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N:解读:「Token安全港提案」的影响与价值

编者按:本文来自01区块链,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2020年2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HesterPeirce在芝加哥举办的国际区块链大会上发表题为《RunningOnEmpty:AProposalToFillTheGapBetweenRegulationandDecentralization》的主题演讲,并提出《Token安全港提案》。该提案为去中心化项目团队提供三年缓冲期,只要符合Token安全港提案的相关要求,就有望获得为期三年的豁免,在此期间可以通过Token进行融资。《Token安全港提案》虽未正式通过,但已经引起了业界诸多关注与讨论。2月23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数字资产研究院、通证思维实验室联合举办了以“《Token安全港提案》影响解读”为主题的闭门研讨会,与诸多业内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管共同探讨提案对去中心化项目、DeFi生态以及整个行业的影响。数字资产研究院学术与技术委员会主席朱嘉明,数字资产研究院副院长、通证思维实验室创始人孟岩,火币集团董事长助理、法学博士杨锦炎,DeFiLabsFounderCypherJumpCEO代世超,DKBFUND五道口区块链基金管理合伙人吴皓以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等嘉宾进行了主题演讲,零壹财经创始人、数字资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柏亮主持了本场活动。以下为闭门研讨会嘉宾观点提炼:孟岩:Token安全港提案是加密监管迈出的“关键一步”

数字资产研究院副院长、通证思维实验室创始人孟岩介绍了Token安全港提案的背景以及提案相关具体内容。孟岩首先肯定了Token安全港提案的价值,他认为这次提案是“迈出了关键一步”,是以“某种形式重启ICO”。此次提出Token安全港提案的是SEC委员HesterPeirce女士。孟岩提醒到,虽然提案很有价值,Peirce本人对提案及加密创新产业也很坚持,但在提案尚未在SEC正式通过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保持冷静。为什么Peirce会考虑提出Token安全港方案?这是因为作为监管者,Peirce已经看到了当前监管规则对去中心化网络系统的不友好态度,并认为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会损害美国经济的长远利益。传统企业可以先发展业务,之后再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但去中心化网络需要率先发行Token,让Token系统很好地运行起来,才能使去中心化网络快速发展,从而形成网络规模效应。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去中心化网络发行Token需要通过豪威测试。而对于仍在努力但尚未建成功能型网络或去中心化网络的加密企业而言,很难通过豪威测试。一旦豪威测试认定其发行的Token是证券,发行方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Peirce认为,豪威测试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是难以界定投资行为与token的关系,即使销售代币的合同是投资合同,其合同的对象token也可能不具有证券的特征;其次,不应该以投资人的主观意愿来判断Token性质,不能因为买家购买Token是为了获利或者卖方以此进行宣售,就以此为标准判定Token的性质是证券,更不能以Token存在升值空间就认定其为证券。监管不应该一味的扩大权力,而需要始终思考监管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孟岩引用Peirce的演讲,介绍了目前加密企业应对美国SEC监管的六种方法,并指出其缺陷:第一种是为了避免成为证券,只发布白皮书、开源代码和挖出创世区块,然后听天由命,等待用户有机增长,这种做法非常消极,成功机会微乎其微;第二种是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发行,风险很大,一旦被抓住,基本都将入罪;第三种是初创企业通过RegD注册,在其约束范围内可豁免在SEC登记发行证券,但RegD对于合格投资人和流动性的限制使得此选项对项目团队毫无吸引力;第四种与第三种类似,是通过RegA规则进行非公开募集,但这一条路线不但耗资不菲,而且token需要在持牌机构当中注册和流转,与去中心化系统的特质相违背;第五种是出海,即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但很难保证业务完全与美国无干,而且长此以往,美国将失去重要的经济发展机会;第六种就是获得注册或者豁免注册,但通过SEC无异议函,获得注册豁免,但这种做法并非制度,而是一事一议,予取予夺全在SEC,谁能搞好跟SEC的关系谁就能豁免,这向市场传达了不良的信号。Token安全港提案就是为加密创新企业提供了代币发行的豁免渠道。但要明确的是,Token安全港提案不是美国国会法律,即便SEC通过也只是一条法规。Peirce的提案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保护投资人,其次是为创新发展提供灵活政策。Token安全港提案的主要内容是为初始开发团队提供了为期三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团队只要满足条件就可获得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豁免,发展功能型或去中心化网络、提高用户参与度。通俗来讲,就是为项目团队提供三年缓冲期,只要项目符合Token安全港的要求,就能获得为期三年的豁免,可以通过Token进行融资。这里的要求主要包括五项:1、项目初始团队必须有良好意愿、合理规划并付出恰当努力,力求在三年时间内使去中心化网络达到成熟可用的状态。三年之内,允许项目以销售token的方式进行融资,并且不具体区分token是否具有证券属性。三年之后,token必须被证明是不具有证券属性的功能性通证。2、在可免费访问的公开网络披露项目信息,其中源代码和Token交易记录是必须要披露的内容。此外,共识机制、治理机制、开发计划、发行数量、团队成员持有的代币数量以及重大事项变更等信息也需要披露;3、Token的发行募集与销售必须本着推动网络发展,增加用户参与的目的,而不能顶着Token的幌子进行股票与债券发行;4、项目团队必须有良好意愿并付出恰当努力为用户提供流动性,这意味着需要创建二级市场并为其注入流动性;5、项目团队需要在SEC的EDGAR数据库系统中发表可信公示声明。Peirce也提醒所有人,不要将Token安全港视为欺诈行为的“保护伞”。只要Token发行团队中有任何人被SEC认定为不良行为人,他所参与的项目都不可能进入安全港湾;其次,Token安全港提案未来通过的话,可能会成为联邦监管法令的第195条,替代证券发行的相关法规,但各州的反欺诈法规并不会因此失效,各监管部门仍然可以对项目进行反欺诈监管。在分享完Peirce关于Token安全港提案的内容后,孟岩继续介绍了Peirce接收福布斯采访的一些细节,其中包括从提案到法规的流程。按照Peirce的说法,提案提出后,需要收集公众意见;然后在SEC的5人委员会中正式提出提案,如果通过就会形成委员会提案;接着会进入公示期,接收公众建议,公众评议结束后如果没有重大意见反馈并进行必要修改后就可以生效。看起来,美国监管者确实有一套跟民间和产业界沟通的规则。杨锦炎:直面去中心化区块链的特殊性已是全球监管的大势所趋

