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作品而言,更不可掉以轻心

近日,画坛巨匠徐悲鸿先生的八幅奔马题材的画作,被国内某大型NFT平台制作为NFT数字藏品公开限量发售,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口诛笔伐,痛斥其消费者,损害徐悲鸿先生的名誉身份;有人据理力争,认为徐悲鸿先生的画作以NFT的形式得以纪念永存,且取得了独家授权,何来侵权?

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关于本次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事件,飒姐团队认为其主要涉及的仍是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相关问题,此外也与信息网络犯罪、NFT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亦存在关联。

Render Network今年上半年会定期解锁1260万枚RNDR:金色财经报道,去中心化3D渲染解决方案提供商Render Network公布代币RNDR的分配和解锁情况。Render Network表示,去年提出RNP-001提案时,财库钱包余额为2.57亿枚RNDR,其中1.07亿枚应分配给合作伙伴,约4200万枚仍处于托管状态以供后续分配。在4200万枚待分配RNDR中,约有1260万枚在2023年前6个月内仍需定期解锁,1510万枚此后会定期归属,其余1430万枚已归属、托管并可由有权接收分配的各方赎回。

此前报道,Render Network宣布成立非营利组织Render Network基金会,创始团队将Render Network核心代码库和Render Network品牌的控制权移交给基金会。[2023/2/15 12:07:42]

一、是否会侵犯著作财产权?

分析师:在下一个牛市期间,The Graph可能会从当前水平飙升约521%:金色财经报道,InvestAnswers 频道的匿名主持人表示,区块链数据索引协议The Graph (?GRT?) 是去中心化网络中占主导地位的搜索引擎。两年前The Graph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它是区块链领域的谷歌,而Web3需要透明度。据InvestAnswers的主持人称,在下一个牛市期间,The Graph可能会从当前水平飙升约521%。我相信 The Graph 在下一次牛市中可能会超过1美元。请记住,这可能会在六个月后、14 个月后或一年半后开始。但我确实相信它会超过 1 美元,这是当前价格的 7 倍,这想想就有点疯狂。这是有风险的,但回报是存在的。

在撰写本文时, GRT价值0.162美元。[2023/2/13 12:02:36]

对于本次事件,有评论认为徐悲鸿先生于1953年去世,距今已超过了50年的时间,徐悲鸿先生已经丧失了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这样的表述在飒姐团队看来是不准确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作者的除发表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并不受到限制。

曼联官方NFT正式在Tezos上线:金色财经报道,曼联官方NFT已正式在Tezos上线,据曼联官方称,首个NFT系列是送给球迷的礼物,意味着无铸造价格,NFT持有者将获得曼联球员、内容等独家访问权。此外,曼联官方网站显示第二阶段NFT活动已经启动,其俱乐部Discord频道也已开放,可获得NFT投放信息。(nftevening)[2022/12/18 21:52:19]

要正确理解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50年保护期,就必须理解法律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目的。具言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为了促进有益于人类社会的知识技能的扩散和传播。但知识的传播不能是无限制的。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如果一味注重知识的传播,却不对创造知识的人进行奖励,那么新的知识将不再被创造;换个角度,如果我们对权利人进行过度保护,则有可能会形成知识垄断,提高获取知识的成本,同样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因此,其确定合理的权利保护期对于实现立法目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加密货币总市值跌至8654亿美元:金色财经报道,据CoinGecko数据显示,当前加密货币市值为8654.07亿美元,24小时跌幅为2.5%,24小时交易量为486.5亿美元,当前比特币市值占比为36.7%,以太坊市值占比为17.1%,Gas费为16 GWEI。[2022/11/14 12:59:56]

当前,各国法律均对著作权保护期间有所规定,但时长不一。我国和大部分西欧国家把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限。奥地利、德国是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西班牙是作者终身加死后80年,是著作权保护期限最长的国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东欧则规定为作者终身加死后25年。根据中国在1992年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之规定:“版权保护期限自出版之日起,不得少于25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时至今日,由于徐悲鸿先生已去世50年有余,其生前作品已经成为公共领域作品,任何人均可对其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等。理论上,当前认为制作NFT和数字藏品需要取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等已均被包含其中,因此制作NFT数字藏品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财产权。

全日空推出元宇宙旅游项目“SKY WHALE(天鲸)”:金色财经报道,日本全日空控股正在着手开展旅行元宇宙业务“SKY WHALE(天鲸)”,最早将于2022年度启动可再现街市景观、通过操作虚拟形象来享受漫步游览和购买特产乐趣的服务。在元宇宙服务“SKY WHALE(天鲸)”的第1个项目是京都虚拟旅行,参加者用智能手机专用APP自拍后,可自动生成与自己的样貌相似的名为「旅人」的虚拟形象,最多可以8个人一起在巨大鲸鱼内的虚拟世界中漫步游览。据悉,全日空计划2023年内完成约5个与京都同样精心打造的虚拟旅游观光地,以及约100个由当地照片重新组成的简单的观光地。[2022/6/6 4:04:26]

二、是否会侵犯著作人身权?

从某文化艺术中心所发表的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指摘某些数字平台所谓的徐悲鸿先生作品为假冒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没有任何关联。对此现无从查证,假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形,由于除发表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并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因此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虽然关于假冒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署名权在学界还存在争议,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的署名权,而且如果修改他人作品,或者歪曲、篡改、割裂作品达到了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同时也会构成对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另外,由于徐悲鸿先生是我国近代著名爱国艺术家,其作品具有特殊的社会文化价值,在制作和发行NFT数字藏品时如果任意对其作品进行改编,有可能会伤害大众感情。

三、是否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风险?

对于本次的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事件,飒姐团队认为除与著作权相关法律相关外,也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风险。如若数字平台所涉及的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为假冒作品,个人和NFT发行方可能存在触犯罪的风险,即虚构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该NFT藏品,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而对于这种情况,数字藏品平台也难以独善其身。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飒姐团队在此前便已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在此便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公众号之前相关文章。

四、NFT数字藏品平台的事前审查及合规制度势在必行

无论是本次的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事件,还是此前的“胖虎打疫苗”案件,都向各大数字藏品平台传达一个信号,数字藏品平台与一般平台相比需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大数字藏品平台仅仅在与用户的合同中约定其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不足以抵挡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作品而言,更不可掉以轻心。对于用户上传作品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形式,亦需要审查其实质,谨防假冒盗版作品,同时还需要扩大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有形作品以及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传播的作品,建立完善的事前审查机制与合规制度,只有如此穷尽各种措施以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才能使自身免受诉讼之累。

以上便是今天的分享,文中观点仅为一家之言,希望对诸读者有所裨益,感谢读者。

作者:肖飒

来源:元宇宙之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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