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蒙古:推动人民币成为俄蒙两国贸易投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8日引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其中指出推动人民币成为与俄、蒙两国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探索建立服务口岸经济的产融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深化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2021/9/29 17:14:13]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内蒙古聘请承包商监控非法加密采矿: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15日发布“关于清理虚拟货币‘挖矿’政策机制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蒙古蒙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政府预算为4.6万美元,目标是帮助内蒙古建立一个情报和响应部门,以持续分析和发现在该地区秘密进行加密货币挖矿的可能行动。上周披露的招标文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政府正在寻找揭露挖矿作业的具体细节,主要包括:

1.加密挖矿的生产和发展过程;

2.关于加密挖矿的国内外政策立场和监管环境;

3.内蒙古给予大数据和云计算企业的最初目的和政策优惠;

4.本地加密挖矿业务的成本、收入、能源消耗和税收细分;

5.本地加密挖矿操作的物理地址分布细分;

6.区分加密挖矿操作与其他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的技术;

7.主流挖矿硬件分析及其能耗细分;

8.清理加密挖矿作业的相关法律依据;

9.关闭加密挖矿业务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影响;

10.针对加密挖矿操作的长期监管响应机制。[2021/9/16 23:29:4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金色晨讯 | 内蒙古五部委发出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的通知:1.28家比特币矿业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面临电力供应暂停。

2.比特币全网难度已上调至历史新高。

3.Coinbase宣布将在下周上线Dash。

4.内蒙古五部委发出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的通知。

5.法国交易所Coinhouse遭受黑客钓鱼攻击 已切换到维护模式以保护用户资金。

6.智能合约先驱尼克·萨博:说Libra是加密货币 就如同说洋娃娃是婴儿。

7.Libra协会COO:Libra储备金最多不会超过2000亿美元,预计美元占一半。

8.Susquehanna数字资产主管:行业尚未解决美国SEC对比特币ETF的担忧。

9.CryptoTrader.Tax首席执行官:美国国税局通过信息申报表1099-K作为纳税依据存在问题。[2019/9/1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 ? ? ?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地球链

[0:0ms0-1:47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