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自2014年办理第一个比特币案件,至今已有五个年头了,遇到了形形色色的嫌疑人、家属和受害人,对于互联网金融涉刑案件有异有同,今天与大家谈一谈币圈案件的难点,仅供参考。文章脉络:1.可怜可叹是家里人;2.规模两极分化,判刑重;3.二级市场增加了刑事和解的难度。可怜可叹的嫌疑人家属
所谓嫌疑人家属,是指某人被刑事立案后,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直系亲属。与P2P案件不同,币圈案件的嫌疑人家属分为两类:一是50岁左右的家长;二是25岁左右的女友先说年长的家属类型,这类家属对于孩子从事的行业不甚了解,但是通常有一定的文化教育背景,对互联网和新技术抱有较为开放的态度。飒姐在某省会城市开会时,隔壁城市的一位律师驱车前往会场堵着非要见我一面,沟通后发现Ta的孩子迷恋技术,与朋友共创某公链,私募募集的币已用尽,问我能不能ICO去交易所发币“补窟窿”,俺询问了私募的规模不大,认为现有条件下,涉事者还年轻没必要搭上自己的前程,弄个前科会影响日后生活。建议几位创始人的父母家人分担金额,目标是“解套”,慢慢寻找区块链技术的其他机会。还有一种是年轻的女友,币圈案子里女友来咨询的占比达六成。当这些女性听说自己并没有合法委托的身份时,眼睛里总会流露出一种失落。我们会建议女友联系男生的父母前来一起咨询谈判形势。币圈女友一般比较独立而强势,抗打击能力强是好事,但她们心目中的刑事案件与电视剧里差别不大,以为“公诉案件可以撤案”“在押期间可以亲属见面”“交上钱就能保释”这些都不切实际,实践中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她们还是很执着,尤其是代替男友成为公司临时老大之后。币圈案件会在年底前有一波小高潮,恳请诸位币圈老友,不要给亲人流泪的机会,及时收手,保持低调,切勿在各城市去做“路演”了。
肖飒: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金融监管规定、司法实践均认可比特币是合法的“虚拟商品”,但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关于对比特币的买卖、炒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个人偶发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换比特币为业,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肖飒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纠纷案,也确认了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的合法性。(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7]
规模两极分化,判刑重
相对于P2P爆雷的波澜壮阔,币圈的案子多为小规模案件,但无一例外的是币圈的案子通常罪名很重。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罪”;而币圈的案件却偏向动辄十年以上的罪或集资罪。从历史上看,近年来已经判决的涉币案件,多为币掮客从中做梗,苦主损失了大量钱财,按照罪立案,本地积极办案,追赃挽损。而如今的案子起了变化,长期熊市之后短暂的牛市,让很多交易所的朋友又“活过来”了,将交易所的部分交易信息换成“中文”方便中国人购买,为境内居民提供跨境汇兑业务,进行“币+股”创新模式等。掮客案件依然存在,辩白特点在于“币”的“虚实”,比特币换以太币不会构成,比特币换某新ICO的虚拟币,就有可能被认为“人钱”。当然,掮客案件中也有纯子,给人家说帮忙买了某币结果根本没有买,而是自己挥霍了。交易所的案子,逐渐增多,实践里使用罪名的较多;但是我们认为使用非法经营罪也许更适宜,前者太重,后者缓和一点,还有取保候审的希望。今年前三个季度交易所案件无罪率较高,近1个月明显感觉到寒意,雷霆手段,主犯取保候审的概率微乎其微,技术人员涉刑的也大有人在。
肖飒:国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表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2020/10/30]
二级市场的魔咒
声音 | 肖飒: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据北京商报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这轮清理整治行动中,打击重点预计还是会集中在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等,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不应顶风作案,且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2019/11/18]
诚然,只要消弭了社会危害性,案件的结果通常是较好的。如何消弭社会危害性呢,重点是苦主不要非理性维权。如何确保苦主不会非理性维权呢?项目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公关力量。然而,虚拟币案件的重大难点在于:一旦在交易所交易,涉及的人员和波及面不可控。根据飒姐2019年9月4日之后为退币的朋友提供咨询的经验和教训。确实有些人不愿意退币,满世界找人给币都找不到;但闹事的时候不知道从哪里又跑出来了,如同滑泥鳅一般,逐利精明,且贪心。面对这样一群复合诉求的对手方,比网贷出借人更难应对,完全无法预测下一步对手方的操作,只能把自身的法律常识备足,同时,留有足够的币等待兑付。几乎隔一阵就有几个“刺头”出现,项目方的应对需要个性化处理,既不能不理睬,又不能全额补贴,需要有专门团队配合法务和公关团队逐一妥善解决。很难给出统一答案和一劳永逸的办法,这也是涉币案件最耗时间的环节。
声音 | 律师肖飒:狭义“币圈”与“链圈”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文谈“币圈”与“链圈”的区别。文中表示,“狭义的‘币圈’,单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项目方成员及其联盟等。狭义的‘链圈’,单指只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落地应用的团队及联盟等。这两个定义里的币圈和链圈,几乎是不重合的,因为两者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2018/8/30]
写在最后
币圈案件的难度较大,重点在于:嫌疑人青年IT男居多,家属对技术和法律知之甚少,一旦嫌疑人被羁押,家属很难在案件关键时刻做出理性的选择,往往陷入自己的世界中,以为法律就像欧美剧情一样,实则不然。解决之道:2千万以下的私募,建议联合创始人和核心高管家庭,积极筹款,赔偿到位,有利于办理取保候审,为缓刑打下基础。金额太大的,建议预留退赔资金,在辩护人指导下分批分次打入办案机关公共账户。同时,强烈建议币圈人士和家属了解法律常识,不要被所谓“找关系”蒙蔽。关于“罪名重”这个难点,需要每个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的努力,实事求是,把不是罪的案子一定要“打掉帽子”,否则刑期过高很难接受。适当考虑变重罪为轻罪,谨慎做无罪辩护。至于二级市场魔咒,参考之前经验教训,很难完全处理干净,只能随时保持警觉,及时灭火,相关团队配备齐全以备不时之需。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感谢读者,这里是“越过山丘,还在等你的飒姐”,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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