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赵东案的三个疑问 以及最新《电诈意见二》对OTC的影响

赵东案,一直牵动币圈人的心。官方消息一直未公布。

日前,欧科链讯消息,称赵东案庭审已结束。

总结下消息内容:

1、赵东等人为跑分平台提供OTC服务,所涉交易达2kw+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其他多人搭建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服务上游黑灰产,涉案金额31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3、赵东获利3w+元,已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量刑2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4、检察机关对赵东团队其他人建议量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中周光楷已认罪认罚,建议适用缓刑;赵鹏、余晓菡拒不认罪。

消息一出,热议不少,主要集中以下3个问题。

1、赵东团队涉案金额、获利数额这么少?

动态 | 李笑来向赵东讨债,赵东微博回应:已还清本金,100万美元“补偿金”一年给完:李笑来朋友圈讨债赵东,四年欠债何时还清?赵东:已还清本金,从币本位角度自愿补偿给他的100万美元会一年给完。 据李笑来朋友圈内容表示,赵东对他的欠款时间已经达到四年,朋友圈交流内容中并没有说明欠款金额,但是提到要赵东把90万Bitfinex的代币LEO额度让给自己。由此可以推测欠款金额至少是90万美金。4月9日李笑来要求赵东还钱,此后持续到现在交谈内容基本围绕讨债一事。赵东在微信中称会在4月底先还款10万美元,随后每个月定期还款直至还完,不过通过聊天记录显示,他并没有兑现还款计划。 随后赵东发微博回应称:这笔债务是当年炒币爆仓后投资转的债务,之前已经还了3600万人民币,但从币本位角度愿意再给100万美元,一年给完,并表示李笑来想把100万美元转成Bitfinex股票或者renrenbit股份,但是自己没有同意。他还表示,自己称已经“还上”李笑来的钱,是因为后者在2017年时要求把3600万债务重新变成项目股份,赵东同意了,并认为债转又成了股份还了故此才说“还上”。[2019/6/18]

刑事案件对证据认定的苛刻程度较高,以至于多数案件很难完全复盘查清,往往最终查实的金额远低于实际犯罪数据。

声音 | 赵东:Renrenbit的用户即使没有Bitfinex的账户也可以在App内顺利进行交易:DGroup创始人赵东今日在微博中表示,Bitfinex开通LEO交易时,Renrenbit 将直接和Bitfinex API打通,Renrenbit的用户即使没有Bitfinex的账户也可以在App内顺利进行交易。[2019/5/15]

以罪为例,按照传统的认定罪的做法,需要对所得逐笔核对,并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还要一一对应。现实是,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一些被害人没有留存转账记录或者现金交付,对于这部分的金额多半只能从犯罪金额中去除。此外,网络又呈现“一对多”、“多对多”模式,犯罪链条复杂,犯罪分子又“与时俱进”,有时很难将全案各个环节都查清楚。任何一笔资金,一个环节查不清,很可能就只能从总金额中去除了。

声音 | 赵东:比特币和区块链开启新时代是生产关系的革命:赵东在微博表示,比特币、区块链开启的是一个革命性的新时代,是生产关系的革命。我们从小学习,学习马克思,有一点说得非常对: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时候,就需要生产关系的改变,改变后的新生产关系如果可以适应生产力,那么生产力必将进入新的高速增长时代。我们恰恰正在经历这样伟大的一个革命,何不为之振奋、为之努力奋斗?每天在为币价的涨涨跌跌饮食难安,难道不是很可笑吗?[2018/8/30]

题外话,也正是以上原因,侧面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尤其是初期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材料的情况下,不是不想认,是不知道司法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自己该认多少,万一不当心认多了呢。

2、量刑两年,轻了吗?

帮信罪,最高刑期3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无论涉案多少金额、获利多少,顶天了,也只能判3年。

Dfund创始人赵东:去中心化交易所难以实现:日前,Dfund创始人赵东在“三点钟区块链”社群中表示:“去中心化交易所貌似是个强需求,但我个人也一直担心,这会不会成为一个实现不了的‘永动机’。bts(Bitshares)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但目前发展并不理想。最大的问题是,‘去中心化’如何做到?如何在去中心化交易所里交易比特币呢?你要交易,比特币到底转给谁了?代币交易,就需要中心化的承兑网关,那么“去中心化”就不成立了。现在还没有纯粹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未来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我希望有,但是我感觉很可能实现不了。”[2018/3/20]

这和当初的立法思路有关,专业术语称为“帮助行为正犯化”。大白话翻译,对一些外围助攻行为,单独进行刑法打击。意图是斩断核心犯罪行为的“手手脚脚”。某种程度上属于降维打击,所以在刑法设定中属于轻罪,严格控制最高法定刑。

此外,刑事政策鼓励被告人坦白供述、鼓励认罪认罚、鼓励积极退赃等,被告人如果做到上述任意一项,原则上都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多项相加,刑期便更低了。3年降成2年,也在法律框架内。

题外话,回想当年在体制内,最痛苦不过计算刑期,想按爆计算器。

3、为什么团队多人不认罪?

盲猜一通。OTC+帮信罪,最核心的辩点一定是“主观是否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圈内普遍的共识是,OTC体量大,被动遇到黑钱几率高,但主动碰黑钱,不会。

实践中,关于“明知”,并不是“非黑即白”,即要么明确知道、要么完全不知。更多的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隐隐不安又觉无事。这也是最难评判的状况。需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情况、既往经历,交易对手之间往来情况,获利情况等,综合审查判断。

OTC行业,涉及虚拟货币,本就天然不利。不少司法机关人员认为,正因为遇到黑钱几率高,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防范风险。而当前严打的政策背景下,“主观明知”的认定,放的比较宽。风口行业更应提高警惕。

此外,腹黑下。认罪认罚,2年,可能缓刑。拒不认罪,量刑1年半。事实上已经羁押了1年,真判实刑,再半年也出来了。缓刑的期限绝不低于2年,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期间社区矫正、各种监管,最早也要2023年结束。要是有人上诉,时间更久了。不排除有这方面的考量。当然,有人会说累犯问题,见仁见智,多数人不会认为自己会再犯罪。

说一些正经话。

最近两高一部公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有媒体称为首个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其中明确提及“虚拟货币”的有2条。

第十条,结合上述第三个问题,明确了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一种方式。第一次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犯罪,提示一次,再次发生就直接入罪了。事实上,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早已如此操作,尤其是“断卡行动”以来。

第十一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行为认定。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洗黑钱的几种手段。其中可能引起疑问的是,何为“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民法概念上,存在上下30%的区间,即“低于市价的70%”或者“高于市价的130%”,是不合理的。回到刑法,空间未必那么大,需要结合案情和市场状况综合分析,更取决于被告人对于价格能不能给到合理解释,令司法机关信服。

十、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火小律

注 : 一 切 以 官 方 消 息 为 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地球链

DYDX区块链:数据可用性问题对以太坊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深入研究了数据可用性问题的细节以及它如何影响以太坊的扩展。什么是数据可用性问题?数据可用性(DA)问题: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如何确保新提议区块的所有数据实际上是可用的?如果数据不.

[0:0ms0-0:87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