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关于Crypto合规,SEC在想什么?

编者按:本文来自橙皮书,作者:ScottKupor,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最近SEC对加密公司频频出手,让很多人感受到了监管的压力,通过A16Z管理合伙人ScottKupor的这篇文章或许你会对SEC的思路有更加清楚的理解。分割线下为全文,enjoy~上周,SEC喊停了Telegram的代币Gram发行发布。前一周,SEC跟Block.One和Nebulous达成了和解协议,两家公司都承认自己募集资金的方式违法了美国证券法。Block.One被罚了2400万美金,而Nebulous被罚了22.5万美金,是其募集金额的两倍。站在SEC监管的对立面并不是一件好事,但它并不意味着完全毫无希望,SEC采取的一些手段,能让我们更加清楚的理解未来加密市场可能面临的监管环境。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那样,目前监管在加密市场核心关注的是token是不是证券,主要以Howey测试的结果为依据。Howey测试主要从以下4个要素来判定token是不是证券:是否有人投钱;投资人是否有获利预期;获利预期是否来自于其它人的努力;是否有经营主体目前比特币和以太坊通过该框架均没有被定义为证券。而包括Block.one、Telegram在内的项目,都做了主网上线前的预售,以扩大网络效应,收益凭证等各种理由。很明显,参与预售的投资人都是来挣钱的,挣钱的预期来自这些公司建立一个被更多人认可的区块链网络。那么SEC把这些Token定义为证券也不奇怪。所以对于这些领域想要募资的公司来说,通过Howey测试来规避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你必须在证券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募资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跟Telegram不一样,Block.one和Nebulous值得诟病的地方在于,他们募资对象都是不合格投资人,他们并没有成熟的风险意识,以及他们其实并没有很多钱。而在美国,将为注册的证券出售给未经认证的投资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会受到SEC的制裁。再来看telegram的例子,此前他们为了合规,将未经注册的证券卖给了合规的投资人,于是SEC找麻烦的重点就到了代币分发的问题上,而不是Telegram的投资人应不应该买。SEC没有做的事情

Gnosis联创发表“关于Layer 2局限性”演说, 讨论关于L2技术限制、中立性等问题:3月6日消息,以太坊基础设施公司Gnosis联合创始人Martin K?ppelmann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以太坊丹佛大会ETH Denver中深入探讨 \"关于Layer 2局限性(The Limits of L2)\" 的内容,讨论了关于技术限制、中立性问题、缺少L1僵化带来的挑战、本地资产的安全性,以及针对“以太坊间协议”提出的解决方案。

其中,Martin指出长期来看, 即使被完美实现,L2仍会有一些根本问题: 1. L2只适合状态不会膨胀的应用,比如交易所(只需要交易结果,不需要交易历史),但对于状态膨胀的应用,没办法进行扩容的;2. 在交易成本方面,L2峰值的gas费有时会到1美元以上,即使EIP4844落实(gas能降低90% ),但对于需要gas在1美分以下(sbu-cent)的场景依旧不适用,此外,需求增加后,gas依旧会升高;3. L2在资产退出的问题,如果退出成本超过了用户在L2上的资产价值,小额资产用户可能无法支付退出的gas费,即使所有用户都能负担,但由于宽带限制也会被卡住;4. 部分应用无法被roll up,例如 CirclesUBI、POAP状态太大,无法导出到L1,不可能压缩这个数据并把它放在L1上,所以L2对他们没用。

他还补充道,L2的sequencer非常中心化,中心化的sequencer非常有可能被审查,甚至强制 KYC (只接受来自KYC地址的交易);L2之所以安全是基于L1,L1本身还在发展中, 往后5到10年还会做许多修改,这就给L2带来许多挑战。

此外,Martin提出一个很有趣解决方案,类似于Cosmos的IBC模型,可以做另一个链,跟以太坊运行一样的东西,然后通过无信任的ZK-bridge来连接,组成一个以太坊宇宙(Ethereumverse)。[2023/3/6 12:44:14]

