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条消息,因为「虚拟货币」、「发币」等词汇的出现,引发了不少解读。传播比较广的观点,是认为监管层再次强调IC0的禁令,甚至94升级等。
很多观点在传播中,「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几个字被忽略了,过分强调《征求意见稿》中之前的内容,而被忽略的部分其实才是解读的关键。律动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首席合规官HarryZhou,他认为,不能过度站在币圈思考央行的举措,而是要从长远的历史与央行的角度来思考。用一句话解读,《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两条内容强调的其实是人民币在国内的唯一流通地位。
英伟达CEO:元宇宙不限于人,也可以是“机器对机器”:金色财经报道,英伟达首席执行官黄仁勋在最新访谈中表示,英伟达是进军元宇宙市场的最大主流科技公司之一,但会专注于构建自动化工业元宇宙。利用英伟达的 Omniverse、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化程序、以及 VR/AR 设备可以将现实世界连接到元宇宙,相关技术也被用于包括美国军队在内的军事单位的训练计划中。黄仁勋强调,元宇宙可以在 3D 中体验,也可以在 2D 中体验,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可以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联系起来,而且不仅必须是人类,也可以是机器对机器。(nftgators)[2022/10/20 16:32:08]
以下为律动BlockBeats对Harry观点的整理:
Arbitrum聘请Andrew Saunders担任首位首席营销官:金色财经报道,Arbitrum 已聘请亚马逊全球品牌营销团队前负责人Andrew Saunders担任其第一任首席营销官。在 Offchain Labs,Saunders 将领导和监督全球所有的营销和传播工作。[2022/8/16 12:29:18]
在解读这条消息前,首先要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曾经威胁过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货币,比如美金、港币,甚至假币。在香港尚未回归之前,深圳某些地方在市场上是可以通过港币来交易的。因为这些现象,于是国家用三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乌兹别克斯坦屏蔽包括Binance、FTX在内的多个加密交易平台:金色财经报道,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透视项目局周三表示,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的网站在乌兹别克斯坦被封锁了。Binance的东欧负责人Gleb Kostarev证实,自8月9日以来,乌兹别克斯坦的用户无法访问该网站。此外,Huobi、FTX、Bybit等也被封锁了。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Binance目前正在与乌兹别克斯坦当局就该交易所在该国的地位进行谈判。(Coindesk)[2022/8/11 12:19:33]
这三份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是国内唯一法定货币,可以支付公共和个人的一切债务,即在国内,人民币拥是唯一仅有的流通地位。
而国外的法币地位这个概念的定义与国内不同,用美国举例,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表示在美国不能拒绝使用美元的交易。比如A用美金在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B表示不收美金,此行为属于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A与B双方均认可日元,双方约定用日元支付这笔交易,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是不能拒绝,没有排他性。
而人民币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
基于这个知识点,再看央行的《征求意见稿》,会发现,因为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被补充。
首先是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因为DCEP出现,人民币出现了另一个形态,这种形态需要在法律中做补充。
而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内容是在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在国内所有的交易,只要有货币流通的场景出现,只能使用包含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来计价和结算。
而站在币圈角度,这条消息其实影响的是当下有出圈迹象的USDT,和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比如在国内A向店主B买水时使用USDT支付,属于违法。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达的内容,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而IC0等等与支付流通并没有关系,这份文件并没有涉及其他领域。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