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与一些币圈的朋友们交流时,发现他们对于USDT的性质认定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认定倾向不一。为避免该种倾向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各位读者梳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与货币性质外延,分析从事USDT兑换业务的涉刑可能。
境外货币在我国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币圈朋友看来,我国法律仅保护人民币的法币价值,其他国家的法币并不具备法币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锚定境外货币的虚拟货币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Galaxy CEO:BlackRock CEO是今年加密货币领域的顶级人物之一:金色财经报道,专注于加密货币的金融服务公司Galaxy Digital Holdings首席执行官Mike Novogratz称赞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BlackRock首席执行官Larry Fink改变了对比特币的看法。Novogratz在接受访时表示,Fink是今年加密货币领域的顶级人物之一,因为他已经从反对比特币的人变成了比特币的信徒。他说Fink服用了“橙色药丸”,这是加密货币社区用来形容那些相信比特币价值和潜力的人的术语。[2023/7/30 16:06:5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美国前第一夫人Melania Trump将于7月4日前发行NFT系列: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前第一夫人Melania Trump将于7月4日之前发行NFT系列,共有3000枚数字收藏品,每枚售价50美元。[2023/6/30 22:09:17]
由此可见,我国在评价货币类犯罪时,对于法币的认定范围是涵盖境外货币的,这也就产生了锚定境外货币的稳定币的法律风险。
USDT的性质分析
USDT是中文名叫“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号就会存入1美元作为保障金,具有稳定兑换的特点。
Lookonchain:某地址解质押 246 万枚 SUSHI,亏损约 1850 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据 Lookonchain 监测,推特用户 @9x9x9eth 解质押 246 万枚 SUSHI,他曾于 2021 年和 2022 年从币安中提取了 128 万枚 SUSHI(960 万美元),并花费 3160 枚 ETH(约 1104 万美元)购买了 90 万枚 SUSHI ,平均购买价格约为 9.46 美元,按照目前的价格,他损失了约 1850 万美元。
随后该推特用户回复称,如果包括在所有 CEX 上购买的,实际上损失了 3000 万美元以上。[2023/6/5 21:15:19]
但也正因为这种稳定性,飒姐团队认为,与美元一比一挂钩的特性使得USDT具备了一定的法币性质与金融属性。而从USDT的具体流通而言,USDT已被国外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结算货币使用,具有取代法币作为计价标准的客观表现。
俄罗斯央行资产储备包括无法受美国制裁的资产:4月21日消息,俄罗斯央行(Bank of Russia)行长埃尔维拉·纳比乌里娜表示,俄罗斯已成功为其经济创造了所谓的“安全缓冲”。该国央行的储备基础是不易受到美国制裁影响的资产。
据俄通社-塔斯社报道称,由于俄乌冲突的原因,该银行一直致力于积累这种资源。但纳比乌利纳并没有具体说明这些“不可制裁”资产的性质或种类。(bitcoin.com)[2023/4/21 14:19:02]
在我国,个人兑换外汇具有一年5万美元限额,但个人却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过兑换USDT绕开外汇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
综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体发行,具有法币性质,且存在替代法币流通可能的虚拟货币。
USDT兑换业务的刑事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论述,飒姐团队认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飒姐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
此外,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而言,此前飒姐团队认为侦查机关适用可能性较大的“国家规定”是2017年出台的94号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USDT兑换业务出罪的关键。
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却打破了这一出罪思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事实,其效力级别已达到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标准,USDT兑换业务属于发售代币的帮助行为,具有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依此为业的从业者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已不成问题。
写在最后
USDT兑换业务刑事风险愈发明显,非法经营出罪路径愈发狭隘。在基本构成犯罪争议较小的情况下,从业者如何保全自己成为最重要的事。飒姐团队建议,谨慎行事,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让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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