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香港拟强制发牌规管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一文速览关键要点

编者按:本文来自链闻ChainNews,撰文:阿得,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今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文件,就修订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收集公众意见。咨询文件中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讨论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香港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最新定义究竟为何?最新的发牌制度是什么?本次调整较此前香港证监会陆续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所监管政策又有何调整?链闻将通过本文带你一同了解。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3日在香港金融科技周网上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去年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但仍难以对所有平台作出监管。发牌制度推出后,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会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监管谁?

香港汇丰银行允许客户买卖港交所上市的虚拟资产ETF:6月26日消息,香港最大银行汇丰银行于今日允许其客户买卖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虚拟资产 ETF,也是香港第一家允许客户买卖港交所上市虚拟资产ETF的银行。此举将扩大香港本地用户接触到加密货币。目前香港上市的加密货币ETF包括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三星比特币期货主动型ETF。

同时汇丰银行上线了虚拟资产投资者教育中心,通过香港汇丰易投资应用程序、汇丰流动理财应用程序和网上银行投资任何虚拟资产相关产品之前,需要阅读并确认虚拟资产投资者教育中心的教育材料和风险披露。(吴说区块链)[2023/6/26 22:00:51]

咨询文件指出,「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对于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定义,咨询文件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而有关资产可以数字形式买卖或转让,或利用支付或投资用途」。其定义不包括法定数字货币,以及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金融资产。根据定义,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均不属于虚拟资产。无论价值是否稳定,其定义适用于其他所有虚拟资产,因此确认有资产作担保,借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产,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则是指「以业务形式运作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活动」。包括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的交易;进行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互相交易;转移虚拟资产;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管理服务,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允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实施,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如何监管?

阿里巴巴旗下香港《南华早报》启动NFT平台计划,将数字化“历史资产”:7月19日,阿里巴巴旗下香港《南华早报》(SCMP)宣布将启动名为ARTIFACT的NFT平台计划,旨将“历史资产”数字化。SCMP将从其历史新闻中创建可收藏的NFT,并且正在探索通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进行治理。

据悉,ARTICAFT将为所有人提供发现、收集、展示、交易的平台。短期内,SCMP将与第三方市场合作,为收藏家提供交易机会,同时致力于创建一个开放的多链市场,为历史资产NFT的收集和交换而设计。[2021/7/19 1:02:00]

咨询文件指出,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为《打击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虚拟资产交易所是现时在香港规模扩张,发展较成熟的业务。为开拓金融创新和数码转型带来的商机,并减低其风险,需要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建立发牌制度。而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他们亦要面对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最新发牌细则

声音 | 香港金管局总裁:香港和内地的合作在区块链的应用上有所体现:中国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最近接受采访时表示,香港和内地的合作在区块链的应用上有所体现,今年11月,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旗下附属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明年第一季度将就两地贸易融资平台对接进行概念验证。(第一财经)[2019/12/9]

咨询文件对发牌的公司资质最基本要求包括: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均不符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参考自愿性发牌制度,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文件建议赋权香港证监会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链闻对此进行了总结包括只限专业投资者、财政能力、知识和经验、业务稳健程度、风险管理、分割管理客户资产、挂牌和交易政策、财务汇报及披露、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预防利益冲突等方面。欧达礼指出,「能否成功申请牌照,将取决于平台的财务状况、营运经验、风险管理等,由于考虑到投资的风险,平台只可提供服务予专业投资者。」和此前发布的政策区别

动态 | 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公开新一套虚拟货币基金经理人规则:Finance Magnates(FM)报道,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已经公布一套新的规则,面临基金经理人以管理虚拟货币资产。

新规文件共计37页,包括了基金结构的指导方针,风险管理,托管,记录保管,资产分离和其他重要的法律和后勤事宜。

新规同时包含特定的金融规定,涉及关于“如果虚拟资产基金经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基金持有虚拟资产,虚拟资产基金经理应当始终保持流动资金不低于同等更高价值的(a)300万港元和(b)其变量需要的流动资本。”[2019/10/7]

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在本次咨询文件前,香港已陆续发布《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监管规定》、《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等多份针对虚拟资产的监管细则。实际上,香港在2018年11月1日颁布的《规定》主要为概念性框架,其重点主要针对投资虚拟货币或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要求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都须向证监注册等。而在2019年11月6日颁布的《立场书》中,香港证监会详细阐述了他们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产托管、KYC认证、市场操纵、合规监管、会计及审计、专业投资者门槛、反等详细的规则。同时,立场书还强调了香港证监会将不会监管比特币,只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平台;比特币和其他常见的加密货币,并不属于证券。香港证监会表明,他们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即使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在证监会监管之列。欧达礼表示,「此前的监管框架并非强制要求,而且虚拟资产营运者也可以逃避监管,例如,保证加密资产并非证券类型即可不受监管。」而本次咨询文件的发布,是强制发牌制度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在原先《立场书》的基础上做了反、发牌细则、监管定责、违法定罪量刑上做了更详细的补充。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与去年底证监会在监管沙盒实施自愿性参与的监管试验计划不同,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属强制性,会全面监管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我们将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阳光下运作,它们需取得证监会发出的牌照,并执行《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和防止市场操控的要求。」从当前香港颁布的几份文件上看,坚持公司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和负责人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是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获取牌照合规运营的核心。但公司整体的运营状态、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反等也是香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虚拟资产领域的快速发展亟需全面立法,香港作为在监管方面的先驱,始终为全球市场提供着法律法规修改的经验。目前全球的监管部门也在逐步重视和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数字资产从业者来说,从香港的监管细则中探寻监管趋势,未雨绸缪,才能应对多变的风险形势。

成都双流区与香港城市大学签约,共同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5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与香港城市大学签署“区块链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协议,双方将主要开展区抉链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以及就教育培训、国际人才与技术交流等项目进行全面合作。[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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