很明显,SEC并没有要求Block.one或者Nebulous关门或者将其主网下线,这意味着,SEC认为目前加密货币公司在募资端有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在加密网络运营和代币经济上该如何监管目前并没有结论。导致这个的可能原因是,SEC看到了Block.one和eos之间的独立关系,其去中心化程度让SEC找不到合适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去年6月,SEC高层Hinman表达了对Howey测试在加密网络中应用的看法,他认为一些情况下token就是证券,而一些情况下并不是。从目前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以公司为主体的募资行为,SEC都认为你是在发行证券,但是在主网上线后,如果网络的去中心化程度足够,这些在主网上交易的token则不是证券。这意味着,token是可以在证券和非证券之间转化的,核心在于后续项目的去中心化程度。我们已经知道的是比特币和以太坊都已经足够去中心化,因此它不是证券,但是SEC从未对以太坊的可变性问题发表过意见,也没有对以太坊多年前的募资行为做执法行动。目前SEC对于block.one的处理或许能让我们看到一些可能的迹象。SEC确定Block.one募资发行的token是证券,但它却没有针对EOS采取任何行动。这是否意味着在SEC不认为目前的EOS是证券,否则它完全有理由让Block.one停止自家代币的交易,毕竟证券只能通过注册的交易所或者在证券法的框架下交易,而eos目前的交易流通很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当然,这种说法也不完全能够作为参考,事实上,Block.one为了达成该和解做了很多的努力,比如它此前并没有公开向美国人发行token,而且最早投资人认购的EOS是发行在以太坊的erc20代币,而这些代币目前已经停止流通了,这也意味着从技术角度讲,SEC认定是证券的token其实已经没有人在交易它了。此外,仅仅因为SEC没有禁止EOS的交易,就得出EOS不是证券的结论也不够严谨。跟大部分政府机构一样,SEC要禁止EOS的交易,而不是跟Block.one达成和解,都要走正常的法律流程,他们得说服法官才能拿到禁止交易的禁令。所以另外的一种可能是,跟Block.one的这种和解方式是目前SEC认为性价比更高的方案,毕竟上法院需要时间、人力和物料的各种投入。这一点从telegram的处理方案上也可以看出,SEC对于telegram和投资人达成的融资协议并没有太多争议,telegram可以向合格投资人发起对Ton项目的募资,只是Gram作为不合规的证券,SEC不让它发行。现在的问题是,基于TON运营状态的性质,原来关于项目的投资合同里的证券是否由一种证券转化为了另一种。SEC对于自己的行为给了如下解释:1.Ton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是Telegram创始人,跟Telegram并不是独立关系2.Ton目前并没有发行一个可用的网络3.Gram虽然有锁仓,但目前购买者只能通过出售Gram来获得潜在利润,Ton并没有推出任何非投资性功能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Ton的发行,SEC没有任何理由改变自己的态度。最后,我们做一个总结:主网上线前的募资行为都会被定义为证券,以前很多人其实知道这一点,现在大家应该是真的知道了。那么你的选择就是在SEC注册,然后面向合格的投资人发行。如果未来网络足够去中心化,早期预售发行的证券有很大可能被定义为非证券,当然关于去中心化的定义,是由SEC自行考量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这些分析得出的结论都是基于现有的事实,要在监管面前有好果子吃,另外一个重要的点是展现你的诚意,SEC表明看到了Block.one的努力,而觉得Telegram表现的有些敷衍。

关于慢雾安全审计未发现Parallel Finance漏洞的不实消息的声明:7月11日消息,针对今日媒体报道慢雾安全审计了遭受重入攻击的DeFi平台Parallel Finance项目智能合约一事,慢雾安全再次声明,近日发生重入攻击的项目是Omni Protocol,该项目是Parallel Finance项目的另一个项目,慢雾审计的是Parallel Finance在波卡生态里的项目代码,具体的审计报告可见原文链接。针对上述事件,慢雾将保留依法追究名誉侵犯的权利。

此前消息,DeFi平台Parallel Finance遭受重入攻击,导致了约200万美元的损失。[2022/7/11 2:06:00]

管交所BGOEX关于“IPFS云管算力”首期认购上线公告:据官方消息,为回馈管交所的广大用户,第一期“IPFS云管算力”IPFS云算力认购上线送福利活动,在原有基础上,再次进行折扣。用USDT认购折扣为78折,由原来219USDT/TB折扣为现在171USDT/TB;

用平台币BGO认购折扣为72折,由原来2800BGO/TB折扣为现在2000BGO/TB。首期认购时间为今天下午16:00开放,一直持续到7月3日20:00。“

IPFS云管算力”由管交所BGOEX推出的一项支持用户按T和周期租赁IPFS云算力并享有挖矿权益的业务,该算力依托知名矿池而建。[2020/7/1]

动态 | 日本金融厅公布关于虚拟货币的《修订后的资金清算法》:日本金融厅(FSA)14日公布了有关资金结算法修改的政令、内阁府令、事务指导方针等修正案。关于虚拟货币(法律上是加密资产)的制度等是这次修订内容的核心内容。对“加密资产交易所”的注册申请的事前申报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整顿,降低了交易时需要确认的交易门槛。另外,还在整顿有关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和资金筹措交易的规章制度。根据金融厅的公告表,整顿了进行衍生商品交易和资金筹措交易时的金商法交易业的注册申请规定和金商法业务的相关规定。(jp.cointelegraph)[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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