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NFT商家,都在巴巴望着啥时候可以开二级市场交易。也有一些律师同行给了客户无牌照可交易的建议,但基于多年办案经验和对政策的敏感,飒姐认为,NFT二级市场交易的红线还是有一定之规。今天给大家分享思路,请读者稳扎稳打,切勿心急。
一、躲不开的38号+37号文
说起艺术品线上交易,绕不开“文交所”这个老梗。十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俗称38号文),九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俗称37号文),这两个文件在交易所界如同“9.4公告”在币圈的地位,几乎将不法文化类交易所一扫而空。
37号文直接指出: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文化艺术品权益”。也就是说,鉴于文化艺术品在寻找价格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炒作”等问题,地方上批准了一波文交所专门从事艺术品交易撮合,本来是一件好事,愣是被某些文交所搞什么期货创新等出现了金融风险,最终导致了一场“清理整顿”。
肖飒: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将使犯罪发案率逐步下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数字货币的普及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及审判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会对反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有所助益。可以预见,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的升高,我国犯罪的发案率将会逐步下降。(证券日报)[2020/4/24]
清理整顿的主要经营行为有:
1、将权益进行均等份额拆分并公开发行(出售);
2、采取了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3、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4、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
5、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或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占主导地位,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与普及,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比如说,数字货币普及后,储户不再需要存款保险,存款利息的调整及支付结算会变得非常方便,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更容易实现。肖飒表示,因为央行数字货币自带时间戳等功能,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会更清晰,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21世纪经济报道)[2020/4/22]
7、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工作日;
8、现货交易市场,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二、最怕现货做着做着,变成了期货
声音 | 肖飒:应用区块链存证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利用区块链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应用区块链存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第一,技术应用必须合法合规。第二,数据必须具有强一致性。第三,应具有便利性。第四,应保证技术的安全性。[2019/12/19]
稀缺,是金融的眼睛。超级IP总是稀缺的,其映射的NFT大概率会受到市场热捧。飒姐记得之前还看过“云炒鞋”,卖一种期货鞋,如果NFT的形势大好,炙手可热的艺术家可能还没开始作画就被卖出了作品。
我们在这里介绍一个通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将38号文37号文里面的几个术语进行了解释:“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以此类合约为对象,只缴纳保证金即可买入卖出。
声音 | 肖飒: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专栏文章《数字货币“中国队”,将如何改变未来?》。肖飒在文章中称:我国数字货币如果采取传统区块链单一架构,可以想象是无法满足“零售级”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发现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发放数字货币,而是由央行把数字货币兑付给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运营结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公众供其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商业机会,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必然将争夺“数字货币二次发行权”,为此他们会采购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存储性能提升技术,还会豁出去进行卖力“销售”以抢占数字货币零售高地。肖飒在文章最后还表示:相信未来数字法币将会被大力推荐给公众,相信这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建议慎重加载智能合约,尤其是当下,钱就是钱,别把钱弄成不实实在在锚定某种确定价值的东西。一旦数字法币成了有价债券,成了不是钱的普通债权凭证,就没有人信它了。届时,我们可以预见黄金的价格又要疯长,因此,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再来看,“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卖方、买方集中一起进行交易,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电子撮合是指众多卖方、买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者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任何交易外信息,这是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能够促进流动性水平。然而,现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文交所)是不允许如资本市场一样操作的,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飒姐代理的河北省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案件中,就出现了先例(虽然是打掉了罪,但非法经营罪被保留)。
声音 | 肖飒:智能合约将对法律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据人民网消息,2018人民网区块链技术秋季论坛昨日在北京举办。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她一直在关注区块链对于法律产业的影响。虽然律师暂时不会失业,但在未来,当智能合约出台以后,如果法律层面的执行工作都让区块链完成,这将对法律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2018/10/24]
总结一下,只要目的不是为了实物交收或不必交割实物,就有资本化运作之嫌,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从而引发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三、对比炒鞋,NFT风险系数更高
飒姐是二手商品的老玩家,得物、红布林和只二都有买手店。之前还写过若干二奢的金融风险文章。2019年10月央行上海分行曾发布过《警惕“炒鞋”热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彼时就引起了大众热议。炒鞋交易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平台操作黑箱化,一旦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风险。
NFT的虚拟性,更凸显了风险。炒鞋,大不了还落下一双鞋,有使用价值。南方一家NFT公司CEO透露,没开二手交易时,一幅画作NFT都卖不上30元,如今一画难求,社群里热情颇高。飒姐被拉进几个NFT粉丝群,几乎每时每刻都有聊天信息弹框,空前热烈,甚至有几位买家已经号称“赚到钱了”,群里弥漫着一种酒醉般的疯狂。
关于“炒作NFT”暂时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规制,更没有法律法规直接约束。于是,很多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老友们,又开始了互联网金融之梦。此处,飒姐没有别的忠告,从经历过一轮互金涨跌的经验看,此时无声胜有声,圈内一哥们将自家NFT设计成圆形coin模样,马上就被紧急叫停了,怎么会没有监管或司法的视角在观察这个领域呢?!C端客户或小B的财产安全问题才是大问题。言尽至此,好自为之。
四、容易被忽略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这是2016年1月还存在的“文化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人大的法律高于具体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艺术品”的定义,不限于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还包括它们的“有限复制品”。NFT铸造过程中,为降低金融属性,多数发行主体会将NFT的份数进行扩大,而这些被存放在私有云上的复制品就是规章里的“艺术品”。
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适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禁售内容请参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我们文章着重谈一下第八条第三款: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为手段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对于艺术品经营(销售)而言,监管机关关注的法律要点是:非法集资类法律风险+的风险。前者由六种罪名组成,后者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意识到“红线来了”,那就是不可非法集资,不得采取方式推广艺术品。
此外,2011年《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根据38号文的精神,明确限制了艺术品交易的金融风险。该通知规定,对禁止艺术品经营单位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艺术品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经批准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但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写在最后
也许,您在文章中反复寻找,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做NFT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很遗憾,我们团队将国内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和学术文章尽量收集全面,试图寻找当下NFT二级交易市场完全合规合法之路(是否需要持金融牌照、哪些牌照、地方牌照能否抵挡非法经营风险等)。答案是:暂无解,只能徐徐图之。
我国法律和政策是动态的,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进,也许未来会出现一些规章制度给出解决路径,但当下飒姐只能给出“负面清单”,尽量让大家少走点弯路。未雨绸缪,比别人早做准备,等待发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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