动态 | 加密资产机构加大对软件开发商投入,以通过算法解读市场情绪:据cointelegraph消息,随着近期比特币波动性的加剧,加密资产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正在加大对软件开发商的投入,以通过算法研究解读市场情绪。帮助他们解释和利用市场情绪信号,获得更高的收益。[2019/7/17]

作为行业知名的法律专家,火币集团董事长助理杨锦炎博士分享了他对于“Token安全港提案”的理解以及行业思考。杨锦炎指出,Peirce的提案着力于平衡支持创新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给予去中心化项目“安全港待遇”的同时,科以披露义务,以公开化促进投资者保护。此前美国的监管过于严苛,以代币发行为例,SEC几乎是严格适用“豪威测试”将代币发行认定为证券行为。这种做法并未能考虑到去中心化的区块链项目所具有的特殊之处,已经伤害到美国相关区块链项目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与此相对比的是,新加坡对区块链项目的代币发行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监管,日本于2019年秋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区块链项目的代币发行。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监管层出现监管态度的转变,可以说是全球产业竞争的必然,既恰逢其时又意义重大,必将有利于促进美国区块链项目的发展,甚至对全球区块链行业都有积极影响。Peirce的这个提案认识到了去中心化区块链项目的特殊性,认识到代币在此类项目中的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僵化适用“豪威测试”将代币发行纳入证券监管所带来的弊端。但是她的提案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去中心化区块链项目与传统项目的核心区别不仅仅在于代币的发行,更深刻地讲,它的特殊性在于:一个尚处于初创期的项目即已全球公开募资、全球交易,并且可能无中心化主体为项目担责。Peirce的提案重点针对募资环节和防止项目初创团队欺诈等问题进行监管,并未能涉及更深入的问题,例如项目方募资后消极执行项目规划如何监管、项目开发不成功后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去中心项目的社区化参与如何监管、项目的全球化募资与全球化流通如何监管等。当然这并不影响Peirce的提案对行业的积极促进意义。杨锦炎表示,美国监管态度的转变、日本出台积极的代币发行政策、新加坡宽松的区块链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国在夺取区块链行业制高点的激烈竞争。它们的共同点是直面区块链项目的有币特点,在研究此类项目的特殊性基础上出台适合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者。2019年10月24日我国最高领导层将区块链技术提到十分重要的发展高度,联盟链在我国迎来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我国对公链、去中心化项目的监管态度至今仍不够清晰。我们应该直面这一领域的政策空白,既要重视联盟链发展,也要为公链、去中心化项目的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王伟:Token安全港提案给中国监管层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分析 | 币安中签解读:最新中签率显示持仓逐步分散 机构投资者或有一定撤离:据TokenGazer观察BNB最新的中签信息,TokenGazer猜测机构投资者可能已经有一定程度撤离。

