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OTC这样操作,会判刑?

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OTC是虚拟货币流转的常见途径,我国法律在提示风险并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币地位后,并未在流转环节设定独立的法律规制。而在近期做法律研究时,今年公布的一则案例引起了我们的关注:犯罪行为人因向特定主体出售加密货币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我们将在下文结合案例简要分析。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曾某向被害人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介绍某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虚拟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决定向被告人曾某购买该虚拟数字货币,曾某承诺购买的数字货币需要一百天返还,每天返还1%。后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上述总金额664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曾某通过银行给尚某转账242379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通过微信给尚某转账10000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1日,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040元。2018年9月28日,曾某因涉嫌犯罪被金溪县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金溪县局执行逮捕。案件焦点

分析 | BTC OTC流入额触底回升 人气小幅同步回升:据TokenInsight数据显示,反映区块链行业整体表现的TI指数北京时间08月20日8时报789.77点,较昨日同期上涨34.62点,涨幅为4.58%。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关注的28个细分行业中,24小时内涨幅最高的为商贸与租赁应用行业,涨幅为9.03%;24小时内跌幅最高的为娱乐与游戏平台行业,跌幅为9.27%。

据监测显示,BTC 24h交易额为$162亿,活跃地址数及转账数分别较前日上升36.51%及4.31%。BCtrend分析师Jeffrey认为,BTC OTC流入额触底回升,人气小幅同步回升,短期或将盘整蓄力。

另据Bituniverse智能AI量化分析,今日行情可开启XRP/BTC币币网格交易,区间0.00002144-0.00003082 BTC,同时赚取两币超额收益。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019/8/20]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曾某出售虚拟货币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2.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判决结果

分析 | TI指数大涨近10%,OTC市场保持净流入:据TokenInsight数据显示,反映区块链行业整体表现的TI指数北京时间06月29日8时报966.57点,较昨日同期上涨81.87点,涨幅为9.25%。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关注的28个细分行业中,24小时内涨幅最高的为其它技术或协议行业,涨幅为27.93%;24小时内跌幅最高的为能源与采矿应用行业,跌幅为0.92%。

据监测显示,BTC 24h交易额为$339亿,活跃地址数较前日上升14.23%,转账数则下降1.43%。BCtrend分析师Jeffrey认为,OTC保持净流入,但新增流量下降至本周低点,短期或将延续调整。

另据Bituniverse智能AI量化分析,今日行情可开启XRP/BTC币币网格交易,区间0.00003304-0.00004700 BTC,赚取币种轮动收益。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019/6/29]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健康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赣1027刑初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曾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赣10刑终223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19)赣1027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人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判决评析

声音 | 肖磊:OTC支付交易通道未来持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据北京商报消息,新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巨头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方的通道整治力度。近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纷纷向火币网发送律师函,要求火币网下架其OTC服务中的支付通道,停止非法使用其商标。对此,资深金融分析师肖磊介绍称,新的交易方式,无论利用了什么技术,只要是有法币转换为数字货币这一步,都很难避开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此类技术的目的只是让这类交易更隐蔽,从一种集中的形式变成更分散的形式。这类交易通道可能更不好监管,但也很难出现规模效应,未来持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2019/1/30]

在一审法院的论述部分,法院指出“被告人明知自己持有的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n但是,在通篇判决书中,法院未明确曾某OTC行为违反的具体国家规定,只是将其与非法经营罪的兜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相匹配,未免论述过于不足。\n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与限制,主要源自两份部门规章:一是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二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前者指出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后者明确了虚拟货币在发行、融资等领域的禁止性规定。\n上述规定并未限制虚拟货币的被持有,以及虚拟货币在私人之间的流转。更不必说,部门规章的效力级别不能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n因此,根据在本案中被认定的OTC事实,我们认为,曾某出售虚拟数字货币的客观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法院在说理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动态 | OTC交易平台LocalBitcoins遭黑客入侵 登陆页面成钓鱼网网站:据Reddit文章爆料,比特币OTC交易平台LocalBitcoins已被入侵,该网站的论坛登陆页面已定向到钓鱼站点。一旦进入钓鱼网站,模仿实际的LocalBitcoins论坛将用户,用户被提示登录并输入敏感的双重身份验证代码。一旦黑客获得账户信息,比特币随即被清空。目前LocalBitcoins已暂停取款。[2019/1/27]

延伸拓展

如前所述,出售虚拟货币的OTC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由于虚拟货币OTC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往往被某些犯罪行为人所利用,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而出售虚拟货币的一方,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常常因此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发生OTC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巨额资金分散存放或频繁划转等情形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虚拟货币的出售人的协助行为会被认定为“明知”,这是我们在OTC交易时需要注意的。

图|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写在最后

我国曾在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的发展上居于领先地位,只是在严格且保守的监管规范与执行之下,虚拟货币的状况已经从茁壮发展回退到了维持存续即可。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被法律认可的虚拟商品与财产性利益,虚拟货币在私人之间的流通不宜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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