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肖飒:浅析近期国内外NFT监管走向

我国法律法规对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相关领域一直持有审慎态度。2021年NFT在全球火爆并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大厂与新秀也同时走上了“赛道”。尽管各个平台对于NFT的玩法不一,但是自NFT产生至今,都无法与“金融”二字撇清关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如果向公众提供NFT,并承诺其具有流动性及发行人会提供其他服务,以此来增加NFT的价值,此类NFT可能会被认定本质为投资性质,只是披上了一层虚拟属性的外衣,从而进一步认定其为证券。也正因为如此,NFT在经过了2021年一年的飞速膨胀后,对其进行监管也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讨论一下国外目前对于NFT的监管态度,并分析国内对于NFT监管的走向。

声音 | 肖飒:虚拟货币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为割韭菜的镰刀 将被认定为犯罪:今日律师肖飒发布文章《我为什么反对市值管理“虚拟币”?》,肖飒总结到目前币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币、以太坊等进行交易型操纵市场;用黑嘴、抢帽子、职业喊单人、信息发布节奏等进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时,还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与韩国、日本、新加坡、直布罗陀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战略合作,炮制国家法币等概念;最后一种是充满技术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斩杀韭菜,使用严苛的手段剥夺其他人的交易机会(8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条罪。

如果项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为了“稳定币价”,为项目研发和企业发展赢得宝贵时间,为了托住市场而不是砸市,结合充分的客观证据,可以出罪。还有根据损失与市值管理的因果关系来定性损失。[2019/8/19]

声音 | 律师肖飒: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律师肖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对于“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取证是认可的。关于如何送达的问题,肖飒指出,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这个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我们相信,适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让电子送达凭证更“可信”。[2018/12/24]

国外对NFT的监管态度及措施

近期,据彭博社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关注NFT可能会被用于不受监管的证券代币发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向NFT的创建者和各种加密公司和交易所发出传票,要求提供特定NFT和其他一些代币产品的更多相关信息。与加密资产一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关注点是NFT是否可以作为证券进行分类和监管?此举是想要保证NFT市场将遵守其规则。此外,今年2月初,美国财政部发布《通过艺术品交易开展和恐怖融资的研究》,报告将NFT归类于新兴在线艺术品市场,明确指出数字艺术品领域内存在风险。从欧盟监管的角度来看,NFT可能属于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的任何一个类别,该提案旨在对欧盟金融法尚未涵盖的加密资产提供全面监管。因此,NFT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商都将受MiCA提案的约束。最新的MiCA草案提到,某些NFT不应被认为是唯一的、非同质化的,因此这类NFT也将受到MiCA的约束。草案还指出,如果NFT持有人或其创作者拥有与金融工具相关的特定权利,则提案法规应同样明确适用。这种情况下,此类NFT会被评估为“证券令牌”类的资产。韩国的金融监督局同样也关注到NFT存在的风险,在今年2月先后提出将加强对NFT和元宇宙等新兴市场企业IPO的核查,并将针对快速增长的数字资产市场中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因素制定对策。在新加坡,至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引规定NFT。但是,如果NFT产品并非挂钩实物,其本质为投资属性,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证券,要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声音 | 肖飒:虚拟币交易所有反的义务:据新浪财经消息,律师肖飒刊文指出,区块链团队的“技术猿们还是会关注‘尖叫的产品’,风险意识明显较弱,至于反等问题甚至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是一条‘一票否决’的关键票,绝不能丢!”“我们建议具备能力的优质团队,考虑配备专业的反师(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认证资格)”,至于反的义务,“当然,虚拟币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我国NFT监管之路

目前,虽然我国从政策上并未给出NFT具体法规,但是在NFT爆发式增长的现实情况下,监管与合规是一个必然无法绕开的问题。在过去的2021年,各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NFT的相关标准。2021年9月份,科技部下属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共同开展《NFT平台与产品评测》团体标准研制、起草工作。旨在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满足国内NFT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的相关团体标准。2021年10月份,NFT行业首个自律公约发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联合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以及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共同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这些行业标准的制定,将为不远的将来NFT相关监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中,一些代表也提出了应加强对数字藏品产业的监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因数字藏品与传统出版发行物、限量纪念品等产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发行管理办法,对违规不良数字藏品发行进行监督下架,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藏品创作群体,促进数字藏品创作正向成长,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内容。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并对交易平台的区块链算法应用、交易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声音 | 肖飒:为币站台将依正犯或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9月12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表示,为参与币项目进行宣传的媒体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外包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特定技术开发只用于犯罪行为的,将构成帮助犯。应定的具体罪名与刑罚当依据币发行、运作的本质逻辑、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以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2018/9/12]

写在最后

总之,我国NFT领域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但是市场却已经处于“如火如荼”的状态之中。针对此种现象,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将会在研判技术趋势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监管规划,让规则体系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也期待未来国内NFT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等方面将逐渐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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