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BTC暴跌20% 是时候算后帐了?

昨日,加密货币市场突然大跌,BTC从7000美元,10分钟内跳水到5500美元。其他加密货币同样疯狂抛售,市值前十的币种,24小时内跌幅普遍在20%以上。

全网24小时总计爆仓20亿美金,合约市场一片哀嚎。据称有8万人成为爆仓受害者。作为链圈和币圈的老朋友,飒姐感到如鲠在喉。如果数量较大的人资产归零,也许会引发“历史后账”,报案、起诉等法律事件或将发生。

复工后,来咨询的币圈人士有量化团队、买币者、发币者。总结大家关心的问题,列示如下:

1. 为什么发币不构成非法集资却构成非法经营;

2. 量化团队受人之托,也会招惹法律风险吗?

MOMOEX平台ETF专区行情 BTC3L日内涨幅超20%:据官方消息,MOMOEX交易平台ETF专区多个币对持续拉升,截至今日9:00(UTC+8),

BTC3L/USDT当前净值0.1090美元,日内涨幅20.7%,

XZ3LT/USDT当前净值0.0348美元,日内涨幅17.22%,

LINK3L/USDT当前净值1.5008美元,日内涨幅17.14%。

ETF与期货合约产品类似,杠杆ETF产品都是带有杠杆效应的衍生品。但是相较期货合约,杠杆ETF产品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现货式交易,无需保证金:用户可像交易现货产品一样交易该杠杆产品。②由于杠杆ETF产品的内在特征,我们会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定期再平衡。

MOMO平台目前已上线BTC、ETH、EOS多个主流币种以及HT、BNB、OKB等平台币。

MOMOex数字资产管理与交易平台的经营理念是“安全合规、服务客户、诚信共赢、回报社会”。[2020/3/24]

3. 比特币期货杠杆上限达125倍合规吗?

动态 | 新的勒索软件DeathRansom要求0.1 BTC赎金 称可永久加密文件:一种新的比特币勒索恶意软件DeathRansom可对文件进行永久加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这个恶意软件是如何传播的信息,但在11月20日最初的高峰过后,受害者人数继续增长。 BleepingComputer发布的一份赎金通知称,受害者必须在12小时内向勒索者发送0.1 BTC以解密其文件。如果最后期限内未支付,受害者的解密密码将被删除。该恶意软件甚至还附带有一个关于如何购买比特币的小说明,链接到点对点加密货币交易所LocalBitcoins。[2019/11/27]

为什么发币不构成非法集资却构成非法经营

分析 | BTC人气情绪与流量快速拉升,但爆仓量与持仓量小于往期同级别涨幅:据TokenInsight数据显示,反映区块链行业整体表现的TI指数北京时间10月26日8时报648.84点,较昨日同期上涨79.79点,涨幅为14.02%。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关注的25个细分行业中,24小时内涨幅最高的为特殊支付行业,涨幅为41.71%;24小时内跌幅最高的为其它商务与租赁行业,跌幅为8.0%。

据监测显示,BTC 24h交易额为$439亿,活跃址数较前日上升8.6%,转账数较前日下降0.44%。BCtrend分析师Jeffrey认为,BTC人气情绪与流量快速拉升,但爆仓量与持仓量小于往期同级别涨幅,短期或将盘整蓄力。

另据Bituniverse智能AI量化分析,今日行情可开启XRP/BTC币币网格交易,区间0.00003180-0.00003987 BTC,同时赚取两币超额收益。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019/10/26]

我国法律对于虚拟币的看法相对保守。2013年确认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民事诉讼里用判决形式确认了以太坊等其他虚拟币属于“财产性利益”。

行情 | BTC冲高受阻 快速回撤近1%:据Huobi数据显示,BTC冲击6300美元受阻,最高达到6295.54美元,之后一小时内快速下跌至6233.66美元,回撤力度约1%,BTC当前报价为6242.47美元。[2018/7/15]

然而,在买币的朋友去“维权”时,会尴尬地发现,立案有点难。

飒姐之前写过一本《ICO黑洞》介绍过首次代币发行的法律问题众多,其中包括:非法发行股票证券、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等。

2019年底已经基本确认,我国《证券法》不会给虚拟币一个“证券”法律身份。因此,发币不构成非法发行股票证券罪。拿着这一条去或法院,木有用。

然后是非法集资类的六个罪名。目前,立案把握的标准是:如果吸收法币,营造资金盘,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罪。如果募集虚拟币,对不起,放人。

最后是非法经营罪,Fcoin在某地按照这个罪名被立案了。在飒姐看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刑法第22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第四款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第四款要层报到最高法。实践中,最有可能援引第三款。按照飒姐了解的情况,“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常成为众矢之的,本案也可能是按照这个点才立案侦查。

量化团队的法律问题

在飒姐办理的河北、浙江等地涉众金融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始终萦绕在检法和律师头上,那就是,到底利用资金优势“托市”是不是一种行为?

有案例认为是;有案例认为不是。在邀请国内顶级刑法学家进行论证时,学者们也有争议,有专家认为只要资金优势达到一定程度,就是。

飒姐认为,确认是否构成刑法第266条罪,最重要是需确认: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只是单纯为了K线好看,或者项目方为了对得住买币者而“托市”,不具有可罚性,不应该认定为罪。

如果已经涉嫌,量化团队以不知情来抗辩是无效的,量化全体的主观心态,即便不了解全貌,起码是“应当知道”委托者的意图,所以这个抗辩点无效。

比特币期货杠杆的法律问题

重申一遍,“9.4”之后我国没有合法合规的虚拟币交易所。不是少,而是没有。零星散装撮合交易,就当做“物物交换”,不予刑法评价。但是对于大规模的撮合交易甚至合约交易,我国法律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no!

因此,大家提的比特币期货杠杆多少才是合规的?在我国法律项下是个假问题,举个例子,就像您问我:飒姐,里借给别人资,收多少利息才合法?答案是:咋都不合法,更谈不上合规。

合规是对应“监管机关而言”的,哪里有监管机关呢,只有取缔和打击的司法机关。

在我们承办的案子里,摸索出一点情况,线上金融涉众案件(含大宗交易、期货、虚拟币资金盘等),如果杠杆在20倍以下的,一般不单独评价为行为(有的地方放宽到25倍);杠杆超过20倍的,被评价为行为的概率陡升(当然,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情况)。

写在最后

有媒体称3月12号的暴跌,史称“3.12惨案”。这就意味着很多人的资产状况面临极大考验,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找历史后账的事情,可能在所难免。

今天这篇文字,就算是给大家打个预防针,让彼此都了解法律对于虚拟币市场的态度和做法。避免众多法盲裸泳,法律从来不会同情懒得学习法律的人。

好了,从美股熔断到大A独立日,再到比特币大暴落,又到美股二次熔断,飒姐这个财政金融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也算是活久见了,只能祈祷:否极泰来,兄弟们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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