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肖飒:涉虚拟币诉讼,到哪里打官司?

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崔咪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案例|交易所"宕机",持币人损失赔不赔?》一文发布后,读者朋友表示观点清晰,论证合理。这些年来,虚拟币交易所孤悬海外,运营商所在地、实际经营地以及数据服务器等可不在境内,但招揽生意却频频出现在境内或国内即时工具上。国内虚拟币玩家在相关争议案件中如何找到最合适且经济的管辖法院,成为币圈案件的难点所在。对此,我们特整理不同场景中的管辖法院,与君分享。

涉虚拟币争议之分类

确认具有管辖权法院的第一步,当是识别案件性质。经案例检索及客户服务经验,我们将币圈中案件争议划分为如下类别: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币圈民商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如《案例|交易所"宕机",持币人损失赔不赔?》一文便提到,Okcoin发布公告,承诺给付BCC之后,Okcoin便负有向冯某给付的义务,但因给付未完成,冯某便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裁判中也提到,冯某与Okcoin通过数据电文签订合同。两者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类案件管辖规定。2侵权纠纷侵权类纠纷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引发的纠纷。如北京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彭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某酷达公司在提供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时,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的规定,不但未取得支付许可证,反而为规避该规定,利用员工名称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收取款项开展业务。在林某某账户充值及交易出现异常时,亦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义务。未核实林某某身份就为其账户充值,对林某某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视而不见。某酷达公司的违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漠视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效果,造成受害人款项被挥霍,无法追回。对此,某酷达公司存在过错,应对相关损失承担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需注意,侵权类案件与合同类案件存在竞合时,这时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使用何类案由开展诉讼。3刑事案件刑事的案件的管辖法院及适用法律,币圈人士最为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刑事案件管辖,则主要看的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属人、属地等管辖原则则变得尤为必要。

肖飒: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证券日报)[2021/3/29 19:25:05]

具体纠纷之管辖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整顿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将是重点: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关技术原理和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技术探讨会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时有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员等现身分享。而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先后处理过多起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询。能够看到,区块链技术正规军‘出山’,‘剿匪’行动已先行。结合我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案件至今,币圈链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罪、集资罪、非法经营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规性较差的涉币交易所或成为‘首选’打击对象。”[2019/12/19]

声音 | 肖飒:“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题为“正规区块链项目,法律边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风险,“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可以看到,ICO在国内的定义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不仅经营者违法,同时投资者也有巨大的风险。此外,结合银保监的发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ICO等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依然是被禁止的,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2019/11/20]

金色独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篡改区块链数据在我国早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密歇根州提交新法案:篡改区块链数据或面临14年以下监禁,金色财经特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此事件进行解读,肖飒表示:篡改区块链数据在美国将属于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已经是犯罪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刑期为十五年。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定罪处罚。如果修改区块链数据,导致共识机制出现问题,或者影响了链上其他应用程序,造成了财产权损失或者数据灭失,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6/14]

约定管辖之特殊情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币圈争议当事人对管辖有特别约定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根据相关约定确定管辖机构。币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基础上,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中,不少发生在投资人与交易所之间的币圈争议,如交易所的用户注册/使用/服务协议中,已注明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且表意清晰明确,条款准确易懂,经投资人确认的,该仲裁协议具有约束力。此时,对财产争议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则成为仲裁机构。陈松林作为持币人与北京某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监督一案中,投资人陈某认为自身勾选服务协议,系被迫接受仲裁条款,被迫放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及仲裁机构选择权,对格式内容,缺乏合意,排除了投资人重大权利,应属无效。然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判中提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投资人点击同意《用户协议》后,就应当知道并接受其所交易的平台是境外平台的事实;并依据管辖约定,解决相关争议。也即,有约定管辖,约定清晰明确的,遵从约定即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在此提醒读者朋友们,一般民事争议不可忽视争议管辖条款哦。一旦争议发生,救济成本或大有不同!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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