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倾盆大雨,在书桌前阅读大家给公号的留言,朋友们关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许国人持有比特币。就这个问题,飒姐给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读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赘述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励本身也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人认为token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灵魂。
国内对于数字代币的法律评价基本是“三元论”,第一,对于加密技术,鼓励促进,甚至颁布了《密码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正面保护;第二,对比特币、以太币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国外出现、发行,流通量较大的数字代币,司法实践中的态度不一;第三,对于在国内发行,或是融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的发币行为,都被94公告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相应发行的代币也被一并打击。
Curve发起将MagicCRV列入白名单的提案投票,拟允许Abracadabra参与Curve治理:5月7日消息,Curve社区发起提案投票,提议在Curve的SmartWalletList中将MagicCRV列入白名单,允许Abracadabra参与Curve治理,从而可锁定CRV以在MIM相关交易对上提升收益激励。
注,MagicCRV是Abracadabra上CRV的封装资产,用户可以锁定CRV铸造MagicCRV,锁定期为4年,期间用户可以将MagicCRV换为mCRV,并在Curve上的mCRV/CRV池交易将其交易为CRV。[2022/5/7 2:56:57]
加密技术本身的法律风险有限,主要是帮信罪等,可能会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请加密技术科技类公司注意不要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美参议员回应稳定币报告:仅允许有存款保险的机构发行稳定币的建议是错误的:11月2日消息,美国财政部发布稳定币报告后,参议员Cynthia Lummis表示:我同意许多建议,包括国会立法以及审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但仅受保存款机构能发行稳定币的建议是误导性和错误的。我担心这项建议只会让大银行受益,并会限制创新。我们都应该同意,初创公司应拥有与华尔街机构相同的机会。但正如报告明确指出的,国会将拥有最终决定权。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Sherrod Brown表示:今天的报告强调了稳定币的快速增长给家庭和经济带来的风险。我们必须努力确保新的金融技术遵守一切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和市场的法律法规,同时确保它们拥有与传统金融机构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官员指出,与国会山的讨论仍处于早期阶段。(The Block/CNBC)[2021/11/2 6:26:01]
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而研发使用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有四种法律结果。
PrimeXBT允许用户使用VISA和万事达卡购买比特币:金色财经报道,基于比特币的多资产交易平台PrimeXBT已允许用户通过新的访问模块,使用他们的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或借记卡直接购买比特币。[2020/7/30]
第一种是官方研发,目前在各大银行试用的数字法币ERMB, 有国家强制力背书,属于法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币(正式推出之后,境内人员和商铺必须接受)。
第二种是BTC比特币,2013年给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台,第127条明确保护中国人的虚拟财产。通过立法者杨立新老师的论文,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拟财产是当做物权进行保护的,而BTC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属于财产)。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由此可知,BTC是一种中国人可以持有的虚拟财产。
CoinText推出新钱包 允许用户通过短信交易BCH:区块链支付解决方案提供商CoinText推出了一个新的钱包,允许用户通过短信交易BCH。CoinText首席开发人员Vin Armani称,此项服务将打开未开设银行账户的巨大经济潜力。“直接在链上建立交易可以让我们构建很多简单有用的工具。这个短信钱包只是一个开始。”[2018/2/12]
第三种,联盟链中的通证,在央企国企民企都有尝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应用较为成熟,法律认为这些代币就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权利凭证,合规程度较高。
第四种是ICO的虚拟币,基本态度是取缔,94公告的严厉程度,至今让飒姐难以忘怀,当天下午五点,整个币圈风声鹤唳,然后就是连续三四个月的国际大迁徙,飒姐几位老友也辗转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国。
飒姐团队总结了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监管方案,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本身,国际社会的态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国家的官员甚至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国家开始尝试数字法币,鉴于其法币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讨论的是,对于发币之外的数字代币,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国家并没有将比特币与以太币等代币进行法律上的区分对待。而是采取对于数字代币统一分类监管的办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币,BTC即是此类,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二是证券型代币,有金融属性,使用证券、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三是功能型代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授权用户使用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币,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们考察发现,三种类型的代币之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会发生转化,转化后的代币按照其所属类型进行监管。
在学术类文章中,飒姐会讨论对地方各类通知意见的违宪审查必要性,但公号里还是尊重平台要求,不涉及相关话题。
从杨立新老师的文章看,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属于最高的民事权利,不可被恣意剥夺。同时,从现实意义上讲,数字代币的特性是公钥和私钥齐备,倘若私钥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超级后台可以拿走一个人的比特币(黑客除外)。即便是文字意义上禁止持有数字代币,实际上数字代币100%所有权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难真正禁掉。
纵观我国货币发展史,民间铸币的情况长期存在,南宋衙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学者认为客观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们要了解取缔代币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开融资”的金融属性,彼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等引发了个人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双重危害,让各方心有余悸。BTC实质上更像支付工具,虽然自身价格震荡,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价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撑价格;但其他代币发轫较晚,一出生就带有证券融资功能,这就要进行严厉监管,有的国家选择豪威测试筛选出来严管,有的国家采取取缔办法。
最后,BTC的环保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为了保护环境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为进行处置,回应了碳中和下的社会需求。但是,飒姐个人观点是这不影响中国人持有比特币本身,一种新兴的虚拟财产之物权不会轻易被宣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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