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领域在全球愈发受到关注,各式局应运而生,其中以区块链概念包装,通过方式进行推广,再利用“匿名的”数字货币进行的资金盘更是层出不穷。此类资金盘主要通过微信社群病式传播、承诺低投入高收益,发展下线回报更高、模糊实控人信息等方式引诱投资人投入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再通过多层复杂的路径转移这些虚拟资产,加大了相关执法机构追溯、反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就有高达百起,涉及金额达亿级以上的假借“区块链”概念携款跑路的事件,2019年此数据仍在大幅增长。例如,2018年3月山西大同破获的“LCC光锥币”案件;2018年7月涉案金额高达38亿的“亚欧币”;2020年9月7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逾百亿的PlusToken,以及相继跑路的汇众区块链商业项目、IAC区块链、优维区块链。这些资金盘与传统金融领域的庞氏局几乎如出一辙,但由于这些项目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涉及人员广泛、权责归属不明确、利用暗网和数字货币进行资产转移等问题,使得相关执法部门追责难,同时投资者也很难追回自己的损失。区块链金融体系上的链上资产追溯难点
动态 | 扬中通报一起式理财局,市民9.8万元购买“克拉币”打水漂:昨天,扬中通报一起式理财局,该局以投资泰国“克拉运河”理财项目高收益为诱饵,随后逐渐演变成“克拉币”、“克拉宝”。加入“克拉币”需要投资1股7000元,200天后可收益1万多元。营销模式中,每名投资者都可以发展下线,并能得到一定奖励。对此,从目前查处的“虚拟货币”案件分析,“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诱名目。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具有典型特征。(京江晚报)[2019/9/13]
虚拟资产对应数字地址,在区块链金融体系中,用户的资产储存在个?的数字货币地址中,而非传统的金融生态中,银行账户对应实名信息。收付款为匿名地址,在区块链金融体系中,用户的所有往来交易都是一个数字地址并且一个人可以拥有无数个数字地址;而在传统金融生态中,用户的所有往来交易依托于实名认证的账户。点对点支付,由于数字资产都是基于区块链系统点对点支付,而非通过银行中央结算,这就加大了监管部门追踪的难度。以PlusToken为例,通过欧科云链OKLink链上天眼的交易图谱显示,整个链上资产转移包含多个数字地址,多笔交易经过多层分散转移、混币服务系统、以及流入各种免KYC服务机构和暗网,最后编织成一个密集、复杂的网。再加上,这些链上地址都是匿名的,增添了锁定、追回跑路的资产的技术难度。
动态 | 自媒体撰文质疑“1ETH”为DApp:今日,自媒体31QU发布文章《只要1个ETH就能拿到50代奖励的DApp,了解下?》,质疑ETH公链DApp游戏“1ETH”为项目。该文章称,该款DApp具有明显的性质:游戏设计“静态分红奖”(每个参与者都可以拿到后来投资者30%的投资额度,奖励三倍封顶)、“动态推荐奖”(邀请新伙伴参与,逐代分奖励,最多50代);该款DApp游戏还设置经理人制度(邀请30人自动成为经理人);同时“1ETH”游戏规则中提及“太阳线”更是专有分红制度。
Dapp Review数据显示,“1ETH”今日上线ETH公链。截止目前,“1ETH”24h用户数为1995名,24h成交量为184ETH。此外,今日早间Dapp Review网站上“1ETH”类别显示为“游戏”,目前,Dapp Review已将其定义改为“风险(High Risk)”类别。Dapp Review方称,修改原因为“1ETH有资金盘属性。”[2019/1/2]
声音 | 肖飒:为币站台将依正犯或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9月12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表示,为参与币项目进行宣传的媒体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外包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特定技术开发只用于犯罪行为的,将构成帮助犯。应定的具体罪名与刑罚当依据币发行、运作的本质逻辑、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以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2018/9/12]
链上资产转移路径复杂、技术追踪难度大。OKLink链上天眼正在对这些黑产地址进行持续监控,并结合已有的数千个地址标签进行追踪标记,同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追踪在逃数字资产。我国规范AML反行业的趋势
央视:根治虚拟货币局须用重典: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文提醒,近段时间形式的新型互联网欺诈频发。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广大民众缴纳会费,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取钱财。此类网络乱象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更影响社会稳定,必须铁腕治理,彻底铲除这种违法犯罪行为。[2017/12/14]
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大AML反政策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涉及数字资产的监管政策逐步明朗: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机制及制度逐步完善。但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攻坚阶段。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和恐怖融资活动,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继续警惕投资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提示》,该提示指出,如发现有组织或个人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的非法融资活动,广大市民均可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可向机关报案。当前,我国已拉开肃清整顿挂靠区块链热点资金盘的帷幕,依托于OKLink链上天眼此类区块链技术的支持,愈来愈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局将加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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