本次elrond中签率仅为11.07%,大幅度低于one的30%和matic的58%;

总签数10833,共计锁定978.5万BNB,约占BNB总体供应的10%,远远高于之前锁定2%左右的量,说明BNB的持仓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分散。

而币安自6月中宣布在9月隔离美国用户后出现较大幅度的跌幅,时间点上和本次Launchpad抽签时间段重合,可能说明机构投资者对监管有所顾虑已经出现一定程度撤离。[2019/7/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认为,Token安全港提案对于全球的证券监管机构、全球的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的监管机构都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他指出,提案所展现出来的监管思路有非常独道的创新性,如果能实施的话,安全港方案将有效的解决此前ICO被诟病的诸多风险,譬如空气币、欺诈、非法发行、披露、交易等。提案者的监管思路再加上社区建议之后,有可能最终产生一个新的、良性的、能促进创新产业发展的机制。王伟谈道,国内北京和其他地方都曾提出要做一个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但是没有太多的后续动作。在王伟看来,考虑到中美两国在多个领域的竞争,只有美国监管思路才能对中国的监管形成真正的借鉴和促进,因为其他的国家体量和重要性都跟美国是无法相比的。他进一步指出,之所以中国的监管层一直对于ICO、数字货币采用高压的态势,一方面是国内确实很乱,另一方面中国监管层也在看美国是怎么样进行监管,因为SEC的主席JayClayton对ICO一直持严格的负面观点。Token安全港提案在中国的监管层考虑自己的监管创新时会是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世界上主流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有个共同价值观,譬如促进资本形成、保护投资者。所以Token安全港提案,对于中国的监管层来说是非常好的监管思路。同时,王伟也指出,Token安全港提案从短期来说对于中国目前区块链公链来说不算是颠覆性的好消息,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中国以后区块链行业的监管会有非常大的推进作用。代世超:促进defi创新,加大中美市场竞争

分析 | 2100ETH交易手续费事件不宜过分解读:据猎豹区块链安全中心舆情数据监控显示,2100ETH交易手续费事件引起了超过20余家主流媒体关注报道。猎豹区块链安全中心研究员对2月19日以太坊上的交易全面分析后发现,剔除这5笔异常交易后,平均交易手续费(总交易手续费/交易笔数)为0.000906ETH,约为0.13美元,与最近7日的数据相比没有明显异常。[2019/2/20]

DeFiLabsFounderCypherJumpCEO代世超就“DeFi的现状以及和提案有关的影响”进行了主题分享。代世超在对DeFi产品本质和用户需求进行细致分析后指出,在创新层面,DeFi发展已经从完全复制传统金融的玩法到了会基于区块链自身特性衍生出来一些新物种,同时这些新物种其实是有利有弊的。代世超认为DeFi更大的场景是把传统的金融资产和区块链打通,而不再是两个平行世界的发展。她也强调各种法律法规对DeFi的影响很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为资产类投资者保护,那DeFi就只能是基于已有的链上的这些资产进行创新,这样的资产目前来看是非常有限的。关于Token安全港提案带来的影响,代世超提出了三点看法。首先,她认为安全港提案是一种三年的豁免制度,类似于三年之内我给你足够大的空间做用户增长,参与全球范围内的新一轮金融的竞争,但是三年之后要再好好审查一下你,符合要求就放你过关,不符合要求就会抑制你的增长。回到DeFi本身,代世超强调,因为各种因素,DeFi市场会越来越本地化,比如说中国的DeFi产品会有一些自己的特点,比如更注重市场没有那么注重技术、去中心化;西方的DeFi可能会以去中心化为最高准则,反而没有那么注重市场,这也是因为法规上比较严格他们不敢做。目前为止中国DeFi的优势都是来自于我们有更大的市场,有更好的市场手段所以获得了一些增长。但是如果美国法律层面放宽,会使得中美在DeFi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第二点,安全港提案对于融资和资产发行有比较好的包容,所以在这块会增加创新活力,DeFi的流动性和优质资产缺乏的问题可能会稍稍得到一些缓解。第三点,这个提案给了行业很好的暗示,传统金融领域也在思考一种可能性,就是如何拥抱区块链,使金融市场效率更加高,创新更多,而不仅仅是现在这样几乎没有沟通的桥梁,所以,对于DeFi层面的创新来说,这个提案是个很好的引导。吴皓:Token安全港提案即使形成法案,对中国影响有限

