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检查日报:区块链取证与可信时间戳技术梳理适用

司法实践中,区块链技术和可信时间戳技术(文件属性里的创建、修改、访问时间。其作用在于为用户提供一份电子证据,以证明用户的某些数据的产生时间)的广泛应用,有利于实现我国科学立法、准确司法、严格执法及全民守法的法治目标。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第16条至第18条以单独列举的方式对“区块链技术”予以规定,第14条至第20条围绕与区块链息息相关的电子数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作出规定。但从技术基础看,其并非一种真正意义的“区块链证据”,而是其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在数字时代的法定化验证模式,全方位的司法区块链技术尚处于理论和制度的建构中。笔者认为,通过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及时间戳技术相关理论和技术措施的认真梳理,可更好地把握和推广可信时间戳技术的适用。

Uniswap关于“BSL过期后跨链部署和新uniswap.eth子域名创建”的温度检查投票已通过:4月14日消息,Uniswap社区关于“商业源代码许可证(BSL)过期后跨链部署和新uniswap.eth子域名创建”提案的温度检查投票已结束,并以100%的支持率获得通过。

根据该提案,Uniswap基金会新任治理主管Erin Koen表示,BSL到期后,为每条链确定一个官方Uniswap V3部署将是有益的,以便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并明确Uniswap治理。此外,为了与在BSL到期后推荐的治理流程保持一致。Uniswap基金会建议创建一个新的ENS子域v3-deployments.uniswap.eth,以跟踪Uniswap v3在L1和L2上的官方部署。

此前消息,Uniswap V3核心代码版权商业保护(BSL)已于4月1日到期。[2023/4/14 14:03:18]

时间戳技术构筑了区块链证据“不可篡改”的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根据国际时间戳标准《RFC3161》签发的,能证明数据电文(各种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其核心服务技术是通过将用户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提供司法待证事实信息和客观存证功能。可信时间戳技术早在2008年深圳的“利龙湖”案就被法院以“电子数据”证据形式加以采信,而区块链Merkle树结构下的分布式交互验证,则需要从案件事实形成阶段入手贯穿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的一并研究,才能更好发挥司法区块链多方节点交互验证所形成的强大的技术证明功能。

安全团队:UvToken矿池合约因未检查用户传参合法性导致被黑: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安全团队慢雾区情报,UvTokenWallet Eco Staking 矿池合约被黑,漏洞关键原因在于,矿池合约取款函数未严格判断用户输入,导致攻击者可以直接传入恶意合约地址并利用恶意合约掏空相关资金。慢雾 MistTrack 对资金进行了追踪溯源分析:截止目前黑客已将获利资金共计 5,011 BNB 转移到 Tornado Cash。此外,攻击的手续费来源同样为 Tornado Cash。

此前报道,多链钱包UvToken遭遇攻击。[2022/10/27 11:48:38]

目前关于区块链证据的应用停留在“单一记账”时间戳的初级技术层面,这种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功能只发挥了时间戳的功能,仅仅是对案件事实进行简单地固定,并未完整建立起案件与案件之间的信息关联网络。《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规定,提出了证据要求——“上链前真实”。实际上,“上链前真实”这一概念涉及区块链证据是否为独立的证据门类问题。若承认区块链为电子数据的一类,则“上链前真实”指出了区块链在电子数据存证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区块链一类的电子数据,需要与传统电子数据相区分,无需与传统物理空间的证据相区分,进而形成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双重空间,适用不同的证明逻辑和理念。具体而言,可分为追求安全记录的记录型电子数据与追求数据流通效率的交换型电子数据,并建构技术证明逻辑框架下的“状态证明”(传统证明思路)与“存续证明”(数字空间逻辑)的证明理论。

美SEC检查办公室将数字资产列为2021年优先事项:金色财经报道,数字资产已被美国SEC检查办公室列入2021年的优先事项清单,将努力确保市场参与者符合投资者的最佳利益并遵守该机构的规则。对数字资产市场参与者的考核将继续评估以下内容:投资是否符合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惯例;客户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定价和估值;合规计划和控制的有效性;监督代表的外部业务活动等。[2021/3/4 18:12:45]

区块链可信数字取证的发展目标是要真正实现分布式结构下的“复式记账”。与目前“单一记账”的时间戳不同,“复式记账”实现了互联网案件从“个案审结”到“集束追踪”的跨越,建立起同类案件乃至更具外延的案件整体信息的关联与共享。

IOHK旗下团队将在ETC会议上演示“检查点”解决方案:8月18日午间,Ethereum Classic官方发推称,IOHK的Grothendieck团队将于北京时间8月21日早间8点ETC核心开发者会议上,演示他们的“检查点”解决方案,模拟51%的攻击。(注:检查点方案由Cardano创始人提出,主要针对防止ETC再发生51%攻击。)今日早间消息,ETC官方表示,核心开发人员将在8月21日讨论挖矿算法改变、硬分叉提案等内容。[2020/8/18]

区块链的法学研究应当兼顾或跨越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两大领域,从智能合约的生成机制到可信存证的信任机制,离不开一个动态化、体系化、整体化的观察视角,孤立地从案件实体或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区块链研究如同管中窥豹,研究结论定会有失偏颇。

区块链技术证明与司法程序证明的差异在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与“相对中心化的司法机构”之间的异同,本质上是“去中心化下技术算法自发证明与法律预设的程序证明互动失衡”与“中心化下司法权控制证据的采纳与认定权”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7条规定的“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等内容,对以往就电子证据大量实行“转化式适用”的证明思路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矫正。

区块链证据的监管需要转变思路,从“资格监管”转换至“算法监管”,从区块链算法设定的合规性入手,审查区块链是否秉持“技术中立”的证明条件,从而避免区块链证据“公权力信用背书的缺失”在去中心化结构中对去中心化功能的破坏。实现区块链可信时间戳架构下的数字取证需要法律人对前沿科技的科学认知与包容心态,我们正处于迈向法律数字文明的辉煌时期,法律理论的变动是必然而又势不可挡的。面对当今社会生活出现的“传统证据电子化”与司法实践出现的“电子证据传统化”,法律工作者对待科技的态度应当实现由“防御者”到“引导者”的转变。

作者:孙梦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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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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