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虚拟币钱包 如何合规经营?

2021年6月21日,一则消息出现在人民银行官网《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记者老友催稿,要求飒姐抓紧写些个人观点。哭,到底谁才是新闻工作者,俺只是个业余普法小青年。这几天在思考国内的虚拟币钱包行业如何生存,结合这一“小切口”谈一谈。

一、虚拟币炒作的治理逻辑

曾几何时,国内出新政策对于国际币价的影响可谓“打个喷嚏震天响”。如今,交易所出海,ICO落户新加坡,矿机迁至加拿大等事件后,国内涉币政策和监管风向对于国际数字币价影响逐渐趋缓。用币圈人的说法就是:习惯了,“狼来了”喊了N遍,该撤的撤了,撤不走的转入地下继续进行。

广东省通报以“消费全返+虚拟币”为幌子的“云付通”特大非法集资案:广东省厅14日通报十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云付通”特大非法集资案。该案属于以新型“消费全返+虚拟币”概念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犯罪,通过设立“云返地产”“云返服饰”“应范”等投资项目,以高额消费现金返还、云币返还及高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商家和合伙人,并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中国新闻网)[2020/5/15]

本次央行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也是在三协会公告、各银行公告、地方红头文件、金融安全政策之后,重申了监管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的严厉态度。但飒姐认为,有几个共识值得关注:

声音 | 肖飒: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风险可能会更高:据中国经营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理事肖飒强调:“不是只有ICO才会违法,虚拟币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会有风险,同时只是其中的一种风险而已。其他例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风险,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也会存在,而且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更高,因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风险也更大。”肖飒曾撰文指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无疑考验着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虚拟货币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平台和发行方式,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如有内外勾结内幕交易行为多涉嫌此罪)、罪、盗窃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2019/11/23]

(1)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没有变;

声音 | 国家区块链经济课题研究组秘书长:虚拟币涨价是表象,监管不会放松还会加强:工信部指导的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华教授表示,虚拟币的涨价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是表象。事实上,国内并没有放松对虚拟货币、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而且我认为还会继续加强。此外,未来三到五年,区块链行业肯定会有一轮洗牌,因为越来越多的机构正在进入到这个行业中,市场竞争会越来越强。要想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一是要做好技术研发,拥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就是要跟实际产业进行结合,这样才能获得比较长久的发展。(新京报)[2019/10/28]

(2)虚拟币交易确实带来资金外逃和反难度增加等问题;

动态 | 腾讯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户号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清理:据证券日报报道,腾讯明确表示,在支付渠道上,针对虚拟货币违规行为的措施包括:“限制平台收款帐号的收款功能”、“限制个人卖家帐号的收款额度”等,目前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户号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清理。对日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对命中的交易进行风险严重程度评估,或将采取直接拦截。

另外,腾讯方面向《证券日报》记者称,腾讯一直以来对各种ICO乱象保持高度警惕,并开展了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渠道管理。[2019/1/29]

(3)虚拟币炒作确实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监管治理逻辑正如那句经典的鲨鱼和鱼翅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交易环节治理涉众金融风险,不失为有效之法。只要断开法币与虚拟币的交易“桥梁”即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国内涉币交易的“增量”就起不来。一个进水管,一个出水管,只要先把增量控制住,问题就有解决的机会。同时,使用“组织领导活动罪”“帮信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矿场关停”等多重施压,将国内新玩家和“造币机器“的路径堵死,把存量业务逐渐压缩,降低中国玩家在交易所的活跃度等,最终,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

二、钱包怎么活下来?

No zuo, no die. 对于钱包而言,最重要的是活下来,就飒姐的观察“劣币驱逐良币”是钱包行业的通行法则。玩得野的,赚到钱;胆子小的,穷光蛋。如果说前几年各国对于虚拟币的真相还没有看清楚,让子弹飞一会儿是对待新事物的第一反应,那么,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得出“要新技术,不要虚拟币炒作”的结论。今年的一系列涉币操作,也表明了严肃态度,飒姐认为,以往涉币犯罪中较少使用的非法经营罪、罪,甚至外汇类犯罪都会站上历史舞台。

在这种条件下,钱包未来可以做哪些业务?

飒姐个人观点,仅供读者批评指正:

1、非金融化的联盟链积分存储、流通;

2、NFT的保存、展示;

3、DCEP相关业务的对接;

4、Q币等传统虚拟财产的保存、流通;

5、文创产品的宣发和引流(含粉丝经济);

6、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税费发票存储、记账;

7、供应链、物流等行业的通证存储、转换等。

同时建议钱包公司进行刑事合规,注意以下负面清单:

1.理财功能,不得开放给中国居民;

2.不得宣传收益率、历史收益等;

3.不得推广带有金融性质的服务;

4.海外持牌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宣传未经国内监管批准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5.号称服务全球客户的钱包,请勿使用人民币计价或简体中文进行金融产品描述;

6.不提供猜涨跌服务;

7.不提供交易所导流链接;

8.不提供币价分析策略报告。

如果猜测没有错,未来检察院对钱包公司审查是否提起公诉,也许也会参考如上要点,请老友们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刑事风险,后悔莫及。

写在最后

关于数字代币到底有没有积极意义,也许是个社会学问题,也许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作为法律之下的我们,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还是要有了解。飒姐曾经在短视频中怼过巴菲特的BTC观点,当时认为这是old money对新钱的羡慕嫉妒恨,这段日子在反思,数字代币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以现在飒姐的信息量和认知水平还是没有看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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