声音 | EOS pacific创始人解读EOS宪法2.0:删减多条目是为仲裁机构减轻压力:今天,EOS pacific创始人王栋在引力生态峰会上表示,BM推出的宪法2.0版最核心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CODE IS LAW。所有的法律都应代码化,即使代码有BUG。

2、BM进一步诠释合约,把整个合约清晰定义。如果各方理解有不同,才需要仲裁员出现。仲裁机制主要的工作范围已经大幅度缩小。

3、私钥的丢失是个人的责任,不是通过仲裁可以解决的问题。

4、在智能合约定义的范围内,仲裁能冷冻Token的转移。

王栋还表示,EOS宪法从1.0版的20条减到9条,把很多东西去掉,就是让Token不要根据自己对宪法的理解套用自己的情形,无限的给仲裁机构施加压力。[2018/7/15]

关于Token安全港提案的意义,DKBFUND五道口区块链基金管理合伙人吴皓从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两个维度做了解读。吴皓指出,从全球角度来说,总体上Token安全港提案具有正面的意义,在创新与监管的平衡上往创新方面走了一步。但他也强调,国外对于这个监管的假设还是比较理想化的监管,即假设好人比较多,Token安全港提案做的是怎么让更多的好人进到创新里,促进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吴皓表示,相关的提案,包括对初始团队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大家都是好人的前提下,这个提案是可以促进整个行业发展的。但问题是这个世界上并不都是好人,一定会有很多人借着这个来谋取利益,譬如借用这个安全港募资,拿到资金后不干活。所以这个提案只是第一步,后面还需要细化。吴皓也建议,监管对进入安全港初期的时候要对融资额有个限制,以防止上面说的拿到大量资金后不干活的情况;随着项目的进展,再予以放开。同时他也指出,这样的限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个监管行为,到底初期融资要做怎样的限制需要大家进一步的探讨。回到中国层面,吴皓认为,Token安全港提案,即使以后形成了法案,对中国的影响还是有限的。短期在国内看不到放开ICO的倾向,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可能最有可能实施的是央行的数字货币。证券化通证STO是第二步,最后到遥远的未来才可能到ICO这一步。吴皓指出,在中国的环境里,未来还是更倾向于以现有的金融体系为支撑点来建设数字经济而不是打造一个全新的数字经济,亦即会是个改良的做法而不是全面创新的做法。像STO毕竟有基础资产支撑,是比较成熟的东西,所以在STO层面里通证化,因为有了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已经建成的话,后面就比较容易了,以后IPO部分可以用实体IPO,部分可以用STO形式发展,这也是若干年以后的设想。整体的思路就是就是国内境内的发展路径是央行货币再到STO再到ICO这种方式。朱嘉明:未来两年监管会走向成熟,实现监管和金融创新达成平衡

尹振涛解读数字货币政策: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还可以更严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对数字货币的定位不明确,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各国的监管差异体现了背后的经济博弈;从效果上看,当前国内监管做的还不够,在某些领域,我们还可以更严一点;禁止ICO不应是阻碍区块链发展的借口;数字货币交易被禁止,风险仍留在国内;未来各国的监管会渐趋一致。[2018/3/22]

闭门会最后,数字资产研究院学术与技术委员会主席、著名经济学家朱嘉明作了总结发言。朱嘉明表示,当下中国因为疫情的关系,很多人处于隔离工作状态,无法面对面交流,但世界的运转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停止,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关注、研究、讨论、交流。同时他也指出,未来两年监管会走向成熟,实现监管和金融创新达成平衡,这个平衡的核心背景是要向普通老百姓开放金融资源和金融创新的机会。最后朱嘉明强调,2020年是个转折点,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领域会走向成熟,以前所有讨论的问题都会被重新提到一个新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下加以升级,加以重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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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链

FTT区块链:朱嘉明:“非常态”下的金融与科技

编者按:本文来自01区块链,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2月28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数字资产研究院、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召开了以“经济抗疫的两大支柱:金融与科技”为主题的线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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