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案件高发?区块链不背这个锅

卷入200万人的大案,层级高达3000层,涉案金额更是天量的400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比特币价格计算,可能达人民币数千亿元。这样一个重大的案子,因为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但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也让很多人对比特币、区块链这个新技术新行业产生疑虑。

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再次把PlusToken案推向风口浪尖。

去年11月本案PlusToken终审宣判时,我曾经做过评论。在本案再次引起各界瞩目之际,作为一名较早关注比特币和区块链领域、办理和介入不少相关案件的律师,我想就比特币和区块链的发展,谈谈这个领域为什么和犯罪高发。

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2008年发明比特币,所使用的技术被命名为区块链。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消费者要谨防区块链虚拟货币网络: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接到一系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后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等进行。为此,太原中心支行以案说法,提示消费者谨防区块链虚拟货币网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出监管提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等进行,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应正确认识ICO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本质属性,识别并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山西晚报)[2020/3/18]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等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拥趸。对比特币和未来去中心化金融的“信仰者”,囤积比特币,创造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并进行交易,形成所谓的“币圈”,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项目方,还有投资和投机者。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暴涨,通过专用设备“计算”生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称为“挖矿”,设备生产商和“矿工”、“矿场”等,构成“矿圈”。而区块链技术本身,也逐渐显露出虚拟货币之外的功能,其开辟的“价值链”、“信用链”等应用场景,被认为互联网革命性的新技术,大量公司投身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被称为“链圈”。因为都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上述三个“圈”,有一定等重合和交叉。

动态 | 新加坡提醒市民警惕通过比特币ATM躲避侦查的案:者正转向比特币ATM来受害者,避免被发现。新加坡武吉美拉东区邻里警察中心(NPC)的警察在不同案件中阻止了至少两名受害者在者的指示下购买比特币。负责中央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组的督察Ho Cher Hin表示,比特币ATM的使用日益增多,这是者避免被发现和扰乱其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法的一个例子。案件包括求职、网络恋爱和冒充。“为了防止其他人在这些局中损失钱财,武吉美拉东区NPC的官员一直在与比特币ATM的用户接触,以防止此类交易。”他还呼吁市民切勿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护照资料、联络方式、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资料以及一次性密码。“没有政府机构或官员会通过电话或自动语音机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在你行动之前,给你信任的朋友或亲戚打个电话谈谈,因为你可能会因为情绪激动而判断失误。”(The Straits Times)[2019/12/31]

目前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局集体学习,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将“区块链”正式列入新型基础设施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公开资料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国各类区块链产业园区已有四十余个。可以看出,“链圈”代表着新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政府非常支持的产业。

动态 | 推特用户发现围绕XLM的网络钓鱼:据ambcrypto报道,推特用户发现了围绕XLM的网络钓鱼,通过向XLM用户发送声称以1:5比例提供XLL的邮件,其中包含指向一个页面的链接,该页面要求用户输入他们的私钥,以便获得这个虚构的令牌。[2019/2/1]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动态 | 比特币犯Alexander Vinnik愿协助希腊当局进行调查:据ekathimerini报道,目前被关押在希腊北部监狱的前比特币运营商、比特币犯Alexander Vinnik近日在向当地上诉法院检察官发出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愿意帮助调查人员查找涉及此前网络犯罪案件的嫌犯。Vinnik表示同意与当局合作,以确定真相,随时为当局服务。据报道,Vinnik被怀疑曾在BTC-e上通过多个账户清洗客户的犯罪收益,并声称名单中包括希腊客户,但并没有提供更多信息。[2018/8/11]

不过,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中国法律有从被动保护转为主动保护的迹象。因为前述规定虽然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大量已生效的判决显示,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价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所以具有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法律支持个人拥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这也是“矿圈”在中国能够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础。在水电充沛的地区,比特币矿场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支柱产业。

至于围绕着比特币出现大量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足为奇。一方面是区块链确实是革命性的技术,发展迅猛,一方面比特币价格高涨,出现明显的财富效应。行业繁荣,钱多了,自然也被非法活动盯上。和早期互联网一样,被人打着互联网旗号出来、。技术本身是中立的,看被什么人使用,做什么事情。

其实,等“资金盘”欺诈操作模式早已形成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它总能花样翻新,换一种面孔人。比如,中央支持金融创新,全国投资担保公司遍地开花,其实都是借新还旧的“旁氏局”。再比如,互联网金融兴起,大批虚构项目的“资金盘”成为“P2P”暴雷的主要原因。

现在,区块链和比特币行业火爆,“资金盘”模式转移阵地,进入这个领域。如我之前揭露的以影视拍摄、珠宝、非洲投资等多种概念吸引投资者,用式多层次激励手段的“光锥LCC币”。

再如PlusToken案。PlusToken平台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上,PlusToken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而且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不过是一个打着比特币旗号的又一个“旁氏局”,是依附在区块链这个新兴产业上的瘤。

作为区块链主流的“链圈”和“币圈”,在逐步打破坚冰互相融合,部分做链的公司涉足虚拟货币,部分做币的公司也在涉足区块链技术。但主流区块链企业都是集体抵制资金盘、盘“盘圈”的。

现在可以明确了:区块链是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个人拥有比特币是合法的。至于“资金盘”和等行为,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严格提升,类似犯罪行为的取证方式也会逐步改良。

总体上,我们认为应把握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性机会,追赶上全球区块链产业发展步伐,引领这一全球性产业发展,去伪存真,大浪淘沙,为经济和社会贡献正向价值。

作者为广东德纳(武汉)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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