本上记录的加密货币外,硬分叉可能导致在新的分布式分账本上产生新的加密货币。在硬分叉之后,新加密货币的交易将记录在新的分布式分类账上,而原账本上的加密货币的交易将继续记录在原账本上。分配(也就是“空投”,链法这里将其翻译为“分配”),分配是将加密货币分发给众多拥有的分布式账本地址的纳税人的行为。硬分叉后,可能会出现向持有原加密货币的地址分配新加密货币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硬分叉都会产生分配。因分配而应得的加密货币通常在分配当天、且分配信息被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上时收到。然而,纳税人可能在分配行为被记录到分布式账本之前就已经推定收到加密货币。另一方面,在分配被记录到分布式分类账上时,如果纳税人不能行使对加密货币的支配和控制,则纳税人等于没有收到加密货币。例如,在分配给纳税人的虚拟货币被发送到某个通过交易所控制的钱包地址,而该交易所并不支持新产生的虚拟货币时,则该新产生的虚拟货币不能立即存入纳税人在交易所的额账户,纳税人就没有对该分配的新加密货币形成控制和支配,如果后续纳税人取得了转移、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新产生加密货币的权利,则纳税人取得该权利之日视为其收到新产生加密货币的日期。案例情形一:某A持有50个加密货币M,在某一天,由于M币的分布式账本硬分叉,产生了N币,但N币没有被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发放给A。情形二:某B持有50个加密货币R,某一天(Date2),由于R币的分布式账本硬分叉,产生了S币。在分叉当天,25个S币被分配给B,且B在分配后能立即控制它们。此时,B有50个R币,25个S币。S币的分配在当天的某个时刻被记入分布式账本,当时,25个S币的市场公允价值是50美元。B取得S币的唯一原因是在硬分叉时B持有R币。在分配结束之后,S币的交易被记录在新的分布式账本上,R币的交易被记录在原来的账本上。法律与分析《国内税收法典》第61(a)(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总收益是指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包括来自财产交易的收益。在该项规定下,纳税人完全支配的一切明显实现的所得或不可否认的财产都包括在总收益中。,除非它是来自出售或交换资本资产的收益,或者适用特殊规则。《国内税收法典》第1011条规定,纳税人确定出售或交换财产的损益时,其调整后计税基准是第1012条规定的成本或其他依据,并根据第1016条的规定进行调整。纳税人取得非购买的财产时,除另有规定外,该财产的计税基准为收入总额,即取得财产时该财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国内税收法典》第451条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方法的纳税人,其实际或推定取得的收入为总收益。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所有取得财产的权利确定时,就应计算总收益。基于以上法律对情形一和情形二进行分析对于情形一:由于A没有取得N币,故在分叉时A没有取得财产,也没有总收益。对于情形二:B收到了新的财产S币,因此在取得S币的纳税年度内产生了应税收益。在分配且记入分布式账本后,B对S币有控制和支配力,因B可以对S币进行处分。B的总收益是50美元,因为在记入分布式账本时,25个S币的市场公允价值是这么多。B所拥有的S币的计税基准是50美元,该收入已经实现。判定若在分叉时纳税人没有取得新产生的加密货币,那么他没有产生《国内税收法典》第61章规定的总收益。如果纳税人基于硬分叉的分配取得了新的加密货币,一般情况下,其产生了总收益。本规则起草信息

动态 | BitSG币星唐伯虎解读趋势之王ETF产品:今日(2020年2月17日)晚19:00,BitSG币星创始人唐伯虎通过社群与用户深度探讨了其最近推出的交易衍生品ETF,并与现货、杠杆、合约等投资方式进行对比,剖析了在趋势行情中ETF得天独厚的优势:一键多空、比现货赚、比合约稳、永不爆仓,完美平衡了收益与风险,唐伯虎认为ETF产品应用于主流数字货币市场拥有巨大优势,将成为行业的下一个热点投资渠道,BitSG币星ETF产品的独到设计融合了再平衡、复利等先进机制,将帮助投资者在趋势行情中取得意想不到的超高回报率。

ETF全称为Exchange Traded Fund,含义是可交易型基金。ETF在传统金融中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指数跟踪,并将底层资产的价格波动,按约定的杠杆反应在基金净值上,使投资者更便捷、更有效的获得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是一种低操作门槛、高应用覆盖的成熟金融衍生品。[2020/2/17]

动态 | 区块链技术助力共建中国人群基因变异解读标准数据库发布:据央广网消息,5月27日,“区块链技术助力共建中国人群基因变异解读标准数据库”在2019数博会“生命大数据高峰论坛”上发布。华大集团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杨梦表示,数据库的建立必须满足可公开、可溯源、不可篡改、迭代更新、临床信息溯源、符合伦理法规等条件,而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账本公开、所有历史信息留痕、哈希摘要上链、分布式共识、私有数据存证、细颗粒度权限控制等。[2019/5/28]

尹振涛解读数字货币政策: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还可以更严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对数字货币的定位不明确,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各国的监管差异体现了背后的经济博弈;从效果上看,当前国内监管做的还不够,在某些领域,我们还可以更严一点;禁止ICO不应是阻碍区块链发展的借口;数字货币交易被禁止,风险仍留在国内;未来各国的监管会渐趋一致。[2018/3/22]

韩国强监管信号解读:政府尚未形成统一意见:金色财经独家采访了韩国几大主流交易所负责人,他们向金色财经透露本次强监管信号的形成原因。其中提到,由于韩国近期比特币价格高于其他国家交易所,促使更多投机者进入韩国市场搬砖,这加大了外汇场外交易风险,为防止某些换汇公司铤而走险进行违法行为,故发布了此条公告。同时,据韩国相关人士透露,政府不同机构对加密货币的立场不一,法务部对加密货币态度最严格,其他政府部门虽强调了加密货币监管的重要性,但仍对其持开放态度。因此有专家认为,韩国政府部门的意见不统一,不会立即出台强监管政策。[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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