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该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写的“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例进行评选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裁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典型性和指导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写等方面,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案件档案:
数据:2019至2020年间美国国会已引入40项加密和区块链法案:美国第116届国会于2019年1月3日召开,将于2021年1月3日结束,在这之间,国会已就加密货币和区块链问题提出40项法案。在提出的40项法案中,11项已获众议院通过,2项已成为法律,其中一项要求向国会通报加密货币如何影响经济制裁,另一项则要求就国防部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简报。(福布斯)[2020/10/18]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沪01民终13689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程序:二审
判决时间:2020年5月6日
o1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2日,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至上海市静安区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要求布兰登·斯密特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其间闫向东、李敏等人对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有过殴打行为和威胁言行,后布兰登·斯密特、李圣艳被迫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闫向东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美国罗德岛州议员提出“经济增长区块链法案”:金色财经报道,3月11日,美国罗德岛州两名共和党议员提出建立“经济增长区块链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创建一个对区块链友好的商业环境,以鼓励创新者在该州开发下一代数字产品和服务。该法案还解决了现有法律框架不足的事实。该法案建议创建一种新型的罗德岛州金融支付和存款机构,该机构应具有客户识别、反和实益所有权要求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的机构将能够作为托管人同时持有传统资产和数字资产。为了实现其目标,该州建立了一个由13人组成的区块链技术咨询委员会。[2020/3/13]
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的行为,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在共同实施限制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时,还有过威胁的言行,后法院以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闫向东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该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还载明: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自愿返还从被害人处获取的财物。但四被告未返还相关财物,故原告起诉。
动态 | 加利福尼亚州长Jerry Brown签署两项临时区块链法案:据menafn.com消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Jerry Brown签署了两项区块链法案:议员Ian Calderon的AB 2658法案和议员Robert Hertzberg的SB 838法案。据悉,AB 2658法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定义,更新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并建立工作组为加州区块链项目创建最佳的监管框架。SB 838法案提出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股票发行和交易。[2018/9/29]
o2二审法院观点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本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动态 | 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法案通过 马耳他金融监管部门仍然在协商:马耳他金融监管部门(MFSA)声称,尽管法律已经通过,但它们还没有生效。尽管3个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法案在7月20日星期五被通过成为法律,但与MFSA的协商仍在进行中,以使这些法案真正成为法律。实际上,MFSA表示,这些法律的框架仍处于创建阶段。[2018/7/26]
第二,系争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其生成机制为:通过“矿工”“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赏。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
亚利桑那州将区块链法案正式列为州法律:4月3日,一项允许公司在分布式账本持有并分享数据的法案由州长 Doug Ducey正式签署成为亚利桑那州法律。亚利桑那州众议院以56票赞成、3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了HB 2603法案。亚利桑那州参议院一致通过了该法案。亚利桑那州参议院将对HB 2602法案和HB 2601法案进行第三次审核。HB2602法案将禁止城镇限制居民家中的加密货币挖矿行为;HB2601法案将解决证券和众筹问题,承认“虚拟货币”为“价值的数字体现”,并授权虚拟货币作为数字交易的交换媒介。[2018/4/6]
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案涉比特币是否应当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从民事角度而言,闫向东等人迫使李圣艳等人转出比特币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利。并且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还载明,闫向东等人自愿返还从李圣艳等人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闫向东等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
侵占他人财产,若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通常,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认定标准。被上诉人无法向本院提供其获得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陈述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也无侵权人的获利金额。
二审中,就上诉人如需向被上诉人返还比特币,而上诉人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价赔偿标准问题,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被上诉人对该折价赔偿标准亦予以接受,故本院对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o3链法案评
关于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链法律师团队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代理了一起涉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该案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
法院在裁判时,引用了《民法总则》中我国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此外,对于比特币财产属性从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即:
获得比特币的过程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价值性
比特币总量恒定2100万个——稀缺性
比特币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排他性和可支配性。
而上海的这起涉比特币案例,虽然不是最早,但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案例能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案除确立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这一重要内容之外,对于涉及到比特币财产损害案件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比特币可以被要求返还;
2.折价赔偿:境外网站上比特币的价格不能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同理,各大交易平台上的比特币价格也有可能不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因为这些平台并非国内认可的平台。但据链法了解,目前有判决借鉴了非小号上的价格数据。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
因为该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评选并予以公布,其本身除了具有典型性之外,对全国法院系统未来涉及到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案件的裁判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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