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捕手消息,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
根据资料,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Yam Finance将于北京时间9月19日04:00进行迁移:金色财经报道,Yam Finance今日发推文称,迁移将于UTC时间9月18日晚上8点(北京时间9月19日04:00)进行。对YAM/yUSD Uniswap池的激励措施将于北京时间9月20日04:00开始。此外,将可于北京时间9月22日04:00调用第一次rebase。[2020/9/18]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北京“监管沙盒”将出台监管细则 应用“出箱”后须由持牌机构经营:此前,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北京“监管沙盒”试点首批6项应用已完成登记将正式提供服务。据悉,首批入选应用产品涉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API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经深入了解,目前,监管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优化“监管沙箱”风险防范机制,并将适时出台相关监管细则。对于“入箱”机构来说,其创新应用也有望打磨成熟后“出箱”,不过必须由持牌机构经营。(北京商报)[2020/3/17]
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区块链取证技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金色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博介绍说,高达80%的与版权有关的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基本上是采取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第三方存证公司存证以及公证处存证等手段进行取证、固证。虽然确定了区块链取证技术,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发现有很多问题,如学术积累薄弱、立法缺失,没有区块链规范的技术标准和准入制度,行业监管缺失等。[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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